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社会的放足运动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剑利,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讲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近代放足运动是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一环。本文从历史的维度考察了放足运动的发端和具体实施过程,从文化的视角考察了放足运动过程中审美观念的变化,并在历史审视的基础上对放足运动做了反思。放足运动对中国女性整体解放而言有着积极的意义,但由于其对女性自身感受的漠视,与缠足一样,放足对女性尤其是已经习惯于缠足的女性来说或许也是一场痛苦的遭遇。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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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自幼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独有的一种习俗,这种束缚女性并戕害女性身心健康的陋俗,有如一个顽固的历史堡垒,曾达千余年之久。到了近代,在社会结构急剧变迁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冲击下,伴随着放足运动轰轰烈烈的声浪,这个堡垒开始动摇并最终坍塌。近代中国放足运动给妇女带来了解放,它无疑是中国妇女运动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放足运动的发端与举措

      近代中国社会的放足运动始于戊戌维新变法时期。鸦片战争后,一些来华的外国传教士通过大众传媒形式抨击中国的缠足陋习,倡导放足新风,启发了维新知识分子的变革之举。甲午战败,救国势于危亡成为时代的呼声,戊戌维新知识分子由是提出变革举措,以“兴女学”、“废缠足”作为强国保种的手段,掀起了废缠足运动的序幕。在他们看来,缠足当废除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缠足严重危及女性身体健康。梁启超在《戒缠足会叙》中讲到:“彼方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废疾,一以人为刑戮,以快其一己之耳目玩好。……顾乃以骨肉之爱,天性之亲,徇彼俗情,为此荼毒。呜呼!可不谓愚人哉,可不谓忍人哉。”[1]时人以缠足为美,实际上,作为一种严重伤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行为,缠足毫无美感可言。第二,缠足削弱了中华民族抵御外辱的力量。首先,女性因缠足丧失了抵御能力,从整体上削弱了国家的抵抗力。“我中国启无人之国乎?然缠足之习不除,则女人二万万已去其半也;且不持去其半,减其数而已。”[2]其次,女性本来同男性一样是健全的人,但是缠足使女性“并臼操作弗克任,水火盗贼不能防”,而且还增加了丈夫的后顾之忧,“丈夫有四方之志”,但“内顾多虞”[3]。“脚小难行抱头哭,哭声未歇贼已临,百般奇辱堪寒心,不辱死,辱也死,寸步难行始至此。牵连反累丈夫子……争爱女儿缠足小,待得贼来百事了。”[4]第三,缠足不利于种族的繁衍。“人子之生,得父母气各半,其母既残其筋骸,瘁其血脉,行立操作,无不勉强,日损无几,所生之子女,自必脆弱多病。”[5]处于亚健康状态的母亲直接影响其生育及子女的健康。一些人从救国保种的目的出发提倡废除缠足,“今者欲救国,先救种,欲救种,先去其害种者而已。夫害种之事,孰有如缠足乎?”[2]

      戊戌知识分子一方面猛烈批判缠足陋俗,另一方面也率先采取措施,付诸废缠足实践。例如,康有为在一系列变法奏折中就对缠足进行了痛斥,他说:“女子何罪,而自童幼,加以刖刑,终身痛楚,一成不变,此真万国所无,而尤为圣王所不容者也。”希望光绪帝“下明诏,严禁妇女裹足。其已裹者,一律宽解。若有违抗,其夫若子有官不得受封,无官者其夫亦科以锾罚。其十二岁以下幼女,若有裹足者,重罚其父母”[6]。因此,康有为坚决不让自己的女儿缠足。1882年,康有为与区谔良在广东南海创办了中国人自办的第一个不缠足会。1897年4月,梁启超、汪康年、谭嗣同等人在上海成立了第一个大规模的不缠足会。该会由梁启超起草《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公开其创会宗旨:“此会之设立,原为缠足之风,本非人情所乐,徒以习俗既久,苟不如此,即难以择婚,故特创此会,使会中同志,可以互通婚姻,革此浇风。”[7]同年6月,上海不缠足会正式成立。在广东、上海、湖南等地不缠足会运动的带动下,全国各地纷纷开始创办不缠足会。应该说明的是,戊戌时期,不缠足运动主要发生于长江流域地区与东南沿海各省,北方地区尚不多见,仅有的一个天足会亦是由西方传教士在天津所设。

      在戊戌知识分子的带动下,民间的废缠足呼声逐渐高涨。一部分民间士人呼吁:“宜请重望大臣,闻于朝廷,明下诏书,晓以强种之本原,怵于利害之大小,动已荣辱之所在”[8]。为此,他们制定了一系列废缠足的措施。在当时,这些措施比较贴近社会现实生活,能较好地配合废缠足运动的推进。

      首先,他们认为女子缠足属于坤教范畴,应由皇太后、皇后首倡此议,维持斯举。“以动二万万妇女,故已尊贵之慈母,倡导于上,而且为女者,望风于下,其势则如风偃草,其机则如水趋海。此以视律例之文,不谙于妇女,刑罚之威,不申于闺闼,其而鼓舞何如也。”[8]

      其次,要制定一套赏罚严明政策。赏罚制度从上层社会开始实施,以达到上行下仿的效果。放足者,颁给赏牌,用金或银或铜按照制作宝星的方法,铸成可以佩带圆牌,中间书写“钦赏”两个大字,周围环绕一圈细小的字:“不缠足好,得享国家特赐之荣;此牌凡缠足之女,不准佩带”[8]。对于违背朝廷禁令的人,“他日父贵子贵,例请诰封,此等缠足妇人,自暴自弃,不准再受封赠云云”[9]。

      再者,创办不缠足会及不缠足会报。他们相信随着近代学校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接受教育的人数增多,人们阅读报纸的机会也会随之增加,“详述利益,具报实情,务使周知……由是智而贵者,为倡于前,愚且下者,观效于后,普此公心,宏其群力,远循保种强种之规”[8],普及废缠足的概念。而且,女学的兴起,带动着女学生加入不缠足会。“渐兴女学女教之法,终立平等平权之义,举天下而丕变之,非难事也。三十年后,吾知二万万女子,无复有蹑莲瓣而弯新月也。”[8]

      二、废缠足的具体实施过程

      向基层社会推行天足运动始于清末新政。为了挽回颓败之势,清末新政推行了一系列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其中之一便是废除缠足。义和团运动被剿后,慈禧太后在结束逃亡生活的回京途中颁布了第一道劝诫妇女缠足的诏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10](P190)由此迈出了新政的第一步。接着,翰林院书局印行《劝不裹足浅说》,经清廷学部审查后,定为各省通行的教科书[11]。由此可见,废缠足运动的推行首先借助于旨令,当时社会上流行着“奉旨放脚”的说法就客观反映了民众对于放足的真实看法。

      “奉旨放足”最初主要集中于宣传“天足为美”的放足思想,其落脚点是天足与婚姻的关系。中华民国成立后,改良社会风俗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发布《大总统令内务府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指出:“缠足之俗,已流传千年,残毁肢体,阻于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女性。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闻,更不能独立谋生。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悬俗,尤宜先事革除。其有违抗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处罚。”[12](P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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