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类产品逆向物流网络结构设计

作者简介:
王发鸿,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 达庆利,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 朱立峰,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 南京 21000。

原文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0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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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逆向物流考虑的是供应链管理中,企业对全部或部分从消费者回收到生产者的产品进行可能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制造或作为废品处理的过程[1]4-5。逆向流物包括退货逆向物流和回收逆向物流两部分,涉及到企业生产与销售、产品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节约、废料的重新利用、包装物的重新利用、次品的改造、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等[2]。有效的逆向物流运作,对社会而言,可以有效地保护环境,减少能源与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对企业而言,不仅能够降低物料成本,增加企业收益,而且可以通过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企业形象,加大供应链各节点的信息交流,增强竞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在世界各国纷纷加大环境保护立法的背景下,企业只有获得这些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才能突破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贸易壁垒,融入国际市场。

      电子产品是一种技术含量高、寿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销售量逐年迅速递增的产品。电子垃圾每年会产生5亿多吨的危险有毒废物,已经成为当今人类最大的污染源。如此庞大的电子垃圾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起巨大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合理设计电子类产品的逆向物流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双赢。

      在逆向物流管理中,确定逆向物流网络结构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并且网络结构对其运作绩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3]。因而必须合理设计逆向物流网络结构,即确定回收物品从消费地到起始地的整个流通渠道的结构,包括各种逆向物流设施的类型、数量和位置,以及回收物品在设施间的运输方式等。这是逆向物流研究的基本问题。 2005年8月13日,欧盟开始实施的《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将对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出口欧盟造成重大影响,这也迫使中国企业必须注重电子垃圾回收技术和环保科技含量的研究。因而,对逆向物流网络结构平台的选择已成为电子电气生产企业所面临的关键问题。

      国内外有相当多的文献从定量或定性的角度研究了逆向物流网络结构的设计,Barrors[4]以荷兰国内沙子回收为例设计了一个四层的逆向物流网络结构; Louwers[5]考虑了废旧地毯的循环网络,指出地毯制造商联合一些化学公司建立共同的回收处理网络平台是最佳选择;部分文献研究了电子电气类产品的回收循环网络及结构设计:Thierry[6-7]提出了一种集生产/配送和回收/恢复为一体的概念模型,制造商生产新产品的同时亦负责所生产产品的回收、恢复、再制造和再配送;Jayaraman[8]分析了一个美国电气制造厂商的逆向物流网络,由投资、运输、处理和储存成本决定回收的数量;Krikke[9]设计了一个复印机回收再制造的多层逆向物流网络,其回收链包括三个主要的恢复处理过程,最后通过修复或添加新组件形成新的产品;Li-Hsing[10]对我国台湾的电子电气产品的逆向物流进行了分析,台湾实行的生产者和进口商责任延伸制度,对大陆很有借鉴意义。大陆许多学者也对逆向物流网络设计予以了关注:达庆利[3]从研究的问题和方法两个方面较全面地总结了逆向物流系统结构的研究成果,重点讨论了逆向物流系统的结构特征、设计原则及设施的选址定位问题;朱道立[11]对逆向物流系统及其系统技术作了研究,在对逆向物流系统功能分类的基础上,根据系统结构把逆向物流系统分成简单逆向物流系统和带有回收中心的复杂逆向物流系统两类,并分析讨论了回收中心、回收物品导向以及网络结构设计三种系统技术。

      上述文献从实例的角度具体分析了某种产品的逆向物流网络结构。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及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研究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电子类产品的逆向物流网络的一般结构。

      二、逆向物流网络设计

      1.国外废旧电子类产品回收处理方式

      回收处理方式选择和渠道选择最主要的是首先应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许多国家在1980年代就分别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政府、制造商、销售商、消费者甚至普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早在 1986年,联邦德国就在关于实施《废物避免和处置法》的报告中指出,生产者对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理和处置承担部分责任;丹麦则是国家负责制,由国家投资建设处理厂;日本是消费者负责制,消费者需要交纳处理垃圾的费用,由生产企业处理,政府对回收处理企业实行财政补贴;瑞典的法律规定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承担。法国政府正在起草全国性的电子垃圾回收办法,电子垃圾回收将遵循“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谁就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同时,在对电子类产品逆向物流网络结构平台的选择上,各国也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强调制造商责任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由企业或者企业联盟联合销售商自行构建逆向物流网络平台(如国际知名公司惠普、索尼的回收处理系统),没有组建能力的企业借助第三方平台;强调消费者和政府责任的国家地区,则一般由政府或社会投资兴建专门的回收处理系统;前者利用自己的正向物流渠道整合逆向物流,可以形成扩大的闭环供应链网络。后者的建立包括回收中心、处理中心等,是一个独立于原生产者之外的网络平台。

      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国外的措施基本都是坚持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在整个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政府、社会、制造商、销售商、消费者都是受益者,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目前我国电子类产品的回收处理方式

      目前我国数量庞大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工作,主要通过众多分散的回收个体来进行,造成回收工作混乱、电子垃圾污染日益严重。这些电子垃圾在我国主要有两个去向:一是被简单处理之后又流入低收入家庭或农村。二是被拆解后,其中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元器件被翻新,流进市场。

      电子垃圾处理不当,对环境污染非常大,同时电子垃圾又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废旧电器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以及一些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等,其回收利用前景广阔。但是回收处理难度较高,只有走规模化、产业化道路,提高回收处理技术含量,才能有效降低污染,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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