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916(2007)06-0042-03 移情(empathy)可以界定为一种替代性的情绪反应能力,是既能分享他人情感,对他人的处境感同身受,又能客观理解、分析他人情感的能力,是个体内真实或想象中的他人的情绪状态引起的并与之相一致的情绪体验。“移情”是人的生存的本性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道德教育价值和意义,移情与道德、道德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道德移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亲社会道德动机,道德移情促进了大部分的亲社会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并相应的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攻击行为,而且道德的源头可以从移情中去获得。霍夫曼曾说过移情是有助于维护社会联结,促进人际友好关系建立的一种心理手段。移情是道德判断和道德推理的基础,移情水平的高低影响着人们道德价值观的形成。 一、移情在道德教育中作用的理论依据 1.移情内涵与道德原初的含义相一致。我们知道,道德就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的这种调节作用的发挥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中发挥的,道德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人们之所以能自愿地遵从道德规则,是因为人在道德行为过程中能体验到需要的满足,能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即获得道德上的享用性。而与道德相对应的道德移情就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他人,同时能更好地被他人所理解,由于人们的移情,人们之间可以更深地感受和理解周围的环境和事物,并作出恰当的反馈,从而使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正像霍夫曼所说,移情本身就是一种“亲社会动机”,是有助于维护社会联结,促进建立人际友好关系的一种手段。此外,移情能使人与他人产生情感上的互通,在理解他人和被他人理解的过程中获得自身精神上的满足,获得一种精神愉悦。所以说,移情的含义与道德的含义是相一致的,个体移情的发展体现着个体道德的发展。 2.移情促进青少年产生利他性的道德行为。移情(empty)是利他行为的重要促进因素。Baston认为,移情在儿童利他行为培养中具有动机功能和信息功能,而且移情能建构自己同他人的情感体验,与他人的幸福有普遍联系,是社会行为的源泉。Fabes等人认为,移情对利他主义行为的影响是通过“移情—同情—利他主义行为”这一模式来实现的。而Barnet等人的实验结果表明移情作用与利他主义有关,但这种关系是复杂的,即助人效果不是由移情直接确立,而是由道德的压力及唤醒水平所预测。移情通过增强道德唤醒和道德压力对道德判断起作用,移情程度愈大,道德唤醒水平和道德压力也愈大。著名学者李宏翰构建了一个移情在利他行为中的作用机制的模型,如图1[1]:
图1 移情在利他行为中的作用机制模型 从此模型可以看出,移情在人产生利他行为的过程中有着道德动机作用,可以说,没有移情的道德动机过程,就不可能有利他行为。 刘惊铎在其《道德体验论》中根据道德体验的发生机制,将道德体验教育实践离析出一些实践环节,如图2[2]。从这个道德体验的实践环节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一个人的道德移情贯穿其中的一个人产生利他性道德行为的过程机制。对人对物进行移情首先要理解人、理解物,包括对意义的理解,也有对生活、对关系的理解,这需要一个人的情意因素被完全激活并参与移情之思的运思过程。共鸣则指倾听者和诉说者生活阅历的接近和相似,引起了移情者的共鸣,产生了深有同感的感觉,在这其中他们之间相互唤醒并发生移情。移情者开始将自己的道德感悟迁移至当下的生活情境或其他道德场景,移至其他的人和事,作为他解决其他道德问题的新的道德依据,从而产生利他性的道德行为,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进行反省和领悟,这样他就达到了一个新的道德境界。
图2 道德体验的实践环节示意图 3.移情促进青少年产生亲社会的道德行为。青少年的移情水平越高,在具体道德行为中的情感反应就会更多地从自身或从自己的内部出发考虑问题,而且高移情者的道德情感更多地受内在因素的影响,并具有自律性,表现出更多地自我调节能力。青少年的移情水平越高就会更容易对他人产生难过、同情等积极道德情感,更易对他人进行帮助,而移情水平越低则会产生得意的消极道德情感,更易表现出幸灾乐祸,而做出更少的助人行为。霍夫曼认为,移情在道德教育中和在道德行为中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因移情而产生的痛苦、同情、愤怒、自责、内疚和不公平的感受都是亲社会道德行为的动机力量。移情性愤怒会促使青少年对损害者进行指责和惩罚,也会对受害者进行保护,从而维护公正;移情性内疚会使青少年考虑他人悲伤、痛苦的原因而避免做出伤害行为或做出弥补性的行为以求解除伤害而降低内疚的感受;移情性的痛苦和同情会促使青少年去呵护、关心、帮助处在痛苦和需要帮助的人,以减缓他们的悲伤,并在助人后体验到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