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等效工作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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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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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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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准则从“趋同”走向“等效”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简称新会计准则),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迈出重要一步。同年10月,新会计准则指南发布,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重大战略,它让我国会计核算及出具的财务报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于一致。

      “趋同”只是完成了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趋同是等效的前提,等效是趋同的下一步目标。我国发布了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只是意味着我国的会计准则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认可,但并不能表示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可以得到世界其他国家的认可。真正与国际接轨需要实现与世界上主要国家的会计准则实现“等效”,即这些国家认同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不需调整或者少量调整就可以视同他们本国的财务报告。事实上,如果要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就需要我国与这些国家一对一的谈判,就会计准则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达成共识,任务十分艰巨。

      随着会计准则体系在国内稳步实施,财政部已经开始推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资本市场较为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等效工作,以便于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得到更多国家的认可,推动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会计职业界的国际化。

      从我国会计准则这几年的大变迁来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动作相当快,虽然谈判历程很长,遇到的特殊问题很多,但我国仍走在很多国家的前面。限于我国有自己的国情,我国不能完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就像韩国和澳大利亚这样的国家一样,对国际会计准则可以“照单全收”,直接引入,我国却做不到。由于我国在某些准则上保持了“中国特色”,这事实上对实现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的会计准则等效造成了一定障碍。

      目前,我国开始加强与美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在会计领域的联系和合作。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目前正在进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工作。美国近期也启动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对话,讨论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问题,由于安然事件,美国已经开始反思本国会计准则的缺陷,这是美国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的重要原因。这些国家推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等效工作,为我国与这些国家未来实现等效打下了基础。

      ■ 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中国特色”

      至于新会计准则中有哪些“中国特色”的东西,在财政部对外披露的一些资料中可以看到,财政部会计司刘玉廷司长也曾在不同的场合宣讲过。具体地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间视为关联方,这一准则为很多国家所认同,因为在这些国家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例很小。而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有企业不但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而且在关系国际民生的领域都处于主导位置。虽然我国的国有企业受各级国资部门的管理,但是它们都是独立法人,所以如果没有投资关系,它们就不构成关联方要求的条件。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同了我国的做法,并借鉴了我国的这一做法对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关联方披露”条款进行了修订。2007年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了该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年内完成。发布之后,在这一准则上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将不存在差异。因此,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仅同受国家控制但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企业,不认定为关联企业,从而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关联方的范围,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披露成本。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的规定是可以转回的,但我国认为,企业的资产减值后,一般转回的可能性很小,所以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这也是为了避免某些企业借此操纵利润的需要。我国的这一规定与美国相同,美国也规定上市公司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后不能转回。

      以上两点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此外,我国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不同,但不构成差异。这些也会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等效工作造成影响。主要是以下五点: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只规范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却没有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但在我国实务中,却常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案例,如果不对这种特殊的情况进行规定,法律上就会出现空白。所以,我国针对特殊国情,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目前,这一做法已经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理解,并表示将参考中国的做法。

      2.我国对于公允价值是适度引入

      引入“公允价值”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最重大变化。为了规避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等手法操纵利润,我国曾一度禁止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核算。但为了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中“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需要为投资者提供更有价值的财务信息,所以我国适度引入“公允价值”。所谓适度,就是我国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不是不加限制的引入,而是有条件的。比如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要求必须存在活跃的市场,还必须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我国的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认可。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等效工作的一个障碍,因为有的国家可能会对我国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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