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识形态功能及其与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邱柏生,复旦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 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内容提要:

无论对意识形态作广义或狭义的理解,它都具有一定的功能。这种功能规定与制约着思想政治教育价值方向和价值目标,同时,思想治教育的价值及其基本属性对意识形态功能需求的满足状况,它也会影响到意识形态功能的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表征属性、教育属性和转化属性在满足意识形态功能需求方面还有很大的运作空间。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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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07)10—0016—05

      众所周知,思想政治教育是实施社会意识形态要求的重要工具之一,意识形态的功能大致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乃至思想政治教育的属性和价值实现。同时,思想政治教育这种社会实践活动属性与特征的变化,也势必对实现社会意识形态功能要求产生一定的反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且认为明确与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提高社会意识形态影响效度和增进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关键之一。

      一、关于意识形态含义的不同理解

      一般认为,“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是比较短的。研究者们通常把人们直接讨论意识形态问题的历史发端从200余年前法国大革命时期算起,从当时的法国哲学家安东尼·特拉西在18世纪90年代对该词的使用开始。尽管历史不长,但研究者们都意识到它十分复杂。

      按照澳大利亚学者安德鲁·文森特的看法,要不是特拉西与“意识形态”一词的关联,“他也许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他认为,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清晰的含义并非来自特拉西,它是不断变化的。“实际上,我们可以分辨出它的四种用法。第一,特拉西最初明确用它来指称一门新的关于观念的经验科学;第二,该术语渐渐地意指与某种形式的世俗的自由共和主义相关;第三,它带上了一种贬抑的含义,隐含有知识与实践贫乏及危险的激进主义之意;最后,它被极为浅薄地用于一个非常狭隘有限的领域,指称一般而言的‘政治学说’,所有这四种含义都在1800年至1830年间成为政治上的通用语。”[1]

      到今天,意识形态一词被人们在十分广泛的语境中使用,这种使用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当然还交杂着介于两者之间的许多不同言说。这种广泛语境的使用格局,自然会带来不少的争议,甚至是大相径庭的话语“对垒”。但在这些不同甚至对立的意见背后,人们都意识到如下一个事实,如果把意识形态做广义理解,即理解为支配人们(这里可理解为一定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社会团体等)言行的思想理论体系的话,那么,意识形态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无论使用什么样的字眼,都无法回避如下的社会现象:处在社会生活中的人们,无论以个体面貌的活动还是以群体面貌的活动,人们行动的背后都有某种思想观念的驱使。不难理解,结成一定社会关系的人们的共同行为背后有某种共同的观念在起着对人们行为的支持、联系和鼓舞作用,同样,在个体行为者的行动背后,看起来似乎是行为者个人的动机在起着作用,但实际上他的这种行为动机通常也带有社会的属性,即其中存在着与其他人行为动机所一致的共性的内容与特征,并且这种内容与特征会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因此,他们也有着共同的思想动机支配或思想文化背景的影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认为,广义的社会意识形态是指特定的社会集团(或共同体)对自身社会地位和利益要求的自觉意识和自我表达,它们通常以理论形态表现出来,表现为某种哲学、价值观、社会信念、组织信条等。于是,不同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都可能有自己的“意识形态”,但这种意识形态未必以整体性的思想体系表现出来,而是以某种意识形式甚至某种意识形式中的某些象征形式表现出来,并且这种思想体系能够在本共同体中占统治地位,但未必在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

      而就原先比较习惯的狭义理解看,社会意识形态特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反映和代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和意志,是统治阶级巩固或改变一定的社会关系,聚合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与行为方向,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工具。就这个意义说,不是任何思想体系都能成为社会意识形态,而只能是占社会统治地位的阶级所极力推崇和确立的那些思想体系,才是社会意识形态。

      那么,社会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的含义是指什么?这是我们必须明确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1972年版本译成“受统治阶级支配的”)。[2] 这里很明显地指出了起码存在着“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与“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两种类型,尽管后者的思想一般“受统治阶级支配”(本文采用1972年版本的译法,感觉它更贴近现实,因为“隶属”与“受支配”不是一回事),但不等于他们的思想没有独特性。相反,由于他们有自己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也会有自己的、在整个社会中不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的那样: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言下之意,被统治阶级也会有自己的思想,只是不占统治地位而已。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认为,在阶级对抗的社会中,对立阶级的思想文化是对立的,至少是不同的。正如恩格斯曾经所指出的那样,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比起资产阶级来,说的是另一种习惯语,有另一套思想观念,另一套习俗和道德原则,另一种宗教和政治。[3] 而在阶级内部,不同成员对自身利益和阶级使命的理解也不同,如恩格斯当年在分析英国工人阶级不同成员的阶级意识问题时认为:“最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利益的是产业工人,矿工们已经差一些,而农业工人几乎还完全没有意识到。”[4] 后来,经典作家进一步认识到在阶级内部会不断产生分化的现象,研究了“有技术”的工人与无技术的工人、旧工联和新工联的政治区别等。[5] 在这里,我们对“统治”与“支配”两个字眼稍加区别,可能更有助于对问题的认识,即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表明着它与政权的关系,正由于这种掌控着国家政权的缘故,因此这个阶级在极大的范围中对许多事物具有支配权。而被统治阶级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对有些事物的支配权,正如在封建社会后期,处于被统治阶级地位的资产阶级对资本就拥有着相当的支配权,他们也有自己的意识形态,只不过这种意识形态在社会中不占统治地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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