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在“拿来主义”一文中写道:“我们被送来的东西吓怕了。先有英国的鸦片,德国的废枪炮,后有法国的香粉,美国的电影,日本的印着‘完全国货’的各种小东西,于是连清醒的青年们,也对于洋货发生了恐怖。其实,这正是因为那是送来的,而不是拿来的缘故。”先生大声疾呼要实行“拿来主义”。何为“拿来主义”?“他占有,挑选。看见鱼翊,并不就抛在路上以显‘平民化’,只要有养料,也和朋友们像萝卜白菜一样的吃掉,只不用它来宴大宾;看见鸦片,也不当众摔在毛厕里,以见其彻底革命,只送到药房里去,以供治病之用,却不弄‘出售存膏,售完即止’的玄虚。只有烟枪和烟灯,虽然形式和印度、波斯、阿刺伯的烟具都不同,确可以算是一种国粹,倘使背着周游世界,一定会有人看,但我想,除了送一点进博物馆之外,其余的是大可以毁掉的了。还有一群姨太太,也可以请她们各自走散为是……” 70多年前,鲁迅先生就能指出:对待洋人的东西,不能采取被动之等待“送来主义”和“接受主义”,而要采取主动的“拿来主义”,然后有选择的或利用、或抛弃、或加以改造再用,这是何等高瞻远瞩!时至今日,改革开放带来国家经济兴盛,也导致文化的繁荣,体现在艺术上的是空前的自由,从“文革’时的政治艺术一体化渐变为艺术多元化,由以前单一的架上绘画、雕塑发展到装置艺术、观念艺术、大地艺术乃至行为艺术,尤其是后者由初期的半遮半露到大胆裸露,吃屎喝尿、“大开杀戒”,真叫人目瞪口呆。这些千奇百怪的“行为艺术”其实是某些洋人国度“送来”和一些前卫艺术家们“照单接受”的结果。 一、行为艺术之由来 所谓行为艺术,是一种艺术家用思维和身体行为过程来进行创作的艺术形式,行为艺术的鼻祖是法国的伊克·克莱因(1928-1962),他并未受过美术专业训练,年轻时当过演奏员,学过柔道,后又从事观念绘画,并试图创立“行动绘画”。1960年9月,克莱因在巴黎国立现代美术馆举行了一次特别的所谓绘画仪式:现场有一支由20多人组成的乐队和不少观众,众目睽睽之下将三个裸体女模特儿身上涂满颜料,让她们在画布上打滚,以这种方式创造出一幅具有偶然性的绘画作品,并将这一“艺术活动过程”拍成纪录片,这令我们窥见行为艺术之端倪。1962年,克莱因从一幢楼房的二楼伸开双臂落下,用自己的身体来探索人体在空中的感觉,他认为这就是真正的“人体艺术”,不过这种艺术感觉到底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因为克莱因为此送了命。人们将这次行为称作人体行为艺术始笔。 二、行为艺术的分类 笔者对当代中国已发生的种种“行为艺术”做一个梳理和分析,认为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类: 1.裸风盛行:行为艺术家们似乎对裸情有独钟。如早期南京发生的“牛胆里钻出裸男”;又如名为《十二平方米》行为艺术,表演者“赤裸的全身涂抹了蜂蜜和鱼肚内的腥液分泌物,端坐于肮脏的公厕内,让无数苍蝇在他的身体上吸吮,叮咬”。“艺术家”在如此充满恶臭的环境中,忍受如此瘙痒,据说是为了“更直接地进入”“对自我价值和生存经验的切实体验中”。更有甚者,一次某“行为艺术家”竟裸体一屁股坐在国旗上,他究竟要表达何种观念,实在令人费解。 2.血腥恐怖:一些行为艺术家以伤害、鲜血等极端行为作为表达的主要方式,诸如放血、割肉、吃婴、自虐或他虐——皆以艺术的名义。镜头一:在成都某处曾有一次行为表演,来自北京的某“艺术家”将一头活猪的胸腔切开,露出跳动的心脏,然后缝合刀口,“整个过程因其场面的血腥和手段的残忍,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镜头二:某地,一女士全身被白布包裹,披头散发垂目而坐,旁一黑衣男子手持匕首,口中念念有词,猛然将匕首向一群被白布遮住的无辜之鸡砍杀下去,顿时惨鸣连连,鲜血四溅,其状可怖,其情可伤。此行为名日《重生》,是寓意白布女子死后重生,还是寓意群鸡死后再活,不得而知,但其残暴血腥的变态行为却令人生愤。 3.荒谬怪异:行为艺术家既多标榜“生活就是艺术”,又常常做出荒诞丑恶的反生活之行为。据载,几年前法国巴黎闹市区,有两位中国人作行为表演,前面一人蹲下大便,后面一人伏地作犬状舔吃大便,令围观者瞠目结舌,恶心欲吐。有留法学子撰文怒斥他们是“垃圾”,丢尽了中国人的脸。诸如此类的还有切皮种草、与猪为伍、与驴结婚、与花草谈情说爱等千奇百怪的行为。 4.挑战人性:行为艺术除了上述三个特点外,还充斥着对法律、道德和人性的挑战。他们认为“当今社会中的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残缺的病态”,为了拯救自我,警醒世人,就要“以冷酷、卑鄙、残忍的游戏方式将最严肃的思维活动(包括自身潜意识的阴暗面)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使其失去所有伦理道德层面的神圣光环,以非道德的行为达到道德的行为目的”,他们在这儿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既然“生活就是艺术”,人人都是艺术家了,凡是以“艺术”的名义所体现的社会行为包括非道德行为都可以是艺术,可以不受人性的约束,不受道德、法律的制裁。如发生在某地的“火焚雷锋蜡像”行为艺术,就是赤裸裸地挑战道德的行为,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坏的影响。雷锋精神是一代人的象征,更是我国传统道德中“乐于助人”这一优秀传统的进化。他们火焚雷锋像,是否如他们所讲的“以非道德的行为达到道德的行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