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产业集群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从较低层次的某个环节,沿价值链向附加值高的环节扩展,以获取集群产业的升级和跃迁,Gereffi(1999)将此定义为“组织续衍”(organizational succession),而Bair(2002)称之为本地一体化集群发展(full package sector), 实质上都是指产业集群在集群地域形成完整一体化供应链的发展趋向。目前,国内外对于产业集群研究的四大主流理论中,不同理论侧重不同环节的研究:外部经济学说侧重分析共享“公共物品”服务环节;成本费用学说的Storper(1989)等侧重交易成本的销售交易环节;弹性专精学说的Piore和Sabel(1984)与Brusco(1982)侧重弹性专精和信任合作的生产环节;环境创新学说的Castells和Hall(1994)与Saxenian(1985)等侧重创新研发环节。这些理论所侧重研究的不同环节其实构成了集群供应链,为我们从供应链角度研究产业集群提供了一种新视角。 其实,产业集群和供应链之间的这种耦合关系在国内外很多地域的产业集群中客观存在,并且在集群产业升级以及集群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上起到重要的作用。比如1953年德国RolfSternberg教授在对德国巴登、萨克森以及汉诺威—布伦兹维克—越廷根等地的集群企业进行研究时发现,在这三个集群地域中,制造商、供应商、竞争商和研究机构之间有着强烈的区内联系倾向,这些联系的内部化是基于供应链基础上的连接。在国内产业集群较为发达的浙江省、广东省和江苏省,产业集群各个企业之间的内部联系也是如此。比如在温州柳市低压电器产业集群中,其配件生产、产品装配和销售之间形成了一条供应链,仅仅就低压电器的配套部件来说,就涉及到金属部件、合金材料、注塑部件、冲制、酸洗以及模具加工等几十万种,这些零部配件70%能在柳市当地采购,对于那些需要向外部采购的原材料和部件,其供应商即使没有在当地进行生产,也在本地设立了零配件的销售网点,整体上温州柳市的产业集群基于低压电器生产的所有采购都可以在5公里内实现,也就有当地“5公里经济圈”之说,这就是集群式供应链存在的表象。 基于此,我们将产业集群和供应链耦合的现象称为是“集群式供应链”,并定义为:在集群特定地域中,存在围绕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价值链不同环节的诸多研发机构、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甚至是终端客户等组织,这些组织都以“供应商——客户”关系,通过“信任和承诺”的非正式松散方式或契约正式紧密方式进行连接,形成基于本地一体化的单链式供应链,该集群地域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非唯一性和生产相近性,导致在该地域中供应链的多条性和生产相似性,形成了每条单链式供应链企业不仅内部之间相互协作,而且不同单链的企业存在着跨链间的协调,与此同时还游离着大量位于这些单链式供应链之外、但在集群地域之中的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配合和补充着这些单链式供应链生产,这样的一个敏捷性的网络组织系统就是集群式供应链。 总之,集群式供应链其实是一种“源于企业,但不限于企业;依于集群,但不囿于集群”的组织。即网络是这个组织的显形结构轮廓,在此背景基础之上是隐形、有向的链状架构。在这个组织中如果没有供应链特征,其集群内企业会因此产生同质化、产品无差异化的倾向,最终的结果是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如果只具有供应链特征而没有网络特点,该组织会因只有合作而无竞争而沦为低效率的组织(黎继子,2006;黎继子、刘春玲、蔡根女,2005)。 二、集群式供应链的竞合含义及对象 (一)竞合含义 “竞合”(copetition)一词是由耶鲁大学管理学院的拜瑞·J·内勒夫和哈佛商学院亚当·布兰登勃格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的,他们将企业的竞合关系总结为,“竞争”是与竞争对手的竞争,“合作”是与企业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也就是说竞争与合作的对象是各不相同的。后来诸多学者对“竞合”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总结出了一个较为规范的定义:在运作过程中,企业始终处于竞争和合作的氛围,不管是针对竞争对手还是上下游的合作伙伴,都同时存在着竞争和合作的关系,是一种竞争性的合作,或是一种合作性的竞争,这种竞合关系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潜在动力和源泉。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企业的竞争合作同时存在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中,即与竞争对手在进行竞争的同时,也有着合作的可能性;对合作伙伴而言,在进行合作时也必然包含着相互的竞争博弈。这些不同形态的竞合关系之间的差异,可能就在于竞争和合作的程度大小不同而已。比如对竞争对手而言,竞争的成分可能多于合作成分;在合作伙伴中则相反,合作程度高于竞争程度。集群式供应链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运作系统,由于自身的结构特征和运作特点,决定了其竞合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单个企业,不同于传统单链式供应链的竞合关系,具体剖析集群式供应链中存在的竞合关系,为我们进一步分析集群式供应链的运作打下了基础。 (二)集群式供应链的竞合对象
图1 集群式供应链七种竞合对象 根据M.E.Porter在对产业结构进行分析时所认定的五种竞争作用力:现有竞争对手、替代产品(服务)的威胁、新进入者、买方侃价能力和供方侃价能力,结合集群式供应链的结构特点,我们将集群式供应链的竞合对象分为七类:参照企业(核心企业)、竞争对手、替代品生产者、潜在进入者、上游合作企业、下游合作企业和链外辅助企业,如图1所示。这七种竞合对象在一个动态的环境中进行相互合作、相互竞争来维系整个集群式供应链的合作效率和产业集群的产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