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主义应是当代中国美术发展的主流方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吕少卿,东南大学艺术学系博士后。

原文出处:
美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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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现实主义的阐释

      1.现实主义的概念与源流

      在谈及现实主义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现实主义既是一个艺术流派,又是一种艺术创作方法,同时又是一个艺术表现手法。本文所论及的现实主义具有这三个层次的含义。

      作为文艺的基本创作方法之一,现实主义侧重如实地反映现实生活,客观性较强。它提倡客观地、冷静地观察现实生活,按照生活的本来样式精确细腻地加以描写,力求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法国文学家爱弥尔·法盖曾认为:现实主义是明确地冷静地观察人间的事件,再明确冷静地将它描写出来的艺术主张。……要从几千几万的现实事件中,选择出最有意义的事件,再将这些事件整理起来,使之产生强烈的印象。这种说法其实也很符合恩格斯所说的“除了细节上的真实之外,现实主义还要求如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定义。

      对现实主义的理论探讨,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摹仿”说。如亚里士多德不仅肯定艺术的真实性,而且指出艺术所摹仿的现实须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即揭示它的内在本质和规律。这是对于现实主义文艺的基本特征的朴素而有力的论证。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艺家们坚持并发展了“艺术摹仿自然”的观点,如阿尔贝蒂、达·芬奇等,他们一方面要求艺术忠实地摹仿自然,“拿一面镜子去照自然”,另一方面不满足于被动地摹仿自然,要求按照自然规律来进行创造,对生活素材进行理想化或典型化。18世纪启蒙运动的代表狄德罗和莱辛从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坚持文艺的现实基础,肯定美与真的统一,强调艺术既要依据自然又要超越自然的辩证关系。他们比较系统地论述了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对近代现实主义文艺的兴起产生了促进作用。但是,对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这两个对立概念的明确划分以及这两个名词的提出,却始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

      现实主义作为文学的一个专门术语,最早出现是在十八世纪德国“狂飙突进”运动的代表作家席勒的理论著作中,在其著名的《论素朴的与感伤的诗》一文中,他系统地概括了从古到今的西方文艺发展中的两种基本倾向:偏重于直接反映现实的“素朴的诗”和偏重于表现由现实提升上去的理想的“感伤的诗”。前者再现现实,而后者表现理想,前者重客观,而后者重主观,并肯定这两种创作倾向可以趋于统一。席勒首次在文学领域使用“现实主义”这一名词,确定了它作为“理想主义”的对立面的涵义。现实主义作为一种文艺思潮、文学流派和创作方法的名称,首先是出现在法国的文坛,法语当中Realism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Realistas,原始意义是“现实”、“实际”的意思。由法国的小说家商弗洛利(1821—1899)于1850年在《艺术中的现实主义》一文中首次用这个术语来作为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标志。

      在绘画中提倡现实主义,其源头是始于同时期的法国画家库尔贝。库尔贝(1819—1877),法国现实主义画家。1855年,库尔贝举办了一次个人画展,抗议法国官方沙龙拒绝自己的作品参展,并自己写了一篇前言,阐述了自己的现实主义主张,由此引发了一场大辩论,文艺史上称之为“现实主义大论战”,在这次论战中,由杜朗蒂等人创办了一种名为《现实主义》的刊物(1856~1857,共出6期)。刊物发表了库尔贝的文艺宣言,主张作家要“研究现实”,如实描写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不美化现实”。从此,才有文艺中的“现实主义”这一正式命名的流派。

      应当说,世界各国的文学艺术从一开始就不同程度地具有现实主义的因素和特色,并随着社会历史条件而发展变化。在文学艺术领域,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这两大主要倾向源远流长。作为文艺流派,现实主义形成于文艺复兴时代,或始于古希腊时代,并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即所谓的古代现实主义、文艺复兴现实主义、启蒙主义的现实主义、19世纪现实主义,等等。

      2.现实主义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

      作为艺术创作的一种形式,现实主义在发展过程中曾经历过很多种发展阶段。约略而言,可分为从早期的自然主义的现实主义,神话现实主义,到后来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资产阶级现实主义,否定的现实主义与静止的现实主义以及超现实主义等等。在中国古代艺术当中,一直具有现实主义的优秀传统。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所宣扬和主张的就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据廖少华先生研究认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所出现的现实主义具有四个主要特征:其一,始终认为艺术创作应该从自然中来,通过观察生活、体验生活,表现自然与社会,反对脱离生活。其二,创作上坚持现实主义方法,尊重客观与自然,但不等于艺术等同于自然,而要求艺术作品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深刻反映现实生活的本质。其三,提倡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的有机结合,而反对完全自然主义的或者空想、幻想式的假、大、空的创作。虽然文革十年偏离了这以轨道,但改革开放后已经回归了这一轨道。其四,重视艺术创作的社会意义,并力图将真善美体现于作品的意境。这是与我党一贯主张的艺术“二为”方向相吻合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艺术创作主流形态。[1]

      当代社会的时代背景显示,我们所主张的现实主义无疑是属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系统。应当说,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并不就是“纯粹的”现实主义,在文艺现实中也不可能存在纯粹的现实主义和纯粹的浪漫主义。1953年,周总理在全国第二次文代会上就提出:“我们的理想主义,应该是现实主义的理想主义,我们的现实主义,应该是理想主义的现实主义;革命的现实主义和革命的理想主义结合起来,就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毛泽东在1958年则更明确提出“革命的浪漫主义和革命的现实主义的统一”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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