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视野中的儿童参与状况调查

作者简介:
曾凡林,马晓琴,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上海 200062;周淼,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 200030

原文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内容提要:

为了探索青少年对上海市儿童参与状况的理解,本研究对1234名上海市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显示了儿童参与情况的一系列特点,诸如,大部分青少年不熟悉儿童参与权,青少年参与家庭重大决策的机会很少,参与期望也不高,青少年参与课堂教学的程度较低,缺乏参与学校管理的兴趣,等等。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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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2.1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CRC)确立的四项权利中,儿童的参与权仍然是“在儿童生活的几乎每个领域被违反和忽视最严重的一项权利”[1]。一项关于儿童参与家庭和学校生活现实状况的调查显示,儿童不仅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对参与和提高自己的影响力也没有兴趣,虽然他们非常注重在进行个人选择时的自主权,但对参与家庭、学校和社区等其他领域并没有表现出太大兴趣[2]。青少年通常认为自己有能力就日常生活做出自主的决策,但是对于那些有长期后果的决策,比如职业选择等却不敢问津[3]。有研究者发现,儿童不熟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现实生活中的参与水平存在明显的性别和文化差异,而且对家庭、学校、社区参与的情况都表现出了很多不满[4]。一些儿童提出他们想要的其实是在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获得倾听的权利,而不是要完全由他们自己来控制决策过程,他们更关注在每天的日常问题上的自主权。

      尽管一些研究指出儿童参与不尽令人满意,但儿童参与对其自身的发展很有帮助。参与可以增强儿童的能力,帮助儿童发展辩论、交流、协商、优先考虑和决策的技能,提高和增强自尊,让儿童产生自我效能感等[5]。儿童参与对社会发展也有价值。根据童年社会学的有关研究,作为社会能动成员,儿童完全有能力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为整个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6]。国内关于儿童参与的研究不多,但开展了许多有价值的实践活动。例如,2000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团中央中青网和中国社科院新闻所媒介传播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了中国儿童表达中心;2001年,全国妇联组织召开了以“我们拥有自己的权利”为主题的第一届中国儿童论坛;2004年,广东省妇联等单位在广州联合举办了“我关注·我参与——粤港澳儿童论坛”;2003年和2005年上海市妇联主办的“为了孩子国际论坛”均举行了儿童主持和参与、儿童和成人互动的专场研讨。

      如何全面落实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CRC,第12款)[7],我们需要一个持续发展的行动方案。为了保证儿童参与行动计划的科学性和有针对性,我们首先要充分而全面地了解上海市儿童参与的真实状况,以寻找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课题组之所以选择儿童作为调查对象,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儿童应该是儿童参与的主体。要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儿童参与计划,我们有责任“聆听儿童”,要考虑到儿童对儿童参与的认识与理解,对自己现实生活中的参与状况的满意程度,以及对儿童参与的推广和发展的建议。其次,儿童是积极的观察者,他们对于事件及其过程都具有丰富但常常不被人重视的理解与看法[8]。作为自己生活的主人,关于自己生活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有主见的青少年应该最有发言权。

      二、调查方法

      (一)调查问卷

      课题组在查阅文献和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设计了调查问卷,包括两个部分:基本信息涉及学生的年龄、性别、年级;项目信息涉及学生对相关法律以及儿童参与的理解,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参与现状、评价和期望,以及对儿童参与的建议和意见。题型主要是单项选择题,还有少量多项选择题和开放问题。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1286名上海中学生,来自市区初、高中各2所和郊区初、高中各1所,回收有效问卷1234份。另有638份回答了开放式问题。样本情况见表1。考虑到小学生可能的理解困难、初三和高三学生面临的升学考试,调查对象定为预备班到初二以及高一和高二学生,年龄以12—14岁和16—17岁居多。

      

      (三)调查方法

      学生问卷由班主任讲清调查目的、意义、方法和注意事项之后,让学生填写,当场收回。

      三、结果与分析

      (一)青少年对相关法律和儿童参与权的了解

      1.青少年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状况

      与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CRC,分别涉及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学生知道最多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87.8%)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83.9%),其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9.2%),最少的是CRC(24.4%)。学生对前三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基本呈现正态分布,对CRC的了解却呈现偏态分布,接近70%的学生不太了解或不了解(见图1)。

      图1 学生对于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

      

      2.青少年对儿童参与权的了解状况

      青少年对儿童参与权的了解程度也呈明显的偏态分布,表示非常了解(1.5%)和比较了解(7.9%)的很少,约25.5%的学生表示了解程度一般,而大部分学生表示不太了解(30.1%)和不了解(33.2%)(1.8%为缺损)。青少年了解儿童参与权的主要途径是媒体(41.0%),如读报、杂志或看电视、听广播和上网等,其次是课堂学习(13.0%)、学校组织的活动(7.9%)、其他形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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