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6)06 —0114—05 一、研究高校“问题学生”的现实需求 现在,大学生出现与面临的问题似乎要比以前多得多,大学生伤害动物事件、大学生杀害同学事件等等一再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大学生自杀、自残现象时有发生,有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网络成瘾症、强迫症等严重心理疾病的人数不断上升;大学生偷窃、打架、赌博、考试舞弊等违反校纪校规甚至犯罪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极少数大学生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并为其服务……以至于社会媒体用“困扰”、“危机”、“误区”、“凸显”、“浮出水面”、“关注”、“透视”、“解读”、“拯救”等字眼来争相报道大学生在思想、信仰、品德、学习、心理、就业、诚信、情感与性、贫困与勤工助学、违纪与违法犯罪等各方面的“问题”,大学俨然已经不再是清静的“象牙塔”了。诸如此类的种种大学生问题,并没有增加一所大学的“厚重感”,却让大学教育变得越来越沉重,让我们在言说这些大学生问题时心情愈来愈沉重。大学生问题,如果不认真地面对,不能妥善地解决,必将成为大学难以承受之重。作为教育工作者,有时在工作中会说或听到这样的话:“这个(些)学生是问题学生”,“这个(些)学生有问题”,“这个(些)学生的心理(或思想、行为、作风、学习、就业、信仰等)有问题”,“这个(些)学生如果不加强教育和管理可能会出问题”,“这个(些)学生肯定会出问题”;“这个(些)学生(的生活、毕业、就业等)是个麻烦事”,“这个(些)学生的所作所为会带来(大)麻烦”;“像个大学生样”,“没有大学生样”;等等。“问题学生”其实早就成为高校教育者、管理者、服务者常用在某些学生身上的一个描述式的、评价式的“定语”、“限定词”或“形容词”,甚至是一个蔑称。而对于这些学生,总会情愿或不情愿地给予更多的关注,表现出更多的担忧。 “问题学生”正成为一个时常“吸引”我们目光的群体。如果这种称呼是学理的,而非道德评判的,我们或许就可以说,这个群体正日益膨胀。目前,虽然“问题学生”只是高校大学生中的一个小群体,他们处于学校的“边缘”,但并不是就可以说:他们毫不重要,他们不必引起我们的重视,他们的力量还不足以威胁到我们的教育,他们也不会影响到大多数学生的发展。而事实上,我们可以毫不吝啬地说,对问题学生进行伦理观照、理论思考、系统研究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它应该成为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而不是边缘的甚至被忽视的内容,更不是束手无策的内容。 在大学生价值观定型的关键时期,不加教育引导,一些学生很可能就会逐渐形成错误的是非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不加干预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可能演变成心理变态的杀人狂;不加严格管理,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可能演变成漠视法纪的罪犯;放任学生上网,这些学生可能成为患有网络综合症的厌学者;不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和帮助,有就业困难的学生就有可能成为悲观厌世、反社会的青年;不解决好家庭贫困的学生问题,就会影响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影响教育的公平公正。总之,当学生产生、出现、遇到“问题”时,作为高校的教育者、管理者、服务者不能给予正当的干预,无异于是对学生的“放纵”、“疏远”和“遗弃”,从而加速这些学生成为“问题学生”;这些问题学生的问题加以演变和积淀,就会成为社会问题,很可能酿成社会巨变。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上个世纪80年代末学潮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大学生存在的一些思想(信仰)问题。 二、高校“问题学生”的界定 (一)高校“问题学生”的内涵 虽然我们在实际工作与生活当中用到了“问题学生”这个词语,但并不意味着就很清楚地知道了什么是“问题学生”。我们在不同的情境中所言说的“问题学生”,最多只能算作是从不同侧面对“问题学生”进行的“形象性”说明。究竟怎样的大学生才称得上“问题学生”,“问题学生”该如何定义呢? 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而言,关于什么是“问题学生”还没有定论。杨怀甫认为,问题学生“从心理学与行为学的角度来看,是指在思维模式、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方面与众不同、不被学校、同学和社会所认同的大学生。”其表现形式为“缺乏正确的名利观”、“缺乏责任心”、“漠视制度,蔑视权威”、“自尊心失度,性格极端”,只要具有其中一种表现形式,都可视为问题大学生。[1] 薛浩认为,问题学生“就是指学业、行为、心理、生理和情绪上存在着偏差与不足,并需要他人帮助才能解决问题的学生。”并把问题学生分成“学业不佳型”、“行为偏激型”、“心理亚健康型”、“生理缺陷型”、“情绪失控型”等5种类型。[2] 我们曾在问题行为、问题儿童、问题青年、青年问题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把“问题学生”定义为“在教育过程中,由于存在某些使教育结构和教育环境失调的障碍因素的影响,(可能)表现出问题行为的(全体、部分或个体)大学生。”[3](P159) 它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问题学生是一个集合概念;(2)违背主导的教育规律和社会规范,对教育正常秩序构成一定威胁;(3)给自己或他人带来消极的、不利的、负面的影响;(4)是不适当的且可能需要进行干预(教育、预防、转化),并且可以进行干预的;(5)问题学生的产生与个体的心理特征(如气质、性格、价值观念)有关;(6)问题学生是可以分类,而且有不同类型的;(7)问题学生一定有问题行为:一般指与大部分人的行为相比表现出的过度、不足或不恰当的,与所发生的场景或情形不适宜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隐性的,也可能是显性的,是有意的;但一定是带有某种目的性的,施动者对于结果不是毫无察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