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研发活动频繁。我国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面,一贯的费用化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局限性。为此,2006年新修订的无形资产准则,主要借鉴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在关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中,对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按照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下面仅就新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旧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分析。 一、旧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缺点 我国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基本依据美国的会计准则第2号公告,它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处理方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符合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 研究开发支出在研究开发期间往往金额较大,若一概列作费用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那么研究开发期间的利润相对要低,开发成功后产生经济效益的期间,与收益相配比的费用为零,有违配比原则。 (二)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若开发项目成功,将使企业以后年度直接受益。在这种情况下,开发费用理应属于资本性支出,若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则有违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三)不符合真实性及可比性原则和未能体现重要性原则 随着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也将越来越大,信息使用者必将关注企业的科研活动,而旧的会计处理方法未能体现其重要性;如果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不予以资本化,则研究成果就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反映,作为报表使用者,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该企业拥有的高新技术的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助长企业削减研究开发支出的影响而大起大落,从而使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大打折扣。 (四)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因为研究开发往往会跨年度,如本年度研究开发尚未完工,将其发生的支出列入当期费用,而当下年度继续研究开发取得成功时,将该年度发生的支出计入资产,这二者的会计处理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影响了当期支出的纵向可比性。 二、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优点 我国于2006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主要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处理。 (一)新准则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1.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研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2.开发阶段相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企业开发所需要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研发项目形成成果以后,是对外出售,还是使用并从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由管理当局的意图而定。企业管理当局应当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并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开发并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的可能性。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很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是确认一项无形资产最基本的条件。就其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来讲,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在形成以后,主要是用于生产新产品,企业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应当能够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有关的无形资产开发以后主要是用于对外出售的,则企业应当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无形资产的需求,其开发以后存在外在的市场可以出售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无形资产开发以后,不是用于生产产品,也不是用于对外出售,而是在企业内部使用的,则企业应当能够证明其对企业的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