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对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栋章,冯春晓,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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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于2004年10月25日发布了《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投资公司执行。该办法的颁布结束了投资公司诞生以来没有自己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历史,标志着国家第一次在制度上对投资行业的认可,它对于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行为,统一加强会计核算标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发布《核算办法》的必要性

      (一)《核算办法》的出台第一次从制度上确定了投资业的法律地位

      从政府角度认同了投资控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投资控股公司的运作模式,对加强和规范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真实反映投资控股行业会计信息、促进投资公司的资本经营和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进行投资体制改革以来,国有投资公司已具备相当的规模和实力

      目前省市级国有投资公司达到256家,资产总额6500亿元,投资项目总规模上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中坚力量。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可以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个投资行业的会计制度,投资公司会计核算依据五花八门,很不规范。

      (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外商投资公司发展迅速

      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外商享受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一些国际大型企业集团,如西门子、日本NEC、德国奔驰公司等为了管理他们在中国的投资业务,相继在我国成立投资公司,目前达到60多家。

      (四)20世纪90年代后期,民营企业实力大为增强

      这些企业在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后,建立了投资控股公司,目前已经成立了50多家。如:新希望集团公司已成为涉足银行、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黑龙江东方集团也涉足银行、港口等多个行业,这些民营企业开始多方进行股权经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客观上也要求成立投资控股公司,将其作为母公司来管理股权,在会计核算方面也必然要求有一个核算制度。

      (五)随着我国加入WTO,会计制度也要与国际接轨,投资公司过去执行的一直是自己制定的制度,以后也要统一到《企业会计制度》上来

      但由于投资公司的特殊性,尤其政策性的投资公司,如经营投资股权的与经营实业的投资公司,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要求有很大差别。如果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投资公司将会普遍亏损,有些可能会无法持续经营,因此也迫切要求有一部适合自身特点的会计核算办法做补充完善。

      (六)国有投资公司承担着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职能

      经济职能与其他企业是一致的,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社会职能就是要以本地区发展为目的,为实现政府特定目标而进行的投资。鉴于投资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具有与一般企业明显不同的特点,有必要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投资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一套专门的会计核算办法,规范其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投资公司行业的特点。

      二、《核算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体现了统一性原则

      《核算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包括国有投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民营投资公司。

      (二)体现了投资公司的特色

      《核算办法》规定了一些投资公司特有业务的会计科目设置和运用方法、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等具体核算方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9个科目:短(长)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目前投资公司的现状。具体对以下方面作了调整:

      1.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新办法增设了“定向投资”科目,用以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的定向投资,或有关部门无偿划拨给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有的只强调社会效益,不强调企业效益。如果按照一般会计原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必然会对投资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而对这种影响,投资公司是不能凭借自己的能力消除的。因此《核算办法》规定,“定向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设置“定向投资”科目后,能够区分政府定向投资与公司自筹投资,反映投资公司的资产结构状况和盈利水平,合理确定对投资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基数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投资公司来说是个非常符合实际的政策。

      2.股权转让收益的核算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收益,作为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经营业务收益,单独反映。增设“股权转让收益”科目核算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所实现的净收益。增加“股权转让收益”科目并单独列示,反映投资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果,更能清晰、合理地体现投资公司的会计信息。

      3.投资公司的贷款问题

      投资公司由于项目建设的特殊性需要,为了使项目尽快投产见效,有的项目不但有股权投资,还适当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负担了一定比例的股东贷款。对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也是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经营业务。因此,《核算办法》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和“长期委托贷款”科目,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并且还设置了明细科目:应计贷款本金、非应计贷款本金、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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