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不能承受之重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玲玲,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是1845年9月至1846年5月,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创作完成的重要著作。文中以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为武器,对意识形态进行了深刻而精彩的分析,为我们深刻认识“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各种社会思潮的本质和产生根源,从而准确定位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一、思想政治教育在我国以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社会地位为现实存在基础

      不可否认,人的思想形成发展的规律、道德宣传,包括部分心理健康教育等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但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大政方针、世界观和价值观等意识形态教育是其重要内容。正因为如此,社会上存在着一种将思想政治教育等同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错误观点。这种观点影响范围相当大,并由此导致一些人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抵触情绪。持这种错误观点并因此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抵触情绪的人,在思想上有一个预设的错误前提,即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要求相对立,将其视为个别特殊利益集团的思想反映。这样,要驳倒这种对思想政治教育有相当大的冲击力的错误观点,就要从证实对人民进行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必要性,转化为对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合法性与价值问题的论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关于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的论述,既直接说明了进行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必然性,又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现实基础。他们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这句话清晰地阐明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的唯物史观,说明了在物质生产领域中占据支配地位的阶级,必然在精神生产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我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不仅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而且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反映其根本利益与要求的思想,即马克思主义也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统治地位。马克思主义作为认识、改造主客观世界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的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与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与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也是同一的。因此,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当然也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他们的根本要求,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而非冲突的。那些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同广大人民群众相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就不攻自破了。因此,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地位和价值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政治地位是同一的,后者是前者的现实存在基础。

      二、必须勇于在斗争中坚守、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前,“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这种“矛盾”的客观存在,使思想领域中各种不同思潮和思想观念之间相互激荡、发生冲突也就不可避免。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矛盾”在短期内还不能彻底消除。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指出:“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惟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暂时低潮、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实力对比悬殊的今天,那些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对立的敌对分子,为了重新夺回无产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断宣扬自己的思想观念,试图在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最终夺取思想阵地。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善于识别“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揭穿各种良莠不齐的思想观念的本质,发挥无产阶级“斗士”的强烈的批判精神和战斗精神。毛泽东同志也曾指出:“马克思主义也是在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可见,思想政治工作者一方面要勇于直面形形色色的社会思潮和思想观念,在斗争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扩大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要让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经受各种考验,在斗争中磨练、成长、壮大。只有敢于斗争、勇于斗争,才能真正地凝聚人心,才能捍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阵地。

      三、从个人隶属的阶级出发分析“各种各样的观念”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指出:“我们已经不只一次地指出过了”“个人隶属于阶级怎样同时发展为隶属于各种各样的观念”,而“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在那个除了反对统治阶级以外不需要维护任何特殊的阶级利益的阶级形成之前,是不可能消灭的。”这就给我们提供了分析社会上的各种思潮的锐利“武器”——阶级分析法。按照马克思的观点,阶级的出现和存在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要社会生产力没有发展到足以确保全体社会成员极其丰富的物质需要的满足、并在此基础上使个人得以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阶段,即只要人类社会还没有进入共产主义这一社会形态,就不可能消灭阶级。阶级的存在就是阶级分析方法的适用前提。由于“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或多或少明显地表现了各社会阶级的斗争”,分析阶级社会中的社会思潮和思想观念,就应同个人的阶级归属和阶级利益联系起来,也就是必须运用阶级分析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范围内还存在阶级矛盾,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存在激化的可能,同时由于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社会阶层结构进一步分化并趋于复杂;外部资本主义国家占绝对优势,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对我国施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这样的国际、国内形势表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分析各种社会思潮和思想流派时仍然必须借助阶级分析法。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敏锐捕捉各种不断涌现的错误的、甚至反动的社会思潮和思想观念,揭示出隐藏在各种社会思潮和思想流派背后的社会阶级或阶层,从他们的阶级属性及其利益和要求出发去分析。只有这样,才不会被纷繁复杂、“推陈出新”的社会思潮和思想流派迷惑,从而抓住问题的关键,找出解决难题的良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