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转换债券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 1.直接债务法。直接债务法是将可转换债券当作一般债券处理,而对于其内含期权在发行时和发行后均不进行确认。这种观点认为:①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则必须持有债券,要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②绝对准确地计量转换价值是不可能的,所以将可转换债券视同一般债券进行处理。目前,美国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制度均采用直接债务法。 转换时可以使用账面价值法也可以使用市场价值法。账面价值法是以可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过程的利得或损失。市场价值法是以标的股票的市价作为转换股票价值,其与可转换债券账面摊余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换损益。但这种方法经常会导致出现损失,所以较少使用。另外,可转换债券发行和转换时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相联系的,转换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往往从属于发行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发行时不单独确认转换期权收益,转换时就采用账面价值法,不确认转换损益;如果发行时单独确认转换期权收益,转换时就必须采用市场价值法,确认转换损益。 例:赛闻公司2000年发行了5年期、票面利率8%、票面金额100万元的可转换债券,简化起见,假定平价发行。但由于含有期权,所以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正常利率(10%)。每1 000元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成40股普通股,发行者不能赎回。发行时股票面值为20元,股价为20元,行权价格为25元,转换时股价为28元。为研究方便,以下会计处理仅限于发行和转换时。 本例中,转换的会计处理只能采用账面价值法。具体会计处理为:发行时,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100万元。转换时,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100万元;贷:股本8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万元。 2.分离债务法。这种观点下可转换债券被看做是债务和转换期权的混合物。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收益表现为直接债务的价值和转换期权的价值。对转换期权价值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会导致债券折价的确认,因此增加了利息费用。真实的利息成本应是支付的利息加发行时形成折价的摊销。要计算该折价首先要按照同类公司或具有类似风险公司发行直接债务的收益率对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计算出直接债券价值,再将总发行收入减去直接债券价值即为可转换债券所含期权价值。这一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相似,即将本金和利息折现作为债务价值,总价值减去债务价值即为应确认所含期权价值。我国新会计准则采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原理与其相似,但具体做法有些不同。 沿用上例,按国际会计准则所作会计处理为:发行时,借:银行存款100万元,应付债券——债券折价7.58万元;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债券100万元,资本公积——期权7.58万元。这里由于可转换债券现值=100×(P/S,10%,5)+100×8%×(P/A,10%,5)=92.42(万元),则转换期权价值=100-92.42=7.58(万元)。即按这种方法本期将100万元发行收益分离确认为债务92.42万元和期权7.58万元。 按照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虽然总体上同属于分离债务法,但做法上还是有一些差别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发行时,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92.42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8万元。转换时,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92.42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8万元;贷:股本8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万元。 以上是目前会计实务界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种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其区别在于直接债务法将可转换债券看作是债务,而分离债务法将可转换债券看作是债务和转换期权的混合物,所以后者比前者更真实地反映了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实质,但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思考。 二、改进建议 1.会计处理要反映交易特征和经济实质。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实质是:可转换债券是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三种特性的混合物。三种特性不一定同时出现,即有时表现为债性,有时表现为股性,有时表现为债性和股性并存,但不论哪一种情况,只要可转换债券未转换就一直含有期权。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将可转换债券当作一般债券进行处理,显然没有反映以上特征;在新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虽作了一定改进,但仍未完全反映其经济实质。这是因为可转换债券有三种可能,而反映经济实质和交易特征的会计处理应是在分析可转换债券下列三种可能性的基础上实现的。 第一种可能:可转换债券到期全部未转换。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债性为主,但比一般债券多了一种转换期权(尽管未转换),故其发行收益应等于持有期间本金和利息现值与转换期权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直接债券价值+债券所含期权价值=债券到期本金现值+持有期间利息现值+债券所含期权价值。 由于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一般为已知,所以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仍以前面的例子进行说明。因为应确认的债务价值=100×(P/S,10%,5)+100×8%×(P/A,10%,5)=92.42(万元),所以应确认的期权价值=100-92.42=7.58(万元)。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92.42万元,资本公积——期权7.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