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现今我国很多医药企业对药品的正向物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对药品的逆向物流却重视不够,对其缺乏正确的认识,因而给企业的质量工作和经济效益以及整个社会福利的下降埋下了隐患。因此,发展我国药品逆向物流是当务之急。逆向物流的研究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受到了理论界和企业界的极大重视。最早提出“逆向物流”这个名词是Stock在1992年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逆向物流是指与传统供应链方向相反,为合理处置或恢复价值,而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从消费地到起始点的实际流动所进行的有效计划、管理和控制过程。逆向物流通常可分为退货逆向物流和回收逆向物流两类。退货逆向物流是指下游顾客将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产品退回给上游供应商,其流程与常规产品流向正好相反。回收逆向物流是指将最终顾客所持有的废旧物品回收到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本文所指的药品逆向物流包括药品的退货逆向物流和回收逆向物流。 2 我国药品逆向物流的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药品企业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把重点集中在生产、销售及正向物流上。而忽视了药品的退货逆向物流和回收逆向物流。药品的退货包括:(1)政府行政部门要求停止销售的医药相关产品;(2)顾客投诉:差错,货品短少,质量问题;(3)配送中心/门店退回:运输短少、偷盗、质量问题、重复运输等;(4)厂商主动要求撤回;(5)商业退回:滞销积压。而目前在我国,有些企业在将药品销售出去后,发现其有质量问题时,并没有紧急从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回购可能有问题的产品,进行集中处理,迅速控制问题产品的扩散和使用。另外,在我国的药品退货物流中,缺乏完善的信息系统及较完备的运营管理系统,一方面造成了消费者退货及厂商主动要求把货退回困难;另一方面,也对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药品的回收主要是指对家庭过期药的回收。一项针对安全用药的社会调查显示:我国各大城市平均每个家庭有过期药215粒,其中30%至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另外,我国约有78.6%的家庭有备用药,其中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由于消费者对废旧药品对健康及对环境的危害认识不深,以及企业对回收废旧药品积极性不高,导致了废旧药品回收的混乱及不规范的现象。目前废旧药品流向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少部分企业回收。据悉,2005年除了白云山和广药集团在广州推出免费更换过期药活动之外,在上海、湖北、山东、海南等地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活动。但回收的主体却不同,有的是药厂、有的是零售药店,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另一个渠道是不法商贩回收。现在许多医院、诊所及小区都贴满了很多高价回收过期药品的小广告,不少市民贪图小利,将家里的过期药品卖给这些不法商贩或非法医疗机构,这些药品经过重新包装之后,流入农村或基层的药店和医疗机构。有统计显示,目前农村市场三分之二的过期药都是从形形色色的城市家庭小药箱流出来的。农村成了家庭过期药的集散地。这些废旧药品有些是违禁药品,它们的质量很难保证,部分已经失效,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严重影响。轻者会延误病情,重者有可能会危及生命。同时也有人借公费医疗之便卖药赚钱。从而形成了我国废旧药品市场的恶性循环,如图1所示。
图1 废旧药品回收的恶性循环 3 我国药品逆向物流发展的障碍 发展药品逆向物流,可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的用药安全。同时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但从以上现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药品逆向物流发展不健全,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阻碍我国药品逆向物流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3.1 企业缺乏积极性 一方面,建立药品逆向物流具有正外部性和公共物品性。所谓公共物品,是指一个人对某些物品或劳务的消费并未减少其他人同样消费或享受利益。公共物品的特征表现为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外部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称为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称为外部不经济性或负外部性。建立药品逆向物流系统使得环境不被污染,保证了药品质量,保障了人民的用药安全,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具有正外部性,并且对其他没有建立药品逆向物流回收的企业和个人也同样得到了好处,尽管他们不曾为此付费,即具有公共物品性。所以药品逆向物流系统的建立会加大企业的成本,而其他人同样受益,这就削弱了企业建立逆向物流系统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很多企业没有长远意识,只注重眼前利益。没有充分意识到,建立药品逆向物流系统可以保证产品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最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才能获得长远的发展。这也导致了企业缺乏建立药品逆向物流的积极性。 3.2 政府对药品逆向物流的管制和激励力度不够 鉴于药品的特殊性,虽然国家建立了严格的法规体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为国家医药行业所要求遵循的法规体系的基本法规,从立法的高度强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于所经营的药品实行逆向物流管理。明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于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对于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以及对于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但很多企业在政府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管制和监督时,便不去严格的加以执行。据了解,在国内,目前对过期药品回收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就给了不法商贩可乘之机,让大量没有质量保证的药品流入了农村。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