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7.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06)04-0272-05 西方女性主义,从20世纪40年代末期女性自我意识之觉醒,继之以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之兴起,开始了对于“文学中的女性”与“女性的文学”之种种反思和研讨。到以后女性主义性别之论述,则结合了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各学派的对话,而且与时俱进地渗入了后结构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种种新说。其所牵涉的纷纭繁复,自然早已不是浅狭如我者之所能尽窥其义。不过,要想探讨女性词之美感特质,无可避免地要牵涉到一些有关性别和文化的问题。本文标题所提出的“女性语言”,就是在探讨女性词作之美感特质时,所首先要触及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说到“女性语言”,就不能不对西方女性主义有关女性语言之论说的提出与演化略加追述。本来早在1991年,当我撰写《论词学中之困惑与〈花间〉词之女性叙写及其影响》(简称《论词学中之困惑》)一文时,已经对于安妮·李赖荷(Annie leclerc)之《女性的言说》(parole de femme)、卡洛琳·贝克(Carolyn Barke)之《巴黎的报告》(Reports fion Paris)、特丽·莫艾(Toril Moi)之《性别的、文本的政治:女性主义文学理论》(Sexual Textual Politics :Feminist Literary Theory)诸家著作中有关女性语言之说,做过简单介绍[1]。约言之,她们所提出的大约有两个重点:其一是一般印象中所认为的男性语言之特色为理性、明晰,女性语言之特色为混乱、破碎之二分法的观念,应该予以打破;其二是女性应该尝试用写作实践写出自己的语言。除去我在该文中所举出的以上诸家有关女性语言之一些基本的观念以外,现为本文之撰写,我还要提出另外两家重要的说法,那就是露丝·依丽格瑞(Luce Irigaray)之“女人的话”(Le Parler Femme)与海伦·西苏 (Hélneè Cixous)之“阴性书写”(écriture feminine)[2]。她们所致力的都是对男性父权中之二元化的解构。依丽格瑞认为,如果陷身于男性中心的语言架构之中,女人所能做的就只是鹦鹉学舌,否则就要保持沉默。所以要将之解构,而另外建造出不受父权中心所局限的一套语法与文法。这种女人话的特征是经常处在一种自我编织的过程中(in the process of weaving itself),拥抱辞语同时也抛弃辞语 (embracing itself with words but also getting rid of words)[2]29,30。为的是不使其固定化。依氏同时也以自己的写作来实践她的理论,就以她提出此种说法的那本著作《性别非一》(This Sex Which is not one)一书而言,不仅在内容文体方面有着多种变化,而且就连书名本身,也有着明显的意义不确定的性质。西苏则认为,男性父权中心的运作方式乃是占据和拥有,而所谓“阴性书写”则是给予,她对一切运作方式都置之不顾,到最后,她寻求的不是她的收获,而是她的差异(not her sum but her differences) [3]。又说:“当我书写,那是写出我自己(written out of me),没有排拒(no exclusion),也没有规约(no stipulation),那是对爱之无止境的寻求(unappeasable search for love)。”[3]264而根据前文所曾提及的那位女学者特丽·莫艾(Toril Moi)在其《性别的文本的政治》(Sexual Textual Politics:Feminist literary theory)一书中,对于西苏所提出的“阴性书写”的论述,莫氏以为西苏之概念,实在与德希达( Jacques Derrida)之解构理论之说有密切的关系[4]。德氏之说是从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之语言学发展来的。索氏认为,语言在落实到说与写之前,其能指(signifier)与所指(signified)已经具有了一种固定的结构关系。而德氏则认为,语言中之“能指”与“所指”是随着时间与空间之不同而改变的。因此德氏乃提出了一个新的术语,称之为“延异”( differance)[5]。而且德氏以为,写作之语言与口述之语言不同,口述者之自我在场,而写作者之自我则不在场,因而其“能指”与“所指”乃形成了一种难以固定的关系[6]。