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自治”思潮的两个方向

作 者:
冯峰 

作者简介:
冯峰,讲师,长安大学人文学院。西安 710064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清末自治思潮兴起于中国思想界诉求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大背景下,体现了知识分子对清王朝统治合法性的否定。“自治”思潮沿着两个方向发展:其一,就其内在逻辑来说,它是现代国民体现自尊自主自由的一种能力,进而表现为一种国民精神。其二,就其社会实践来说,地方自治是重建强大中国的必由之路,中国不仅适宜于地方自治,而且必须实行地方自治。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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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6)05-0044-08

      清代最后十年里,一个显著的政治现象是朝野之间对于实现“自治”所达成的一致看法。伴随着清末新政的立宪改革,地方兴起了轰轰烈烈的“自治”运动。对于清末自治运动的研究,历来是史学界的热点,然而这些研究都大多致力于对自治运动的事实考察,对于“自治”作为一种社会思潮,它的兴起与发展的外在过程与内在逻辑,却少有细致的研究。对清末“自治”思潮作一观念史的系统考察,既可以弥补地方自治社会史研究的不足,又有助于研究晚清公共舆论的基本态势。①

      一 “自治”思潮的兴起

      1900年前后,是近代社会、政治转变的一个重要时期。随着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进行,清王朝的政治合法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在1900年以后的几年中,对于清王朝公开的谴责与批评,已经成为了旅日学生创办的各种刊物的主题。而在王朝面临危机的关头,东南的大员却私下与外国达成了“东南互保”,凸显了中央王朝权威的流失。自治思潮正是在清王朝已经无力再合法有效地统治一个危机中的老大帝国的背景下兴起的。提倡广东自立的欧榘甲,指斥清王朝“视广东如他人之物,则其以广东土地卖于他人为居处,广东人民卖与他人为奴隶”,“朝廷不能报我而反弃我,是朝廷先为叛逆也”,既然朝廷无法自保,无力保我,则“我亦何可不求自立,以求安我种类乎?”②脱离清王朝的统治,以省为主的自治就因此而具有了合理性。

      近代中国的思想也在这一时期发生了重大的转型。正如列文森指出,中国近代思想的重大转变体现为从“文化主义”到“国家主义”,传统的“天下”政治秩序观,逐渐被现代国家观念和民族主义所替代。③梁启超认为中国历来缺乏“国家”的概念,这使得中国无国民、无“群”的意识,从而导致中国的落后,甚至处于灭亡的边缘。西方主权在民的思想使当时的论者可以将朝廷与国家区分开来,认为国家危机的责任在政府,“列强之所以擒之纵之威之胁之者,政府也,官吏也;政府官吏而外,我同胞之国民,固非列强所以能尽擒之纵之威之胁之者也”,④因而中国之亡亡在政府无能,国家之兴希望在国民之养成。欲使汉种之兴,国民之成,则必须先“亡国”(清朝之国),“今日之汉种,无所谓国也。彼白人之视我则日支那。支那之国何在矣,而彼之所谓支那国则清国也。夫清国云者,一家之私号,一族之私名也,而以吾汉种冒之乎!”⑤1901年梁在《过渡时代论》中的一番议论更充满了对未来的希望,“过渡时代者,希望之涌泉也,人世间最难遇而可贵者也。有进步则有过渡,无过渡则无进步。”⑥梁氏的《新民说》认为,只要能使国民为之一新,中国就有希望。这种“国家主义”思想取向的逐渐形成,导致当时的社会思潮将救国的希望建立在国民精神的养成,而不是对朝廷改革的期待。而自治的提倡,则有利于国民精神和道德的培养。将“自治”理解为一种能力或改造社会的精神,正是出于这样的一个思想背景。

      早在戊戌维新之前,湖南就曾实践过地方自治。梁启超在康有为的授意下,联络谭嗣同、黄遵宪、唐才常等维新志士,先后在湖南创办强学会和南学会,并出版报纸,受到了陈宝箴、江标等湖南地方开明官绅的支持。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主要由激进分子组成的南学会,开始倾向于地方分权的意识,梁启超甚至向陈宝箴表示湖南应该脱离中央而独立。在湖南保守势力和张之洞的压制下,湖南地方自治的改革运动不得不黯然收场。⑦这表明当时中央权威犹存,地方自治必须在中央统一的意识形态的控制下才能有效开展。

      1900年以后,这种承认中央的前提下开展自治的观念,逐渐被知识分子所抛弃。唐才常承继了谭嗣同曾提出的“自立”口号,公然以“创造新自立国”相号召。虽然唐同时又打出“勤王”、恭迎光绪的旗帜,⑧但自立军起义却对下层知识分子对清政府政治态度的转变造成了重要影响。在不承认清政府合法性的前提下,知识分子把中国复兴的希望寄托在各省的独立与自治上。

      1902年欧榘甲首倡“新广东”之议,认为现今大势,“莫如各省先行自图自立,有一省为之倡,则其余各省,争相发愤,不能不图自立。各省既图自立,彼不能自立之省必归并于能自立之省”,而广东可以为各省中率先独立的典范,这是因为广东不仅有出众的人才、雄厚的财力、握要之地势和繁殖的户口等客观优势,且有不得不自立之主观的苦衷,“我人日呻吟于专制政体下,不得平等自由,登进文明之路”,朝廷又弃广东于不顾,割地赔款,将广东出卖给外国。欧榘甲警告广东人,应该尽早预先准备,“夫欲自存,则惟信自己,无天可恃也。”欲使广东人知道自己的责任,“以广东之人,办广东之事,筑成广东自立之势”,必须培养自立的精神,“非用武不能激发,非教育不能日新”,因而需要开自立报馆、开自立学堂,并且联合秘密社会。最后他信心百倍地宣称,“广东者,广东人之广东也,广东人其力行,广东于是乎自立,为各省倡,为南部独立国与万国并。”⑨

      广东倡之于前,湖南应之于后,1903年杨笃生作《新湖南》称,“广东倡之,吾湖南和之,广东鼓之,吾湖南人舞之,吾于广东如骖之靳也”。杨笃生主张建设者必须“有破坏之精神,必又有破坏之条理”,“精神充矣,条理具矣,程度达矣,建天心阁为独立之厅,辟湖南巡抚衙门为独立之政府,开独立之议院,选独立之议政院国会院,指定独立之宪法,组织独立之机构,扩张独立之主权,规划独立之地方制,生计、武备、教育、警察诸事以次备举。”⑩“近今外人之论者,以新英国、小日本目湖南矣,我湖南青年亦侈然以湖南人自命也。”(11)以湖南人、广东人自居的心态,莫不是以为本省代表了中国的前途与希望。江苏亦不甘心居人之后,“江苏者,全中国之枢轴,实全世界之枢轴也。江苏之固有力不发,故我全中国之力,无所始而发,江苏之志事不成,故我全中国凌夷衰微……江苏者,最有希望之江苏也。吾欲改革中国不得不改革江苏。”(12)以省为界,各自实行自治,推行改革,一时成为思想界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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