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企业与世界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众多的国有企业终于按捺不住内心的扩张冲动,纷纷走出国门,将国有资本的竞技场从国内延伸到了国际市场上。不过,国有资产在漂洋过海之后,常常会出现“打水漂”现象。从十多年前长江动力于志安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到两年前中航油陈久霖的赌博成性、难以自拔,都不断地向我们敲响海外国有资产流失的警钟。 其实,海外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源于国内管理的失策,或投资名分不正、关系不顺,沦落为“借名生存”;或股东控制不当、监督不牢,经常被“任人宰割”;或经理贸然行动,赌博成性,最终导致巨额损失……这些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海外投资名不副实、产权模糊,必然导致监管缺位。从世界范围看,一国在海外直接投资,通常是以私人企业作为主要投资者,大型国有企业在众多跨国公司中的数量相当有限。可我国在海外投资的情况却完全相反。其直接投资的主力军是国有经济成分,而占国民生产总值一半以上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经济成分则较少涉足海外直接的投资活动,无论从投资额还是从参与企业的数量,国有资产、国有企业无疑是独占鳌头。而按我国的法律,不允许驻外公司以国家名义开办,所以大部分国有企业便以个人名义在国外开设私人公司,以此作为企业在国外经营的所谓“窗口”。这种政策上的问题必然使国有资产陷于“委曲求全”地位,只有假借私人身份才能拥有自己的主权,由此形成“为他人作嫁衣”的局面。 母体控制不当、监督不牢,经常“任人宰割”。在多数海外投资公司中,国内母公司往往没有派驻专职的财会人员,更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与约束机制。海外公司的盈亏状况完全凭驻外人员的汇报,而不采用通行的由国外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做法。“好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不好的制度却可能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显而易见,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母公司的监管失灵必然会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由此引发国有资金大量流失的现象;或是驻外企业决策者在重大项目投资时缺乏科学论证,擅自投资于期货、期权和外汇等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等,从而造成企业的资产在高风险领域瞬间化为乌有;或是驻外企业内部人员通过贪污、受贿等方式,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或挪用公款从事违法活动,俨然把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当成了一块“唐僧肉”,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经理贸然行动,将国有资产提供给个别人“潇洒”。国家埋单,个人“潇洒”的赌博行为层出不穷。许多海外国有企业的决策与经营总是一个人说了算,很难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导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资产损失。最为触目惊心的就是2004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负责人陈久霖进行石油期权投机一案,流失国有资产竟高达5.54亿元!究其原因,该公司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赌博”心理,加之监督管理不严,许多问题的发生与发展都没有严格纳入到财务管理与监督的视野中。众多跨国经营企业总部不能经常性地收到海外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报表,很难对境外分支机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经营风险进行分析,更提不出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意见。不少跨国企业的公司总部没有专设审计部门,即使有审计部门也不能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海外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往往是等到海外企业出现大的“漏洞”或严重问题以后,公司总部才知道,才开始进行账目清理,但此时已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风险损失。 海外企业在按照国际惯例做事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本在情理之中。但必须看到,国资流失最大的漏洞是监管漏洞,如果监管漏洞不修补,即便已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企业分配制度,国资流失的“黑洞”也不可能自然闭合。依法监管、严密监管是防止国资流失的根本途径。如果说政府部门已经觉察到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是需要引起监管强化的时候了,那么,从2007年4月开始至8月底,财政部、国资委等四部委联合开展对海外国有资产的全面产权登记检查就可以被认为是对海外国有资产“亮出监督之剑”。我们期待,这把利剑可将那些制造境外国资流失的幕后“黑手”一一斩断,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阻止境外的国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