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919(2007)05-0001-06 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生命权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权利,如果生命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那么其他任何权利都无从谈起。因此,生命权至高无上并不可复制。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的大学生只要遇到一点点挫折就会轻易做出“悲壮”的反应——以自杀来放弃自己年轻而鲜活的生命,给家庭带来巨大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也给学校及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在独生子女普遍存在的今天,家长对孩子抱有满腔的期望,希望通过大学的教育使他们成才,回报家庭和社会。而大学生却动辄选择自杀的道路。我们写此文的目的就是让大学生们认识到:在自己肩负的责任中最要负起的就是对自己生命的责任,要学会尊重自己的生命权,真正认识到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和自己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一、生命的意义和存在的价值 (一)生命本身的意义和存在的价值 凡存在皆合理,甚至一山一石、一草一木的存在都是神圣而有意义的。游历大山会使你心旷神怡,看到美玉会使你怦然心动,而生命作为物质的高级存在形式更是如此。生命是人的终极价值。他的存在不需要任何外在的东西来赋予其价值。一个婴儿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显示出他存在的意义,他的价值是与生俱来的。即便是一个植物人,他的生命也是神圣的。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具有不可逆性,如果放弃了就永远都不可能再找回。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之所以引起强烈争议,也从一个侧面表现出了生命的可贵以及人们对生命权的尊重。生命不会因为本身的存在不够精彩而丧失意义。 在这个世界上,大部分的人都是作为默默无闻的普通人而存在,整日为了生活而奔波,为了生存而艰辛地忙碌。但是,他们并不觉得自己的生命没有意义和价值,反而更加奋进,顽强抗争,让自己的生活更为精彩。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生命本身的存在就是一件非常珍贵、非常美好的事情。若是扼杀自己的生命,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而且还是对活着的人的一种轻慢,是削弱活着的人对生命延存的信心。大学生生命的存在更加体现出这一点来。首先,他们的生命是他们家族繁衍生息的一种显示;其次,是对社会的一种“原生态”的展示;其三,他们年轻的生命充满了韵律,朝气蓬勃,热血澎湃。因此,他们本身生命的存在就充满了无数个理由。于此,大学生还有什么理由去扼杀自我呢? (二)社会关系中个体生命的意义和存在的价值 人的生命的存在不仅仅是自然意义上的存在,而且还是社会的存在。人从来就是社会的人。因此,人又具有了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生命不仅对于人本身具有价值,而且对于整个社会具有更巨大的价值。没有人的存在,哪里还有什么社会?社会的存在是由无数个个体生命构成的。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由生命这个生生不息的过程维持的,人类不仅接受前人提供的生命续存成果,而且还要继续繁衍后代,为人类的延续和发展提供最起码的基础。在生命自然终结之前,选择何时终止生命,固然是个人的一种权利,但就其生命伦理的原则而言,必须服从于社会、时代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才是人的生命伦理中最为人道的原则,也是生命选择权扩张时代最为合理的人的生命价值取向。[1]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就像一张巨大的网联系着所有的人。大学生选择自杀就等于破坏了部分社会关系的链条,一般对于轻生者来讲,与他越亲密的人损失就会越大,因为他的突然消失而变得家庭残缺,会让父母长久地伤痛。死者长已矣,生者常戚戚。 近年来,据大规模自杀调查结果公布,我国平均自杀率为23/10[5],每年自杀死亡人数为28.7万人。自杀死亡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6%,占相应人群死亡总数的19%,在15~34岁人群的死亡原因中,自杀是第一原因[2]。据美国《洛杉矶时报》2007年5月23日报道,目前美国每年自杀的大学生人数达1,300余人,自杀已成为美国大学生死亡的一个主要原因[3]。近几年自杀现象大有急剧上升的趋势.大学生面对升学就业、恋爱等多重压力导致的自杀性事件屡屡发生。2007年5月14日凌晨零点左右,清华大学一名女生从该校一栋学生宿舍7层坠楼身亡;14日傍晚,位于海淀区的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内,一名大二男生坠楼身亡,疑为自杀;15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北京师范大学一名女研究生从校内科技楼11层坠下,当场身亡;16日中午,中国人民大学一名女博士研究生从宜园3号楼学生宿舍北侧楼坠下身亡……[4]在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景背后,到底是什么在作祟?我们也不禁要问,这个群体为何就有人轻易匆匆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 大学生拥有着知识和青春,是社会生活中最有生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生命在一定意义上说比别的群体能够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他们一旦有轻率的举动也会给别人带来更大的伤害,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大学生的自杀行为不仅会给一个和美的家庭带来永久的伤害,破坏了家庭的稳定,而且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它甚至还可能导致周围人群对生命的漠视,成为周边环境不和谐的音符。 二、尊重生命权是大学生自身的责任 “我的生命我做主”,此话不错。在生命自然终结之前,每个人都有权利处置自己的生命,别人无权干涉。然而,当这种特殊的权利与自身的责任发生矛盾时,个人的权利要受到应有的限制,应让位于责任。马克思、恩格斯曾说过:“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5]责任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承担的一种不可推脱的义务。人类发展的目的在于使人日臻完善;使他的人格丰富多彩,表达方式复杂多样;使他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家庭和社会成员,作为一个公民和生产者、技术发明者和有创造性的理想家,来承担各种不同的责任[6]。每个人都在社会中扮演着自己不同的角色,这就要求大学生必须对自己、他人和社会承担起责任来,谁都没有理由践踏自己的生命,放弃自己的生命权。首先尊重自己的生命权就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其次才谈得上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