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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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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儿童教育之行动研究

      薛在兴

      将受助儿童按照滞留时间的长短分类,对短期滞留儿童的教育侧重于基本文化知识、技能、价值观、道德感等方面的传授和培养,对长期滞留儿童的教育内容除上述内容外,文化知识按照一个体系系统性地传授。这样避免了短期滞留儿童变动性大给流浪儿童教育所带来的冲击,能够分别满足两类不同儿童的教育需要。实行分类教育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可以对受助儿童形成一定的激励机制。受助儿童大多把能进入长期滞留组接受系统教育作为一种荣誉,这样,教师可以把那些上课爱捣乱的孩子安排到短期滞留儿童组接受教育,他们为了留在滞留组而自觉地遵守课堂纪律。 

      原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京),2006.6.17-20

      论青少年知法的实现途径

      汪明岳

      青少年知法的目的是通过学法知法,规范自身的作为与不作为,进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因此,应该是积极自觉实现的过程。这是相对于消极实现(即惩戒改造知法)来说的,积极实现是指通过预防教育和引导来传授法律知识,或通过青少年自身的合法的积极实践和认识,从而达到青少年知法的目的与效果的过程。它含有三层意思:(1)青少年知法的主要实现途径是预防教育和引导;(2)青少年知法的主要方式是传播或传授;(3)青少年自身的实践也是其知法途径。青少年知法的积极实现非短期或是几个部门能完成的。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法律的变化,青少年知法教育相应发生变化,具有长期性;另一方面,青少年知法是部门(或主体)长期合力的法制教育工程,具有系统性。其实,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都应有积极的精神态度,是知、守、用在自觉意识上的统一。青少年知法的“积极实现”为青少年树立法治信念奠定自律基础,它的实质就是为青少行为的规范提供法理条件。

      原载《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石家庄),2006.4.37-40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共青团的作用

      黄金祥

      充分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使青年的意愿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使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深刻认识民主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在享受民主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农村青年的民主权利,畅通他们参与民主的渠道,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农村青年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他们自觉做到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农村治安防范、群防群控等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努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原载《理论视野》(京),2006.5.31-33 

      青少年网络途径认知及其网络行为

      彭远方 顾斌

      网络空间的特性就所谓网络行动客观方面的条件,是我们不能控制和改变的,如果网络不再是开放的、虚拟的、全球的,那也就不再是网络。因此在寻求如何将网络的消极作用抑制在更小的范围,即在构建青少年与网络社会化途径之间的协调机制时,只能从行动的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的手段出发,从我们能控制的因素入手,笔者认为这两方面结合最佳的方法就是教育。网络作为青少年社会化的新途径或新环境,它的益处是明显的。如果仅仅因为它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东西而因噎废食,终止青少年对它的使用,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引导青少年正确地对待这一新途径,以保证它的合理使用。

      原载《江南社会科学院学报》(京),2006.3.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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