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中小企业融资对我国的启示

作 者:
石敏 

作者简介:
石敏,天津财经大学。

原文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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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

      (一)美国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早在20世纪5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就成立了直属的小企业管理局。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是联邦政府的独立办公机构,是政府设置的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部门,该机构负责处理所有有关小企业的事务,向小企业提供资助等各种支持,并维护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管理和扶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和政策支持

      美国有关于小企业的健全法规体系,该体系包括小企业基本法,涉及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法。同时,美国在鼓励创建小企业和鼓励小企业资本积累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措施。

      2.提供资金和金融资助

      小企业管理局经国会授权,与7 0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帮助,向那些符合条件但无力向金融机构借贷的小企业提供金融帮助。小企业管理局通常只是为小企业向银行和私营贷方提供贷款担保,很少直接贷款。

      3.帮助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美国政府每年要向私人企业购买上千亿美元的商品和劳务,是美国最大的消费者。政府帮助小企业增加其在联邦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比重,扩大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美国国会立法规定:政府和大企业的采购定单中,要向小企业采购5%以上的额度,从而保障了小企业在竞争中的平等地位和生存发展的条件。

      (二)日本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日本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是世界上较早也是较全面的国家,政府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符合产业政策的政策性贷款。

      1.政府出资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日本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政府设立的专门金融机构为主,以比民间金融机构有利的条件向中小企业直接贷款。并且,允许企业自行组建合作型的金融机构。

      2.建立信用保证协会制度。日本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制度,消除了因不能提供担保而给中小企业融资造成障碍,对中小企业的顺利融资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德国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德国不仅有众多的具有联邦或州政府背景的政策性银行,而且大多数银行是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实业于一体的“全能银行”。德国银行在其金融体制和企业整合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成立专门的金融机构。德国为扶持中小企业建立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大众银行等。由于政府提供低息资金给这些金融机构,因而它们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大多是低息、长期贷款,其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此外,这些金融机构还向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服务、商业合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售后服务。

      2.信贷担保机构。德国的信贷担保机构是由手工业和行业工会、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大众银行联合成立的。在德国,由政府提供必要的基金设立担保银行,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获得贷款。德国信用担保体系具有“信增器”的作用,因为有银行作担保,中小企业通常能够增加其正常的贷款额,有利于其扩大经营规模和开发新技术。

      3.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德国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组建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财政补贴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德国,凡是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在当地财政局申请贷款,同时,必须提供详细的投资计划。投资计划通过后即可得到发展基金的资助。

      外国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我国要加快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依法管理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管理走向法制化轨道,并对中小企业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专门立法,规范其职责,资金的来源、数量、用途、对象、支付方式和补贴方式等,使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等具有法律地位。清除对中小企业不利的歧视政策和法规条例,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健全、公平的经营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

      (二)健全中小企业管理体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要由指令、干预型向指导、服务型转变,并且不再直接进行投资和经营。此外,我国还应借鉴美国小企业融资经验,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制定相关法规。规定在政府的采购定单中,应有不少于一定比例的额度向中小企业采购,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制度

      为保证我国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加快完善企业的信用制度,应建立公开、透明、信息共享的咨询平台——中小企业网络信用系统。该系统通过整理、加工和储存收集来的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数据库,为银行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信用和信誉状况提供服务。

      (四)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银行

      我国应借鉴国外大多数国家的经验,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即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银行将以较有利的条件向中小企业直接贷款,或者建立使其他金融机构放心给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担保制度,或者认购中小企业为充实自有资本而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等。

      (五)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亟须建立多层次、多功能、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为不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层次的信用担保。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运用财政拨款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机构,该机构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管理贷款担保基金,专门向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性贷款的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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