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9639(2006)06-0014-09 “孙中山与农民问题”是几十年来中外学者、特别是中国内地学者非常关注并取得很多成果的领域,但对其中某些具体问题仍可商榷、补充。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谈一些补充看法。 一、早年“贫困农家子”经历的影响 在近代中国领导改革、革命的政治家当中,像孙中山那样出身于普通农家者为数甚少。孙中山出身于怎样的农家?以往曾有过“贫农”、“农民小生产者”、“富农”、“中农”等不同说法①。对孙中山的家庭状况及早年经历,本师陈锡祺教授以及黄彦、李伯新等学者曾做过调查研究,并在自己的论著中作了阐述②,他们作出的结论是相当谨严的。不过,“贫农”、“中农”等是20世纪中国内地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概念,其依据主要是拥有土地的多少以及有无剥削收入,但即使在1950年代土改时要准确地评定一个农村家庭是什么“成分”往往也不容易,要确切评定历史上的一个农家的“成分”就更困难了。在孙中山出生前后孙家拥有多少土地?具体的家庭收入如何?现在已经不可能找到直接的、可靠的证据(如地契、租约)来说明,基本只是依据后来的口述史料,有不同说法也是很自然的。 孙中山早年说过自己“生而贫”,“文之先人躬耕数代”,“某也,农家子也,早知稼穑之艰难”[1] (P1,18,25)。兴中会时期他回答宫崎寅藏关于平均地权之说得自何处的提问时说:“吾受幼时境遇之刺激,颇感到实际上及学理上有讲求此问题之需要。吾若非生而为贫困之农家子,则或忽略此重大问题亦未可知。”[1] (P583)综合各种史料,孙中山出身于一个“躬耕数代”的贫困农家,应该是没有疑问的。不过,如果考虑到孙中山说话的对象和语境,那么,即使是有一些土地的“自耕农”,也可以说是贫困的。 罗香林在20世纪30年代曾见过孙中山胞姐孙妙茜。罗称孙氏为“耕读人家”,所记孙妙茜讲述家庭状况是“祖父敬贤公,以耕读起家,甚有钱,后以醉心风水,屡事坟工,所费不赀,变卖田地,入不敷出,家资遂耗”;“(父亲达成公)初时家尚小康,以迷信风水,遂致贫苦日甚……”③。所有口述史料都会受时代背景和记录者观念的影响,罗氏有意对孙氏家世及源流作重新建构,且研究方法与结论都大有问题[2],他所说的孙氏“耕读起家”乃是无根之谈。比罗香林稍早去翠亨故居的王斧,所记孙妙茜的说法是“我家很穷,我父亲四十余岁前,完全是一个工人。曾在澳门充当鞋匠,每月工钱四块,一年统共四十八块。后来他又辞了那种职业,回来耕种兼畜牧。田园不过二三亩,但种菜呀,养猪呀,是尽够的”[3]。而钟公任所记孙妙茜的说法是“曾祖父母业农,有田产十余亩,祖父母亦业农(祖父信堪舆学,常游玩山水),其时家境渐窘,曾因急需而变卖多少”;“达成公二十岁以后、三十岁以前,在澳门学做皮革工,卅岁以后回家耕种”;“总理之兄眉公出洋时,曾将仍存之田数亩卖去,以作川资”,钟公任接着写下:“则其时家非小康可知”[4]。 到了1950年代以后,翠亨村的所有口述史料,谈到孙家经济状况时几乎都称孙中山之父孙达成没有土地,只是租种弟弟或祖尝的田地[5] (P59~166)。考虑到在记录口述时中国内地乡村极为重视“贫雇农”、“贫下中农”阶级成分的社会氛围,而口述者本身并非孙家成员,谈的又是百多年前的事,所以,其可信性不能不打折扣。相比较而言,在孙家是否有一些土地这个问题上,笔者更愿意相信王斧、钟公任所记录的孙妙茜的忆述。 翠亨孙中山故居现存的一些文物,可能有助于了解孙中山出生前孙家的经济状况,黄彦、李伯新早就这样做了,本文只是作一些补充。 孙妙茜保存的翠亨孙氏祖尝帐册,记录宗族内部的一些收支④。从道光廿六年(1846年)到咸丰三年(1853年)每年都有“田价银六两六钱正”的记载,这些“田价银”都是前一年就预交的,看来就是祖尝田的地租了。但从头到尾都看不出孙中山的祖、父是承耕这些田亩的人,却有何汉明、孙国贤、孙业贤、黄三交谷或欠谷的记载。显然,尝田的“田价银”及租谷是主要的宗族收入。这些钱也用于借贷生息,借钱者既有族人如孙中山的祖父孙敬贤(以“息银二分”借了六两)和孙恒亮、孙国贤,也有何、李、陆等外姓人,利息也是公尝收入的来源之一。 翠亨孙氏人丁有限,从道光廿八年(1848年)到咸丰四年(1854年),帐册每年基本上都有“隔年”、“清明”(祭祖)支出的详细记录。在“隔年”、“清明”,孙族都举行祭祀,祭后宗族一起聚餐,每次用米一两斗,还有猪肉(少则两三斤,多则十几斤)、咸鱼、塘鱼、虾米、茨菇、鸭蛋、蔬菜、咸菜、酒、茶等,有时有礼饼,有些年份记有“男孙利市”(红包,只有40文),是给孙家新生男孩的。帐册所记孙族“隔年”、清明聚餐的食物,即使在当日的乡村,也算不上丰盛(都没到提到鸡鸭);但几年间祭祖都没有间断,帐册记载虽简略但尚清楚,至咸丰四年三月宗族“通共存银四十三两七钱四分三”,这笔钱作为一个乡村小家族可以动支的现金,在当时不能说微不足道。宗族有限的基金在族人、乡人有困难时可以借贷;孙中山祖父孙敬贤于光绪廿八年借的6两银子,按期缴交利息,至咸丰五年归还6两本银(孙敬贤本人已于5年前去世);而孙达成恰在这时掌管公尝帐目(帐册有“达成手收”银两的记录),一个家族,按理也不会选一个特别贫穷的成员负责族内收支;综合以上情况,是否可以作如下推测:孙氏家族与孙达成的家庭虽在艰难度日,但还不至于过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