至于西苏,虽然也提出了所谓“差异”(difference),但西苏所致力的乃是破坏男性父权逻辑之控制,要突破二元对立之说,而享有一种开放文本的喜乐(the pleasure of open-ended textuality)[5]。再有一点应注意,即西苏所谓“阴性书写”,所指的只是一种写作方式,与作者之生理性别并无必然关系。所以一般译者往往将其所提出的“écriture feminine”译为“阴性书写”,而不称之为“女性书写”,这是为了表示一种特殊的意涵。也正如一般译者之将依丽格瑞所提出的“le parler femme”之译为“女人的话”或“女人话”,而不称之为“女人话语”或“女人语言”,那是因为中文所译的“话语”和“语言”甚至“言语”,在今日专门介绍西方理论的中文著作中大都已经另有专指。“话语”指的是“discourse”,“语言”指的是“language”,而“言语”则指的是“speech”。这些均有专指,所以依氏所提出的“le parler femme”就只能译为“女人的话”了。而且依氏所提出的此一说法,其实还有一个吊诡之处,那就是“parler”一字当作动词用时,原可不分性别地泛指“说话”和“讲话”,但当其做名词用时,作为“语言”或“言语”之意时,则是一个阳性的名词,所以前面的冠词用“le”而不用“la”,但后面的“femme”一字,则确指生理上的女人。依氏此种结合两种性别的词语,在女性主义论述中,当然可能也有其颠覆男权之独特的取义。而本文之标题所用的则是“女性语言与女性书写”。我现在首先要表明的是我虽引用了西方女性主义学者的一些论述,但却并不想承袭她们的论述,只是想透过她们的一些光照,来反观中国传统中的一些女性词人之作品的美感特质而已。我所说的“女性语言”主要指的是女性之词在语言中所表现的女性之内容情思;至于“女性书写”,则指的是女性在从事词之写作时,所表现的写作方式和风格。 说到词的美感特质,首先要提出男性与女性之词的起点不同。对于男性之词的美感特质之探讨,我是以《花间集》开始的。虽然早在唐代就有不少诗人文士从事过词之写作,如世所共传的李白之《菩萨蛮》(平林漠漠烟如织)、《忆秦娥》(箫声咽);张志和之《渔父》(西塞山前白鹭飞);刘禹锡之《忆江南》(春去也);白居易之《长相思》(汴水流)诸作,大都与诗之绝句的声律相去不远,不仅体段未具,而且声色未开,只能算是诗余之别支。至其真能为词体之特质奠定基础者,当推《花间集》中之温、韦为代表。而温、韦所奠定的《花间集》之美感特质,则我在多年前所写的《论词学中之困惑》一文中,已早有论述。总之《花间集》之以叙写美女与爱情为主的小词之出现,对于男性“士”之文化意识中的以“言志”为主的诗歌传统,乃是一种背离。不过,值得注意的则是,作为一个男性,即使当他为歌筵酒席之流行歌曲撰写歌词,而脱离了“士”之意识形态时,他的作为男性的父权中心之下意识,却依然强烈地存在。因而这些男性词人笔下之美女与爱情,就形成了两种主要的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用男性口吻所叙写者,则其所写之美女就成为一个完全属于第二性的他者。他们笔下所写的美女,只是一个可以供其赏玩和爱欲的对象。《花间集》中,凡属大力叙写女子的衣服装饰姿容之美的多数作品,其笔下之女子自然多是属于赏玩之对象。至于另一些大胆叙写男女之情,如欧阳炯者,则其笔下之女子大多是属于爱欲之对象。而无论是属于赏玩之对象或爱欲之对象,其男性父权中心之意识都是显然可见的。至于第二种类型则是用女子的口吻来叙写的女性之情思。此类叙写也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在男子的爱欲之中女子所表现的无悔无私的奉献之情,如牛峤之“须作一生拼,尽君今日欢”[7]、毛文锡之“永愿作鸳鸯伴,恋情深”[8]属之;另一类则是当女子失去男子之爱情时所表现的相思怨别之情的作品,这类作品在《花间集》中占了极大的分量,而也正是这一类作品中所写的女性情思,竟使读者引生了许多男性之“感士不遇”的“贤人君子幽约怨悱不能自言之情”的联想。这种联想之引发,如本文在第一节《叙论》中之所言,固应是由于一种“出处仕隐”之属于男性的士文化之情意结的作用,自不待言。而如果抛开此种作用之联想不谈,而只就其表面所写的男子想象中之被自己所离弃以后的女子之情思而言,便可分明感受到男子之自我中心的一种充满自信的强烈的男性意识。在男子的意识中,对女子之取舍离合其主权固然完全是操之在己的一种自由任意的行为,而女子对于男子则应是永不背弃的忠贞的思念。所以早在14年以前,当我撰写《论词学中之困惑》一文时,就曾应用过西方女性主义学者李丝丽·费德勒(Leslie Fieldler)和玛丽·安·佛格森 (Mary Anne Ferguson)之说,她们以为向来男性文学作品中之女性形象都是不真实的,都不是现实中真正的女性。女性应该努力脱除旧有的定型的限制,写出女性自我的真正生活体验和自我真正的悲欢忧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