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算管理的新思维与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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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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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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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颁布了《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7年6月25日起实施,这是深化推进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在财务预算理念上,体现预算管理的新思维

      《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这就在理念上明确了财务预算与全面预算的紧密性联系;在预算管理的理论内涵、组织体系、模式方法和时限监控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体现了现代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新思维与新视角。

      在财务预算理论上,拓展预算管理的多视角

      《暂行办法》赋予财务预算以明确而深刻的内涵。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面监管,要求对中央企业以及子公司、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等所有经营活动均应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财务预算报告要反映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在企业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过程中,要进行对投资活动、企业并购、委托理财等经济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偿债压力较大的企业,要严控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不可再新增担保;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应清理和处置逾期担保与债务、不良投资与债权,消化潜亏挂账,测算资产减值,不可再出现潜亏;不具备高风险业务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进行高风险业务的投资活动。这都体现了更强的风险规避与防范意识;扩展了财务预算管理更深层次的新的内涵。

      在财务预算组织上,注重预算管理的强实施

      为了强力推进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上给予保障。企业应当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以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配备相应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企业内部协调;要分层级明确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明确财务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职责。企业在财务预算编制中,应当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正确测算年度现金运行规模及状况,确保现金偿债和支付能力,切实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有效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在财务预算体系上,构建预算管理的“紧链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形成“紧链条式”的预算指标及其体系,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等要素为预算的核心指标,并构成“紧链条式”的有机结合,以使各项预算指标彼此呼应、紧密衔接。预算管理的“紧链条”还体现在预算的编制程序上,要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一套科学、合理、完整并付诸实施的预算,须经“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必要程序;与此相适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编制制度,包括战略、研发、财务、营销、生产、供应、设备、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在内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相互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执行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全面配合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国资委将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在紧链条上,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担有重责。即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若有虚假行为,或上报的财务预算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相符,国资委给予通报批评;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相差较大的,国资委则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或报告。

      在财务预算时限上,强调预算管理的时效性

      《暂行办法》强调了财务预算管理的时效性,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要组织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还作出了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等项规定。要建立和执行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对于不按时上报企业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当的,必须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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