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时期“汉奸”人员构成问题研究

作 者:
金峰 

作者简介:
金峰,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金峰(1971- ),男,安徽郎溪人,讲师,广州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

原文出处:
广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鸦片战争时期,汉奸问题涉及相当广泛的社会阶层,使得汉奸的人员构成极为复杂。清政府对于汉奸的人员构成情况所做的分析,虽有一定的依据,但由于在认识上存在着重大的偏差,使得这一问题更加复杂,问题的严重性也被显著夸大,反而不利于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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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 25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94X(2006)06-0085-05

      在鸦片战争的相关史料中,从煌煌上谕到诸大臣的奏折,从私家记叙到民间的公启说帖,“汉奸”一词随处可见,在很多时候,还被描绘成为清军作战失利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汉奸”在当时作为一个受到足够重视的问题,对其成员构成、成因、作用以及应对措施等,时人均加以严肃的讨论,并不同于后世研究者对此一问题的一些认识。① 但是由于此类史料中不乏夸大之处,有许多传闻之词或当事人因利害相关而作的讳饰之笔,并且许多材料未能从细节上说明事实,汉奸问题的严重性在当时无疑是被放大和扭曲了。因此对相关史料必须加以分析和检讨,才可能实现对此一问题的切实探讨。文章拟从汉奸人员构成这一角度出发,就鸦片战争时期汉奸问题的实际状况作一探讨。

      一、时人有关“汉奸”人员构成的认识

      有关“汉奸”问题的讨论,如果将目光转向鸦片战争之前,道光十一年《邵正笏折》则说道:“又有汉奸……贩买年幼女子,售与夷人为婢……内地书籍,不准出洋,近则汉奸多为购买,并有汉奸在夷人处,课其子弟…臣闻汉民居澳门者,半通夷语,最易藏奸,其他如各行服役之人,呼为做路巴沙,又如省城之开设小洋货店者,所谓汉奸,大率不出乎此。更有一种匪徒,练习快蟹船只,飞行海面,为夷人运私偷税。”[1] 89-91参考诸多此类文件,② 可以看出,在禁烟运动以前,“汉奸”是一个较为宽泛的称呼,即不仅仅是指当时被视为有汉奸罪行的人,如走私者。而从事某些行业的人,如行商、受雇夷服役者,因其行业的特点而必然同“夷人”存在一定的接触,往往在整体上易于被视同汉奸。此外,一切违制同夷人交往者,由于论者所涉问题的不同,也往往会被随机地指称为汉奸,如非洋商而同夷人贸易者,同外人私相交往、往来书信者,③ 以及为夷人购书,教授夷人汉语者等。禁烟运动及鸦片战争时期,时人在讨论“汉奸”问题时即或时有所指,但在分析其人员构成状况时,均始终未能摆脱这种概而论之的做法。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伴随着这种一概而论的做法的,是一种猜疑的情绪,即不仅将违制同夷人交往者视为当然的汉奸,即使在定制内同夷人交往接触者如“汉民居澳门者”、“路巴沙”,甚至并无接触而存在利益上的关联者,如“省城之开设小洋货店者”,都被视同潜在的汉奸,这种根据猜测而非事实判断汉奸的情绪也贯穿于鸦片战争前后。

      随着禁烟活动的展开,“汉奸”的范畴具体地同鸦片走私联系起来,即如袁玉麟所指出的“洋夷……势必阳奉阴违,勾串汉奸,私相交易,仍攫内地之银以去而后已。”[2] 92当时在广东主持禁烟的林则徐、邓廷桢等人同样持此认识。④ 而对于汉奸人员构成分析较为详明的,则为道光上谕中所引许球奏折:“又另片奏严治汉奸等语……着邓廷桢等,将折内所奏,如贩卖之奸民,说合之行商,包买之窑口,护送之蟹船,贿纵之兵丁,严密查拿各情节,悉心妥议”。[1] 355此处胪陈的涉及鸦片走私体系中贩卖、运输、批售、走私入口等各环节人员,均被视同汉奸。

      此外,《夷艘入寇记》称:“而粤洋渔船蛋艇,贪其厚值,给以薪蔬,且买鸦片,趋者如鹜。”[3] 4将“接济匪船”的渔船蛋户等列为汉奸。骆秉章又称:“凡土人晓习夷语,夷人买卖从中为之说合者,名曰‘孖毡’…更有卑鄙棍徒,名曰孖毡,实系汉奸,朝夕出入夷楼,所有售卖鸦片及过付银两,皆其勾串。”[2] 19同样,林则徐也称:“又夷馆之买办工人,每为夷人潜通消息,亦令暂行撤退。”[2] 156中介商、买办、工人也被列为汉奸。

      战事爆发,汉奸的人员成分有了新的变化,如纳尔经额称:“查英夷之四出滋扰,全赖沿海奸商交通贸易,于是米谷牲畜,不虞缺乏”。[4] 727海龄称:“至该逆……若非偷买内地米粮,何能接济?且奸商惟利是图,获有重价,自必潜相交易”。[4] 857均将有接济夷人嫌疑的沿海商人指为汉奸。

      更为重要的是,同战争中的军事行动密切相关的乡勇和绿营兵也难逃此项嫌疑。裕谦针对琦善述说英军进攻大角炮台时“该夷又拨夷兵汉奸约数百名,由大角山后缘山而上”[4] 709的说法,认定“奏中所云汉奸,即系散遣无业之水勇,不问可知。”[4] 870《广东七日记》则干脆说:“雇募水勇大半汉奸,交锋时鸟枪往水底打”。[3] 58浙江情形与此相类,如奕经称:“尚有福建乡勇……狼子野心,当官兵接仗时,勾引逆夷爬城放火,即系此辈。”[5] 896均将乡勇指为汉奸。

      绿营兵最初具有的汉奸嫌疑只是在鸦片走私中得贿买放,而此时受到通敌的指控。如琦善奏称:“且兵丁本由沿海召募,其中难保无素与该夷通气之人”。[4] 715《杨芳又奏筹办防剿及军民情形片》中更说:“惟水师弁兵早有‘空炮一声,取赂三百圆’之谣”。[4] 977尤其在此片中,杨芳称:“奴才访察关天培阵亡,因将备不敢强兵点炮,关天培亲手执火,而大炮火门早已透水。”无独有偶,金应麟在介绍镇江失陷、裕谦殉节时说:“窃臣籍隶浙江,闻镇江未失之时,凡兵丁衣帽,该夷以洋银购买,以致镇将左右均属汉奸。其炮被盐汁浇灌,不能点放”。[6] 1546似乎为绿营兵的作战不力找到了又一个原因。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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