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电器是一家专业生产吸油烟机、消毒柜、燃气灶的专业厨卫家电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地面积56万平方米,现有员工280余名,年销售额5000万元左右。公司有完善的营销运作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产品远销美国、意大利、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率33%,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实行查账征收。现结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公司法》以及国税总局制定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等法规,对该企业的会计实务分八个模块以问答的形式作一研讨。 货币资金 1.公司在2006年6月销售一批微波炉,应收账款为150万元,因企业急需资金,9月以应收债权向银行贴现,对于以上业务,企业不经常发生,向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咨询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注册会计师认为,如果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还款的责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手续费)”、贷记“短期借款”。 2.2006年6月,业务人员在催收贷款时,对方说资金紧张,但可以开一张延期支票,金额35万元。以前只知道支票有10天有效期,不知支票能否延期,便向公司开户银行票据管理中心询问。 经咨询,一般来说支票是不允许延期的,要达到延期的目的多使用汇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遇到公司账面的存款余额正好不足以支付现在要结算的款项,那么也可以先把开票日期空着,等实际支付时再把日期补上,这样就可以达到延期的目的。当然,这样做要注意的是,操作过程中,在接受对方这张延期支票时,最好先确定账户余额,以免出现空头支票的情况。 3.三和公司在购买材料时,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到期,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为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生产,业务经理垫付了款项,经理直接将款项汇到对方账户上,公司账上挂着尚欠对方的贷款。针对该笔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公司会计有些无从下手,向公司已退休的何总会计师请教。 老会计师答复,对于以上垫款,实务中可能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是预付款性质的,则类似于报销费用处理,即业务经理以对方发票结算,并附上银行汇款凭证,公司将垫付的贷款以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形式补给经理。(2)若属于应付款性质的,假如对方能开来收据(规范做法是应该开收据的,但实务中电汇款时,很多单位都不开收据,以银行回单为准),则与汇款收据一起作为原始单据更合适;若无收据,可作一说明确认对方收到款项,并附上汇款凭条进行账务处理。 4.三和公司刚毕业的大学生出纳小王,对于现金短缺的会计处理有点模糊,对现金的溢缺与银行存款的溢缺有何区别也不能自解,便向公司财务主管进行请教。 公司财务主管拿出了“三和公司财务制度”,其中有一款列明:如果公司发生现金短缺,经单位或公安机关认可后,先确认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现金”;在分清责任,获准核销时:若为限额内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若为限额外属个人承担部分,借记“现金(或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对于现金的溢缺与银行存款的溢缺,公司财务主管作了如下解释:现金的溢缺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而对银行存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作为当前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之所以存在该区别,主要是现金存放于企业内部,可以实时清点,在发现溢缺到查明原因这段时间里,先将其放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过渡,而银行存款存放于企业外银行或金融机构,不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所以不需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 5.三和公司会计在一次贷款结算中,对方要求用银行本票结算,但公司一般经常办理的是银行汇票业务,便向有关银行会计咨询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有何异同。 经咨询,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都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两者除了前者属于异地结算,后者属于同城结算外,在结算程序和核算程序上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另一大区别是,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下,银行负责退还余款,而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下,银行不负责退还余款,余款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时自行结清。 物流管理 1.三和电器作为一家具有规模经济的集团公司,其下辖的公司“三和物流”网络遍布各地。关于运输费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有无筹划空间,公司向本地最大的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进行咨询。 经注册税务师指点,了解了税收筹划的思路:公司采购材料要发生运费,销售产品也伴有运费。而企业的运费收支又跟税收有着密切的联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可抵扣进项税,收取运费应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运费收支状况发生变化时,对企业纳税情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需善用运费的税收筹划。 (1)购进环节,在向供货单位购进货物时,采取由供货单位送货,把运费计入进货的价格中,不再单独核算运费,则可以抵扣17%增值税;若由正规运输单位承担则只能抵扣7%;销售环节,三和公司交货时,由购货单位自己负责运输,属于代垫运费,只对货物缴17%增值税;由“三和物流”等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并取得运输发票,公司可抵扣7%的进项税,然后再由公司给购货单位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缴纳增值税[含税运费/(1+17%)×17%],但“三合物流”属独立核算具有运输资质的正规运输单位,需缴3%营业税;如果专业运输发票抬头直接开给购货单位,销货方只负责转交,则销货方不能抵扣7%的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