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代在20世纪的中国占据着重要地位。由辛亥革命创立共和民国,到五四运动高扬爱国民主,现代产业经济的较快发展,新文化运动的狂飙突进,在在为中国历史打下了深刻的烙印,留下之遗产至今仍可圈可点。为了进一步推动对1910年代中国历史的深入研究,2006年8月25—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近代史研究》编辑部、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北京联合主办了“1910年代的中国”国际学术研讨会。这是民国史研究室规划以民国时期的“年代”为主题和论域召开的系列学术研讨会之一①,来自海内外的6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围绕1910年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外交、社会、边疆、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展现了1910年代中国历史丰富多彩的各个侧面。研讨会期间,与会学者还以“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范式问题及其他”为主题,举行了圆桌会议,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自由讨论。 提交此次研讨会的学术论文,涵盖了1910年代中国历史的诸多研究领域。现就主要学术观点综述如下。 一 长期以来,政治史一向为研究者的研究重心所在。作为20世纪初中国历史的重要转折时期,1910年代的中国政治受到与会专家学者的较多关注,而焦点主要集中在对民初民主共和制度利弊得失的讨论,有多篇论文涉及相关问题,从而深化了对民初政治的研究。 台北大学李朝津的《民初有关共和制度的争论——省思中国初次民主实验》,以民初有关共和民主政制的论争为例,剖析了民初的民主政治。该文以章士钊和戴季陶的言论为讨论对象,以戴季陶的激进立场与章士钊的调和立场的不同趋向来反映革命时期左右两派的不同路线。该文指出,首先,双方论争的特征集中在政治结构上,即国会、内阁以至总统的功能与角色,但无论章士钊或戴季陶,均视政治与社会为独立互不干涉的范畴,均认为只要政治上达成改革目标,其他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其次,法律观点在两人的政治方案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争议几乎都可以追源到他们法学观点的不同,章士钊强调法律是妥协及调和的结果,而戴季陶则支持刚性的法制,认为法律是国家精神的表现,不容妥协,尽管有如此区别,但两人均以法律为解决政治纠纷的不二法门;再次,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两人均不否认地方相对自主的权力,但戴氏从形势角度出发,认为以中国地方之大、民主潮流之需要,联邦制度是必然的解决方案,而章氏则从富强角度出发,坚持政治上整合的必要性。两人的论争虽没有结果,但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其后仍引起无数纠纷,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川大学杨天宏的《政党建置与民初政制走向——从“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口号的提出论起》,则以辛亥年间颇受争议的政治口号“革命军起,革命党消”为出发点,对民初政党及民主宪政的历史命运作了进一步考察(杨文见本期《近代史研究》,此处不赘述)。 民初民主政治的困境,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朱宗震的《民国初年革命党人的教条主义思维模式》,系统考察了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章士钊等人政治思想与实践上的教条主义思维模式,从新的视角解析民初民主政治的危机。该文指出,民国成立后,中国采用了议会民主制度,但事实上,中国政治生活中还没有出现能够确保民主的力量,然而制度的文本和机构又确实存在。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政治上年轻幼稚的革命党人,不同程度上表现出教条主义的思维模式,他们不是根据客观形势和政治力量对比,去认识形势,制订策略,而是按照议会民主制度的规则和原理,主观地判断形势,制订了错误的政策,最后导致自己的惨重失败。该文还进一步指出,民主政治并不能脱离经济生活而独立存在,从士大夫转化而来的革命者,其实并没有真正理解共和的真谛,而当时的中国社会,也还没有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因此,少数人教条地引进西方理论,并不能解决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这样,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就出现了打破旧教条又重建新教条的现象,建设现代国家的努力也就难以落实。由此,该文认为不仅需要提出理论方向和目标,关键在于从实际行动上解决中国社会前进中的文化和体制性障碍。 孙中山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关系也引起与会学者的注意。东华大学廖大伟的《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民主政治的创试:以孙中山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关系为线索》,通过全面分析相关材料,从日程安排、具体形式、文本建设等方面对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和孙中山的关系及民主政治创试的过程进行论述,认为孙中山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彼此无论作为革命党领袖与临时国会的关系,抑或作为临时大总统与临时国会的关系,事实上都可以反映时代的政治氛围和民主意识,可以呈现分权制衡的文本设定与具体行事。进一步而言,如此关系的存在,不仅构成了民主政体的组织形式,而且奠定了民主政体的基本性质和具体内容,由此可以认定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民主政治创试这一事实的存在。该文认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立法权的行使和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行政权的运行,实现了现代政治民主分权和制衡这两大原则,可以说,当时的政治氛围、社会心理以及力量条件,为创制政治民主奠定了基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民意、具有临时议会性质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应运而生,并且迅速、规范、有效地行使立法职能,也获得各政治势力的实际尊重和普遍认可;此外,法律文件的制订、议决,也使新政权的创建程序、政府模式、人选产生、权力结构和国家性质等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创试。由此,该文认为,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民主政治的取向和实践,是来自社会的公共需求,来自民众的内心动力,尽管当时民主政治的创试还不完备,仅是昙花一现,但这一事实的存在还是给后世留下了难得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