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同构

——论大学德育功能的实现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红英,湖南理工学院社科部副教授,湖南岳阳,414006。

原文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大学德育具有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两大功能。其实现条件为:社会性功能与个人性功能的协调、兼顾与融通,以主导价值取向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同构,发挥主体性,在社会化中对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定位并寻找两者的结合点,营造良好的整体德育环境,增强大学德育的前瞻性。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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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675(2007)01-168-04

      大学德育具有实现大学生个体价值的个人性功能和实现社会价值的社会性功能。实现个体价值的个人性功能,表现为大学德育以个人需要为价值取向,注重个人主体性的培养与发展,注重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实现社会价值的社会性功能表现为大学德育过程中以社会需要为价值取向,根据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规定德育目标与内容,为社会的整体关系的协调而服务。在实际中,大学德育需要解决好个人价值本位与社会价值本位对立的两种极端形式。个人价值本位主义强调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往往忽视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整体发展,导致个体责任感下降,容易导致极端的个人主义;社会价值本位主义片面强调德育的社会性功能,重整体轻个体,只承认和尊重社会的价值主体地位,轻视大学生个体的价值主体地位,从而抑制了教育者与学生个体的创造性发挥和个性的塑造。因此,大学德育两大功能的目标在于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个人性功能与社会性功能,作为德育实现其内涵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具体体现,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相对来讲,两大功能在其实施的具体目标和途径上相互区别。个人性功能突出个性发展和个体人格的完善,注重内省、慎独等个体体验,建构和确立个人价值的基本取向;社会性功能突出社会要求和整合意义,注重理性教化和系统规范,建构和确立社会价值的基本取向。同时,大学德育两大功能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处于一种均等状态。由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以及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同,社会对德育的要求以及个体对德育的需求也不相同,通过德育功能的选择和实施,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

      但无论是个人性功能,还是社会性功能,都是以人为对象、以实践为载体,通过个人与社会的互动,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与个人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相互促进:一方面,个体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条件,社会发展有赖于个体发展,个体发展对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发展为个体发展提供条件,个体发展依赖于社会发展,社会的发展促进个体的发展。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1] 因此,大学德育立足于对人的培养,反映社会和人的发展变化,在实现个人性功能与社会性功能统一的基础上,达到个人价值与社价值的统一。这应当是大学德育的关键所在。

      一、以主导价值取向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同构

      随着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发展,社会存在多样化、思想观念多样化和文化发展的多样化,使大学生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表现出多元化特点。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一个建构与完善的重要时期,改造现实的社会变革与主体地位的日益凸现,呈现出从理想主义转向现实主义、从避实就虚到务本求实、从崇尚他人到崇尚自我、从单一选择到多样化选择等一系列特征,表现出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冲突,需要我们构建主导价值,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同构。

      就个人而言,其存在与发展以及相应的社会活动具有多种向度和多种形式。但从本质来看,都是在一定需要的驱动下为满足和实现其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人的需要是人活动的目的和价值设定的根本尺度。由于人的需要以及需要满足和实现程度具有现实差异性,在客观上呈现出其价值和行为取向的多样性。德育,应当从其特有的功能入手,立足于社会发展的内在本质和必然规律,为个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一种主导价值取向,以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作为一种关系范畴,其区别在于:在相应的主、客体关系中,由于价值选择与判断的差异性,导致价值目标与价值实现手段的差异性。个人价值或个人的自我的价值,是一种自我对自身的肯定关系,即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关系,是作为客体的社会、他人以及自己的行为对于主体自我物质与精神需要的满足。确立自我价值,取决于个人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客观的、现实的前提,并由此界定了个人对社会存在以及发展的意义。社会价值,是通过社会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所建构的目标确立起来的、对人和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普遍意义。虽然在社会关系中,人是现实的主体。但任何个体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够获得自己作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并由此而创造着自身的历史。因此,社会关系虽然是由人们的(个体的)相互作用产生的,但它一经产生,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制约着个体。因此,社会价值从人的生存与发展整合性、整体性角度建构一种实现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价值目标。这种价值目标高于和优于个人价值目标。这也正是我们确立德育主导价值取向的根本依据所在。

      同时,个人价值虽然具有独立性,但在根本上又包容于社会价值之中。一方面,个性自由与全面发展是社会价值的本质特征。我们要强调和建构社会价值对个人价值的涵盖,社会价值要以个人价值为基础和目的,把关心和不断满足人的正当利益需要,作为其价值方针和当然之责。[2] 社会先进的主流价值观,应当也完全可以容纳一切代表进步的个人价值追求,并将其融合为社会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属于个人的价值追求,只有体现出对社会整体的责任才是积极的[3]。另一方面,我们要尊重个体价值的选择与实现。在大学生价值教育目标的确定上,只强调社会要求,忽视甚至否定个人的内在需要,往往引起逆反心理,影响教育效果。当然,提出尊重个人价值不是放弃社会整体利益而任由个体随心所欲,自我膨胀,与社会、他人格格不入;也不是迁就、迎合大学生的一些不良思想、情绪和要求而放松教育和管理。提出尊重个人价值,实质是根据大学生个体的特点,在尊重个性自由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潜能和特长,鼓励每个人按照社会需求健康地成长,实现个体与社会的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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