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个人”之间

——略论晚清中国对“自由”的阐述

作 者:
章清 

作者简介:
章清,教授,复旦大学中外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历史学系。200433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从近代中国思想演进的脉络进入对“自由”的讨论,源于“自由”是帮助我们解决“国家”与“个人”的冲突的重要概念之一。“自由”浮现于中国思想界,之所以在解读上颇为“沉重”,就在于其触动了较为敏感的问题,即“自由”是基于“国家”还是“个人”展开。因中文世界对“自由”的阐述较为突出其负面的涵义,在晚清中国各种“主义”大行其道之际,“自由”却难以成为“主义”。实际情形是,在规划中国未来前景时,“自由主义”让位于“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等诉求。最基本的原由是,中国思想界对“主义”是有高度选择性的,而如何选择则决定于中国适时的需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7)03—0009—21

      将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自由”,置于近代中国思想演变的长程,以检讨晚清思想界对此的阐释,乃本文的中心论旨。这也是笔者有关“中国自由主义的命名”研究计划的一部分,旨在发掘“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表达”在中国近代思想的脉络中所具有的意义。“自由主义”,尤其是与之相关的诸多核心概念,在中国思想舞台的浮现,单从时间上说,已不算短。然而,对“自由主义”认知,在汉语思想界,却常陷入言人人殊的境地,歧见纷纭,缺乏共识。这也难怪,西方世界研究自由主义的论著,同样会面对这样的情形,“要断定谁不是自由主义者,什么不是自由主义,已经成了十分困难的事了。”① 中国“自由主义”既属舶来品, 不只是缺乏明晰的“思想光谱”(intellectual spectrum),甚至是否存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也颇遭质疑,以为“主义”已不存,遑论“传统”。②

      问题既已拷问到“主义”之存与否,则无疑表明,中国自由主义实有必要展开基本的史实重建。针对相关术语进行概念史的清理,或即是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本文拟将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自由”,置于近代中国思想演变的长程,检讨中国思想界对此是如何进行阐释的。这多么有些类似于“知识社会学”在研究某种思想方向时所确定的任务:关注社会进程对思想“视野”的渗透,通过重建它的历史和社会基础,以展示其在整个精神生活中的流布和影响范围。③ 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示范”的对待历史文本的研究和解释的特殊方式,也具有特别意义。在处理现代欧洲早期出现的一些术语时,他就强调,“答案不在于规避这个名词的使用,而在于将其用法尽量限于它最初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义。”即在“比较古老而有限制的意义上加以使用。”他所勾画的欧洲社会所表达的“自由的理想”,也提示我们从新的角度进入“概念”的分析。④

      显然,由“自由”概念介入中国的“自由主义”,可以较好守护“历史的维度”,也便于梳理附载于“中国自由主义”的种种思想资源,以增进对中文世界所表述的“自由主义”的了解。⑤ 有一点是清楚的,自由主义,首先是关于“自由”的,事实上,针对Liberty(freedom)的迻译,也构成中文世界接引自由主义思想的肇端。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但“自由”能否成为“主义”,在中文世界却大有意味,攸关思想界是否选择其作为思想斗争的目标。为此,文章也试图说明,正是因为对“自由”的阐述较为突出其负面的涵义,在晚清中国各种“主义”大行其道之际,“自由”却难以成为“主义”。

      一 “自主”与“自由”:概念清理的难题

      概念的清理,往往须着眼于文本之“有”与“无”,其困难性是可想而知的。陈寅恪对此的提示,值得重视。⑥ 因为检讨“自由”在中文世界的阐释, 所面对的正是这样的难题;还涉及中西语言的翻译问题。1904年林乐知(Young John Allen)、范祎在《万国公报》撰文,就曾言及翻译之事所遭遇的“其难不一”的情形,“译书者适遇中国字繁富之一部分,或能敷用,偶有中国人素所未有之思想,其部分内之字必大缺乏,无从迻译。”于是有数法解决之:“一以相近之声,摸写其音;一以相近之意,仿照其字;一以相近之义,撰合其文。”⑦ 因此, 翻译实包含着创造的过程,“自由”的迻译,上述数法均有所呈现,其复杂性,自不待言。关乎此,近年来从事“跨语际实践”的学者,亦多有揭示。刘禾曾以近代中国政治话语中一个关键概念“权利”(right)为例,强调人们并不是在对等的词语之间进行翻译,不同语言一经遭遇就会产生可译性和可理解性问题,翻译所意味的是不同语言之间假定的对等关系(hypothetical equivalences between languages)的历史建构过程。⑧ 关于“自由”的迻译,此前已有诸多的研究。尽管由于取法不一,对于“自由”一词在晚清的翻译与使用情况,也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对于“自由”一词作为“新词”及其“概念”在晚清的流传情况,这些研究无疑提供了可供讨论的前提。⑨ 这里并不拟对此多加辨析,而是将问题转向对“自由”的阐述。只是为便于问题的说明,这里仍需从“自由”的翻译说起。

      涉及外来“新词”的研究,往往基于各种字典展开。关于“自由”,也主要注意到针对liberty的翻译与使用情况:马礼逊(Robert Morrison)《五车韵府》(1822年)将此诠释为“自主之理”;麦都思(Walter H.Medhurst)《英汉字典》(1847年)译之为“自主,自主之权,任意擅专,自由得意”;罗存德(Wilhelm Lobscheid)《英华字典》(1866—1869年)则译为“自主,自由,治已之权,自操之权,自主之理”,并加上natural liberty(任从心意),civil liberty(法中任行),political liberty(国治已之权)等具体解释。 这部《英华字典》(English and Chinese Dictionary),在晚清曾产生广泛影响。因此,大致可以说,约在19世纪60年代,字典中已初步确立以“自由”迻译西文之Liberty。如再补充一些别的字典的资料,我们大致可获得这样的信息。⑩ 参见表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