[中图分类号]K25;G25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7)04-0039-05 西方民主、共和的参政思想,在甲午战争前后由维新人士介绍到中国,后主要集中在对参政权的探讨,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立法权、议政权、服官权等六种权利[1] (P15)。近年重新刊印的《女界钟》,为我们探究辛亥革命前女性参政思想提供了重要文本①。该书的价值在于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系统论证女性参政思想的著作,交织着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民权与女权、革命与女权等命题。需要指出的是,1903年,金天翮撰写的《女界钟》本为提倡女性从事国民革命,但由于表达了男女平权的思想,见解极为深刻,明确要求女性脱离奴隶的地位,去做她自己的人[2] (p329)而受到关注。尤其是在第七节以“女子参与政治”为题,专论女性参政,不仅预言女性参政势在必行,“女界风潮,盘涡东下,身无彩凤,突飞有期”[3] (p62),而且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匹妇亦有责焉”,风行一时。并为《女报》、《神州女报》等屡加引用;对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时期的女性参政热潮之兴起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一 女性能否取得参政权 有关女性是否需要和能够享有参政权,在近代历史上曾引起诸多讨论。在《女界钟》中,就反映出围绕该问题所展开的论辩。正如民主、革命理论是从西方舶来的一样,中国女性是否要有参政权的争论,也被赋予了某些西方的文化色彩。 20世纪初,西方女性争取参政权的道路同中国一样充满困难。“女子议政之问题,正欧洲各国政府困难之极致也”[3] (p57)。金天翮认为,无论东西方阻力均来自两个方面:一为传统的惯性,政府不予女性以参政权。“政府之习惯亦宁可使一二枭雄巧取豪夺,籍寇兵而赍盗梁,大扰乱其平和之秩序,而终不肯坦然相授,烛照而预计之也”[3] (p57),因此不能实践女性参政的主张。二为现实的主张,对精英知识分子没有合理的解释,提倡女性参政,“非独政府,即世界最有力之政治哲学家亦多深闭固拒,反对其说。如女权事件,虽以十九世纪国学泰斗伯伦知理尤且不然其说……”[3] (p57~58)所以,理论上缺少女性参政的内容。 西方出现的这些问题,也影响到包括我国革命派精英知识分子在内的女权思想。在《女界钟》中,反对女性议政之说不外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男女自然分工使然。如果女性涉入家庭以外的社会,步入国家政坛,那么女性必须和男性一起争夺权力,失去天生的美好品德。若使妇女干涉国事,与男子颉颃折冲于政界,则夫贞操之德、温良之质,凡所贵于妇女者,由是忽焉。”[3] (p58)这可以说是近代比较典型而直接地反对女性参政的意见,即用简单的男女自然性别分工将女性排斥于国家政治之外。 其二,国家的属性与男性有天然的契合力。国家精神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男性精神,即使在历史上成功的女主,也离不开男性的辅佐。“国家者,不羁特立自行其是者也,故不可不握十分之主权。要言之,国家者,有男性之精神者也。世有立女主,委大政,是谓变例,未闻女主之胜于男主也,英、澳、俄三国女主在位,而国富兵强,盖由贤相良辅之功,委托而不疑者也。”[3] (p58)这种思想旨在说明:精英女性主政是例外,即使有一定的历史功绩也是男性辅助的结果。 其三,女性富于情感的特性不宜于从事政治活动,以感情而非理智治国将会带来混乱。“女子天性多感,常为情之所胜,若使之渔政事,则正当轧轹,门户纷争,激昂之极,必并行政立法上之利害而不顾,从其感情之所向而去耳。”[3] (p58)将女性与国家混乱联系在一起,意在重申“女人祸水”的传统论点。 其四,西方的文明之国和政治思想家都不将参政权给予女性,其中必有道理。“方今天下,苟以文明自居,无不重正义、尊道德,然而独不予于妇人者,必有确乎不可移之理,而非出于偏颇压抑。是故妇女无公民权,欧洲各国所公认也。又据德国大儒伯伦知理之《国家说》论民人章,言无公民权者有五:甲、妇女;乙、幼弱;丙、异教人;丁、无教育者;戊、奴隶、贫民。”[3] (p59) 难能可贵的是,金天翮对此一一予以批驳。他在书中详尽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对于那些“反对女性参政”的理由,针锋相对地加以驳斥: 其一,批驳伯伦知理在《国家说》中将女性与儿童并列为无公民权之人的说法。作者用反诘的方式提出:如果女性和儿童都不具备完整的知识和能力,女性是如何将儿童教养成材的?由女性教育而成的儿童能长成为国民,但女性却永远不能算作是国民中的一部分,这岂不是荒谬?“为女子与小儿同权,此无识之言也……夫以初民治初民,不知今日世界何以脱野蛮之俗也?徒见其小儿之日以进化,渐长而执参政之权,而身为女子,永永不脱于专制之辖界,谓之文明国得乎?”[3] (p59)可是,从金天翮批驳伯伦知理《国家说》的观点来看,他的女性参政无论在立论还是在驳论上多源于西方的思想和观念。 其二,女性在家中还有一定的掌管财产的权力,但在公共领域中,女性虽然缴纳了赋税,但却不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对此,他从国家的性质和天赋人权的角度进行了批判,提出只从女性身上榨取财富而不赋予女性权利的政府是“强盗政府”。“女子之私权虽若为一夫之一守护兵,而犹有管理其财产之权。至于公权,则收女子之税而作践其一切之权利,是出代价而无报偿之一日也……夫纳赋而不求权利,一任政府之婪索,敲骨吸髓之既尽,此惟支那人为然,而欧洲则无是国也。”[3] (p60)金天翮注意到,造成性别不平等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社会经济地位不同。尽管他在文章中说,“此惟支那人为然,而欧洲则无是国也”[3] (p60),然而他似乎忽略了一个事实,在传统中国社会,赋税的“人丁”的概念是指成年的男性,只有少数丧夫、子女尚幼的女性才具备纳税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