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倒计时 事前筹划可得益

作 者:
熊臻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财会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7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内外资企业应当在2007年度,根据新规定的内容,以及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与新政策的差异,做好事前筹划,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1.内资企业

      两税合并后,内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降低了8%(33%-25%)。因此,内资企业应当尽可能减少20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推迟到两税合并后实现,以享受低税率,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笔者认为,采取以下措施可减少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一是采取分期收款销售或者推迟销售等方法,将原本在2007年度能够实现的销售,延迟到两税合并后实现;二是对资产折旧摊销年限以及税法规定分期扣除的支出,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较短的支出年限;三是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例如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力度,补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足工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四是将存在潜在减值的资产,采取处置出售或者视同销售(如对外投资、抵债)等手段,提前实现其减值。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内资企业也有可能适用15%或18%的低税率,两税合并后,其企业所得税负担有可能不降反升。因为此类情形较少,所以在此不作分析。

      2.外资企业

      因为两税合并前享受低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两税合并后存在5年过渡期,所以投资者在2007年度仍可新办适用低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7年属于纳税年度,并且其实际适用税率高于25%的,其筹划思路可比照内资企业。

      2007年属于纳税年度,并且其实际适用税率低于25%的,应当在2007年度及其适用低税率的过渡期内,尽可能多地实现所得,从而使企业能够充分享受低税率。笔者认为,企业享受低税率期间,可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一是采取将货物提前对外销售(包括销售给关联方),从而提前实现所得;二是对资产折旧摊销年限以及其他税法规定分期扣除的支出,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较长的支出年限;三是减少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例如将工资支出、社会保险费支出,广告支出、技术开发支出推迟到以后年度发生;四是将存在潜在增值的资产,采取处置出售或者视同销售等手段,提前实现其增值。

      二、减免税政策

      1.内资企业

      2007年度未享受税收优惠,而两税合并后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应当尽可能减少200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并将应纳税所得推迟到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实现。

      对于目前享受直接减免税优惠,两税合并后改为间接优惠的企业,如民政福利企业、安置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在一般情况下,此类企业在两法合并后享受的税收优惠将减少,因此,此类企业应当在2007年度尽可能多地实现所得,从而充分享受减免税优惠。

      两税合并前后,适用减税政策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关注适用税率变化情况。

      目前正在享受减免税优惠,两税合并后不再享受减免税优惠,或者进入减免税过渡期的企业,应当在减免税的最后期限内尽可能多地实现所得,充分享受减免税优惠。

      2.外资企业

      两税合并前后,减免税政策发生变化的外资企业,其税收筹划思路可参照内资企业。

      因尚未进入盈利年度而未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生产性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无论企业是否已经盈利,都将强制进入5年过渡期。但是在2007年度,企业仍可采用推迟盈利年度的筹划方案,从而在此后5年享受更多的减免税。

      两税合并后,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取消,但是此前“两免三减半”未到期的企业,仍可享受优惠至期满。因此,纳税人仍可在2007年底前新办生产性外资企业,或者将现有的生产性内资企业以向外国投资者出售股权的方式转变为外资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两税合并后,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的行为将受到限制。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作不合理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当期的收入。《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

      三、工资支出的筹划

      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前后工资扣除政策未发生变化,而内资企业两税合并后将取消税前扣除的限制。2007年,如果内资企业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工挂企业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那么将形成永久性差异,即超标部分将永远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内资企业应当注意2007年度工资支出尽可能不要超标。预计工资支出超标的企业应当将超标部分转移到两法合并后支出。此外,两税合并后,安置残疾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将执行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此类企业可将相关人员的工资更多地转移到两税合并后发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