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是企业重要的有形资产,也是上市公司盈利的重要手段。长期投资的初始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量对现代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损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长期投资的会计准则正是确定初始成本和投资收益计量的标准,不同的会计准则会使长期投资的初始成本和投资收益的计量产生差异,也就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差异。 我国原来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从1993年开始执行的。在过去的十多年中,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法》进行了两次修订,《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等陆续出台,与原有的会计核算之间难免会有一些不协调的地方。我国加入WTO后,经济环境的变化更大,市场的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原则的实施所带来的经济贸易自由化,使会计的环境更趋复杂。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要求,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投资》与旧准则有很多差异,如名称及规范内容的变化,长期股权成本法、权益法核算范围的变化,披露内容的变化等等。本文主要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三方面来谈一下长期投资成本的确定及它们对损益的影响。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长期投资成本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表述,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的合并分为三类:第一,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其中控股合并是一家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是发行权益性证券等方式取得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控股权。第二,吸收合并,即一家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是发行权益性证券等方式吸收另一家企业的净资产(接受全部的资产和负债),吸收企业继续存在,被吸收企业解散。第三,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解散。由于后两种合并,被合并方都会被解散,取消法人资格,不会涉及长期投资的问题,因此本文所述的合并为控股合并。 (一)新旧准则对长期成本确认的规定 旧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以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当投资企业付出的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其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当投资企业付出的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新准则规定: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如换股合并)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举例分析新旧准则在确定长期投资的投资成本时对企业的影响 甲公司分别支付现金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甲和乙同受一方控制),投资时乙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见表1。
从上例可以看到:在购入长期投资时,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取得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时,由于没有差额,所以新旧准则做法相同,都是直接将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购入长期投资时,当账面价值小于取得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时,新旧准则做法也是相同的,都是直接将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投资企业付出的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在购入长期投资时,当账面价值大于取得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时,新旧准则做法就不同了,虽然两种方法都是将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是投资企业付出的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处理方法就有了差异,在新准则其差额调减了资本公积,而在旧准则下其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调减损益,虽然在投资当时没有损益的差异,但是对企业总的持有期来讲,其差额如上表所列示的情况,在新准则下计入了资本公积,而在旧准则下调减了损益。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长期投资成本的确认 (一)新旧准则对长期成本确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