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所得税核算方法技巧

作 者:

作者简介:
段志萍,上海飓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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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引进了国际会计准则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目的不同,两者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确认的时间、范围也不同,从而产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一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它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预计收入所产生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金额减去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

      上述概念比较费解,确定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额有一定的难度。下面笔者采用一种通俗易懂的方法“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比较法”,并将其与准则规定的方法“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比较法”进行比较。两者相互渗透,这样更易于理解。

      一、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比较法的原理

      计入应税利润和会计利润的费用和收益的不同是引起资产或负债计税基础不同的主要原因,进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这实质上是原会计准则的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暂时性差异不一定都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和税法确认收益、费用或亏损的时间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现将其分为:时间性质的暂时性差异和非时间性质的暂时性差异。

      (一)时间性质的暂时性差异

      1.对于费用类的来讲,如果会计费用>税法费用,则会计费用-税法费用>0,为“+”,在借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反,如果会计费用<税法费用,则会计费用-税法费用<0,为“-”,在贷方,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2.对于收益类的来讲,如果税法收益>会计收益,则税法收益-会计收益>0,为“+”,在借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反,如果税法收益<会计收益,则税法收益-会计收益<0,为“-”,在贷方,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会计费用-税法费用)×所得税税率

      或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税法收益-会计收益)×所得税税率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税法费用-会计费用)×所得税税率

      或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会计收益-税法收益)×所得税税率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本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二)非时间性质的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应税利润-会计利润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发生额=(应税利润-会计利润)×所得税税率

      本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所得税”:反映本期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

      2.“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反映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3.“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资产,表示将来可以少交的所得税金额。

      4.“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余额为负债,表示将来应交所得税金额。

      (四)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比较法的原理

      1.对于资产类来讲,资产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计税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0,为“+”,在借方,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0,为“-”,在贷方,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对于负债类来讲,当负债账面价值大>负债计税基础时,负债账面价值—负债计税基础>0,在借方,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负债账面价值-负债计税基础<0,在贷方,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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