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的新视角修正方法的运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瑞龙,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会计学副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天津财经大学2005级高校教师在职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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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假设因素的存在,调整分录中所反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只是符合假设要求的金额。实际工作中,还有可能出现实际情况与假设情况不一致的事项,而且假设以外的情况引起的结果又已经集中体现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中,进而影响现金流量的真实性。因此,如果出现与假设口径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将原来不曾假设到的因素影响的金额采用一定的方法更正为真实的金额,这种方法就是修正方法。

      运用修正方法时,一般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各项目开始,根据资产负债表项目对应账户(包括明细账)的发生额或余额编制调整分录(更多的是发生额),以示对原来不真实的假设进行修正。如果在修正过程中涉及到损益类账户(含所得税账户)、债权性结算账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债务性结算账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账户、存货账户的金额,一般不再调整这类账户的金额,而是直接调增或调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一、根据发生的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假设口径不一致的事项,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收到的现金”进行修正

      曾有这样的一个假定事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减少是全部收回现金,而且其金额全部反映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借方,但事实上不完全是这样,实际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如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因无法收回作为坏账核销、债务重组损失等都是造成应收款项减少但没有等额收回现金的交易事项,所以应根据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明细账户的记录对假设不真事项加以修正。

      (一)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的结果是应收票据减少而现金没有全额收回,没有收回的这一部分金额作为“财务费用”。应收票据减少而现金没有全额收回与前面的假设不符,说明与应收票据有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原先多计了,而且,贴现的利息已全部记入损益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也并没有以现金支付,与财务费用全部以现金支付的假设不符,表明了原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多减了。本着不再调整损益类账户与债权性结算账户的原则,应将多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多减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进行对冲,对冲的分录是:

      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贷: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这样,应收票据贴现所造成虚增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虚减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就被更正了。

      (二)应收账款因无法收回作为坏账核销

      坏账是因为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恶化或现金不足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坏账的结果是一方面应收账款减少而实际收回的现金小于应收回数甚至零收回;另一方面是企业用预先提取坏账准备金弥补,基于原来应收账款减少全部收回现金的假设,调整分录是:

      借:坏账准备

       贷: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三)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债务重组损失则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了让步。换言之,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了让步时,债权人一般不能按全额收回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部分,按新准则规定作为“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则作为“资本公积”。如果作为营业外支出已体现在“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在根据“营业外支出”项目编制的调整分录中体现;如果作为“资本公积”,同样基于原来应收账款减少同时全部收回现金的假设,调整分录应是:

      借:资本公积

       贷: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四)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在原来的假设中没有涉及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发生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而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金额中含有销项税额,这样就意味着原来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金额少计了,所以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销项税额)明细账记录调整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金额,调整分录是:

      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该注意的是,不是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视同销售行为的企业以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或在建工程或职工福利等,其销项税额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无关,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在建工程或应付福利费处理,调整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根据发生的与存货、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假设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而支付的现金”进行修正

      笔者假设了存货的增加、减少只与购进、销售有关,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减少是因为全部以现金支付的缘故,而且其金额全部反映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贷方,但实际中有假设以外的情况出现,应根据假设以外的情况对在假设范围内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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