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1 建立防范反倾销的会计制度体系 (一)强化出口销售环节的控制管理 在出口销售的日常核算中,对出口产品设立单独的财务会计、成本会计核算体系,对出口产品按照出口国家、每种类型型号进行单独的会计账簿反映,这样可以大大方便应诉资料的提取工作。 该环节的主要任务为: 1.要完整且正确地保存出口商品销售量以及价格信息。具体的支持文件包括销售日记账、发票、存货记录、发运单据等凭证。 2.编制有关出口产品的独立财务报表。这有利于企业对出口产品的盈利信息以及竞争力状况进行准确的把握。如果在账户设置时考虑到次级科目对国别、型号的区别列示,可以产生公司所需要的多层次多角度的信息资料。 3.在企业涉及反倾销诉讼时,确保出口产品的每笔交易都完整地列示在销售清单中。 4.企业在出口环节建立海外销售部,专门负责出口产品销售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可以将出口产品的资料与非出口产品严格分离,方便在发生反倾销应诉时资料的提取工作。海外销售部可以视为一个外贸公司,它要编制有关出口产品的独立财务报表,这就需要有一套相应的会计核算系统及所需人员配置。 (二)加强采购环节与生产过程的会计制度建设 我国目前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于从市场经济国家直接进口的原材料,调查机关对其采购价格给予较高的可信度,因此与这类采购相关的各种凭证合同需要得到妥善完整的保存,以备在反倾销调查中增加企业从市场经济国家采购的证明力。其主要工作有: 1.加强成本会计建设。与反倾销直接相关的会计制度主要是成本会计制度。在确定了涉案的出口产品后,生产循环就需要对其成本构成信息提供完备可靠的支持文件,以便证明产品成本归集的合理性。企业在设计成本会计制度时,要重视与成本相关的管理部门、成本中心、各生产车间等部门之间信息的及时有效沟通。 2.单独归集出口产品的成本。在生产成本归集过程中,全部生产过程涉及的单位产品用量投入信息均需要体现在数据库中。同时,调查机关可能对国内销售与出口产品的成本信息进行比较,因而企业应尽可能地对出口国别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型号的产品单独进行成本归集。 3.科学地选定间接费用分配标准。在防范反倾销的成本会计设计上,要尽量使直接成本可追溯。对间接成本,要恰当地选择成本动因,既要考虑动因的合理性,也要顾及可能遭受反倾销的出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在成本中的平衡。 如果剔除反倾销调查中的歧视性因素,只要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努力提高自身财务管理、成本管理水平,将有效地改善其在遭受反倾销调查时不堪一击的境遇,改善其被动的局面。同时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也能够起到良好的引导支持作用,促使企业提供可靠相关的财务信息,特别是成本信息。企业应当以此为契机,提高其准则执行的质量、效果。无论是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过程中,还是在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裁决的过程中,企业成本核算和会计资料的规范化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措施2 建立反倾销的会计信息预警机制 会计信息预警系统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境外主要竞争对手的确认 企业应当明确与自身处于同一产业、生产相似产品、挤占同一市场的国际主要竞争者,关注竞争对手的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搜集同业竞争者的相关信息 信息的搜集应以反倾销为指导,包括竞争对手的相同产品的原产地或出口分布情况、产品销售的关联企业;产品的成本构成要素、成本结构、市场份额、经营策略等会计与非会计信息;产品在本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与在第3国市场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等情况。 (三)捕捉反倾销的早期信号 通过了解产品进口国的行业分析报告、行业专家顾问的咨询报告、贸易金融报道、企业公开财务报告等资料获取情报,跟踪进口国企业的生产成本,捕捉反倾销的早期信号。 措施3 建立反倾销会计与反倾销应诉会计 (一)反倾销会计的特殊职能 记录国外产品对华销售的基本情况,尤其是价格情况,经常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趋势、价格做出分析和研究;进行调研,分析国外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设置合理的警戒线;分析国外进口产品是否突破警戒线,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影响、危害以及影响或危害的程度;判断这种影响或危害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 从反倾销会计的职能来看,其服务对象不仅仅限于某个报表主体,而是整个行业内的相关企业。由于执行这些职能产生的结果服务于整个行业,因而这些结果也就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这样某些企业可能就会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同时也损害了执行反倾销会计企业的积极性。 (二)反倾销应诉会计的主要职能 为应诉提供充足、准确有力的证据,以供陈述、反驳、抗辩时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们将反倾销会计与反倾销应诉会计设立为两种新型的会计,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诸如:它的会计主体、会计要素将如何确立?反倾销应诉的会计主体如果是单个的企业的话,那么反倾销会计的主体是谁呢?也是企业的话,它又将如何避免因为公共产品特性而引起的搭便车行为呢? 措施4 提高企业的审计质量 财政部已经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趋同。而自1998年开始,欧盟同意给予我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企业建立一套按照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会计账簿。新准则的出台,更便于注册会计师按照国际会计标准对企业的会计账簿进行审计,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从而进一步提高涉诉企业成本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可信度,促使反倾销调查当局能够采纳涉诉企业的相关资料,甚至承认涉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