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民事习惯中的合会与互助会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永福,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郑永福(1944-),男,北京市人,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合会是我国一种古老的民间信用互助方式。在银行信贷业及社会保障不发达的近代社会,这种组织长期广泛存在,其运作模式已经形成一整套民事习惯。近代合会因地域风俗习惯不同,呈现出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合会组织的广泛存在,是由近代中国社会发展自身需求所决定的。就实际情况而言,各种类型的合会组织,在近代社会整合和社会发展中,不同程度地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合会均为民间自发组织,没有严格纳入法制轨道,操作中又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往往造成会员利益受损,引发纷争乃至诉讼。即便纯互帮互助性的组织,也往往因浓厚的人治色彩、规章制度不够严、经理人员管理失当,导致账目不清,运作中难免产生资金浪费和使用不公平等弊端。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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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0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04(2006)06-0019-06

      近代中国民间集资会社组织名目繁多。其中一类组织多称为请会,或曰钱会、请钱会、摇会等,系一种邀集多人参加的有融资信贷意义的组织,此即学界严格意义上的“合会”。第二类组织,则纯属民间互助形式,虽亦常归于广义的“合会”范畴之内,但实际上与严格意义上的合会有所不同,可称为“互助会”,其中有的还带有慈善性质,如老人会、媳妇会等。上述这些组织,大多有很长的历史渊源,且在中国近代社会中广泛存在。对这类组织进行考察分析,是近代社会史、经济史、文化史研究中不容忽视的课题。本文拟对近代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民间各种合会组织的种类、运作方式及其社会功能作一初步考察,以从一个侧面展现当时的社会风貌。本文参考的资料,主要来自政法学社1924年出版印行的《中国民事习惯大全》以及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印行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①。

      这两种资料,出自清末和北洋时期一些法学工作者及各级法院或行政部门的调查报告,或直接节录自当时法院判案的案例,时空定位,可靠性强,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一、民间融资储蓄性质的合会

      中国近代社会中,民间流行的带有融资、储蓄意义的会社组织,分布极广,形式多样,有请钱会、摇会、拔会、画会、领会、七贤会等各种名目,亦有称“标会”、“积金会”、“基金会”者,学界统称之为“合会”。这类组织大体情况是,为筹集一笔资金,某人出面邀请乡亲、朋友多人出钱若干组成一个“会”。一般情况下,会的发起人即为会首(亦有称会东、会主者),余为会友(亦有称之为会脚、子会者)。在资金使用上,会首得首会,然后由会友按某种顺序依次使用。开会的时间长者一年,短者一月,一般以全体会员得一次会则该会即告终结。这类会的组织名称、运作方式依全国各地民事习惯不同,多所差异,择其要者介绍如下。

      直隶保定一带的合会,名为“摇会”,规模较大。因该会在进行当中,凭骰子摇点,决定得会先后次序,故名摇会。该会由会首组织而成,拟定会签多寡为一道会。开会之前,会首邀约会友集会吃饭一次,会首承担费用。入会人数多在百名上下,不超过10年完会。请会之始,资金概归会首收用。遇每月摇会,由老会钱内除去茶水小会等费,下余若干仍退归次第得会者本人。据当时调查者云,此种摇会之习惯,虽带些赌博色彩,但似不能以赌博论之。因考察最终结局,请会、入会之人,两有利益而不会有什么大的损失[1] (P750-751)。

      据当时奉天西安县首席承审员张颉时调查报告,该县一带的“请钱会”大致分为三种。一曰“拔会”,亦名“请钱会”,由会首组织而成。假如甲请100元之会,甲会首邀集乙丙等10人为会友。第一次各会友各出洋10元,共100元,交于该会首拔去。过10日或20日或若干日,再拔第二次之会,除会首已拔不计外,乙丙等10人各密写认利若干之纸条一纸,卷成小团置于碗内,然后当众同时将条揭开,以认利最多者得会。再过若干日拔第三次之会,除会首及乙已拔不计外,则丙丁等九人亦依第二次密写认利若干字条办法,第4次以下类此,至拔至第11次期满,即为会期终了。又会首所请会友人数,亦有请二十人、十五人、八人、七人不等者,其所请会金额数亦有多则200元、500元,少则20元、10元不等。总之次第拔会时,各会友出款若干之标准以会金总额平均分配之,第二次以下拔会时亦以密写认利若干之最多者为得会。这类拔会之会友,在奉天西安县以澡塘伙友及理发匠为多。

      二曰“摇会”。其组织与拔会略同,但第二次以下用骰子摇点(概此即摇会名称之由来),得点最多者得会。用骰子6个、4个、3个不等。假如甲为会首,请乙丙等10人为会友,共11人,请100元之会,计行11次。或半年或四个月行一次。第一次各会友各出洋10元共100元,交甲收受。第二次甲出洋10元,乙丙等各出洋9元共100元。除会首甲不计外,如乙摇点最多,则该会即为乙得。第三次以下仿此[1] (P761-764)。

      三曰七贤会。会首甲一人请会友乙丙等六人共七人组织而成。此种得会方法不拔不摇,预定某年某人得会,或一年行一次,或半年行一次,以行至七次为终期[1] (P764-765)。

      上列请钱会三种,第一种由拔而得,第二种由摇而得,第三种由预定而得。一般而言,因其最终请会、入会之人两有利,毫无损失,且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经济流通。

      与上述奉天西安县第一、二种相似者,在河南开封县则有所谓的“画会”与“摇会”。画会习惯系由紧急用钱之人出面作会首,邀集会友若干人,各出会资1000文,均归会首先用。嗣后每月一会,照前出之会资,惟会首多出钱600文,由画出钱数多者先得。如他人仅画100、200或250文,则由画300文者得会,每人会资即扣回300文,实出钱700文。得会后每月实填会钱1100文。以每人各得一次会之日为止。如人多为时太长,每逢三、六、九月亦可加画一次,若某会友不能如期交钱,则由会首负责。此法以需钱不急得会最迟者为最有利,颇有储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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