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脱西萍,高级会计师,西安电瓷研究所财务处副处长; 王景明,高级会计师,西安电瓷研究所总会计师,陕西 西安 710077。

原文出处:
西部财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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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取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影响更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其中与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这方面可以从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看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取得“节税”的效益。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为了出售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期末存货和销货成本,对企业财务状况、盈利情况及期末应纳所得税额产生较大影响。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四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厂长(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承受的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若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基数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税负,增加净利润的目的;这时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势必增加当期税负,减少税后利润。反之,当材料价格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降低,销货成本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这时若采用后进先出法则会增加当期税负,减少税后利润。但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造成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筹措、安排资金的难度。

      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企业产品成本不会发生较大变化而使各期利润趋于平衡,不会因为利润变化而使利润峰值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而影响税后收益。

      3.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那就意味着在该期间内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纳税期,当期实现利润越多则应缴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适度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入,以达到减少当期收益并减轻当期税负的目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固定的方法对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进行的成本分摊。所以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调色板”的效用。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是不相等的,即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的利润水平和税收负担。折旧方法上存在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但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不同税收制度的影响

      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应选择加速折旧法比较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投资的最初年份里提取的折旧额较多,而在随后的年份里提取的折旧额较少,这样就可以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的年份里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但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增加的以后年度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因此,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就需要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

      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引起总体税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各期利润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避免因忽高忽低而增加当期纳税额。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因素,税率累进的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高低等方面也会对折旧的“税收调色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需要企业经过进一步的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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