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春晓,兰州理工大学经管学院。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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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认和计量的差异分析

      (一)确认差异

      新准则与旧准则关于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是相同的。只是旧准则没有明确提出“预计负债”概念,笼统地将满足确认条件的、与或有事项有关的现时义务称之为负债;新准则明确了预计负债概念,将满足确认条件、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以及由于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而引发的义务均确认为预计负债,并明确规定未来经营亏损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计量差异

      1.旧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只有初始计量,即按清偿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价,而新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规定预计负债应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已经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根据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2.旧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最佳估计数应按该金额范围上下限的平均值确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所估计的金额范围可能很大,数值分布可能很不均衡,根据该金额范围上下限确定的平均值与其实际平均值相比,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差异。鉴于此,新准则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即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3.新准则在初始计量预计负债时,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因素,对金额较大、预计偿还时期较长和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采用现值法。而旧准则没有考虑现值因素。虽然现值的计算要考虑到折现率、折现期等诸多相关因素,对于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事项而言,这些因素更难以确定,掺杂着相当多的主观成分。但是,对于金额较大、预计偿还时期较长和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如果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无法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将来所承担的债务,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也无法得到相关的信息进行经济决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和完善,使用现值作为计量属性的条件已成熟,这在新修订的基本准则里已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为了实现新基本准则所倡导的决策有用观这一财务报告目标,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惯例,对现值法的运用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即: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反之,则无需考虑现值因素,不采用现值法。

      二、披露的差异分析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或有事项披露的格式和内容,以预计负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先后顺序进行披露,要求企业重点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等会计信息,增强了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和充分披露原则。另外,新旧准则都规定: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照要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是旧准则只是要求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形成原因,以体现对企业利益的单方保护;而新准则要求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利益,而且兼顾了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利益。

      三、思考与建议

      从以上差异可以看到,新准则既保留了旧准则细致严密、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优点;又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研究成果,着眼于国际趋同与协调。但是新准则也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完善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

      对于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我国新旧会计准则均规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且只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例如,某企业涉及一项未决诉讼,根据类似案件的审判结果和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判断该企业很可能败诉。如果败诉可能赔偿的金额及概率为:200万元,概率为60%;300万元,概率为25%;350万元,概率为10%;400万元,概率为5%。由于最可能发生的金额是20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但是这样的确认不符合谨慎性要求,有可能低估预计负债。《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37)针对上述情况作了一项补充规定,即如果或有事项的其他可能结果大部分均比最可能的结果的金额高或低,则最佳估计数将是较高或较低的金额。按照这一规定要求,该企业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应超过200万元,比如说300万元或者更多。这需要企业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职业判断。建议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参照IAS37对上述情况做出必要规定。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计量预计负债所涉及的金额范围进行披露,以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充分认识或有事项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并做出决策。

      (二)规范或有事项的后续会计处理

      或有事项的后续会计处理,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或有事项转化为确定事项时的会计确认和计量行为。或有事项的“或有”是指其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确定,要依赖于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成分将会越来越少,结果也会趋于明朗,最终会转化为确定事项。而或有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不同时点上转化为确定事项的会计处理是不尽相同的,最终给企业带来的分期财务影响也是不同的。例如,同样一笔或有事项如果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转化为确定事项,则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若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转化为确定事项,应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或有事项的后续会计处理,旧准则在指南里只是提到企业应持续地对与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有关因素进行评价,新旧准则正文都没有进行规范,而这正是会计实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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