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二次创业”精神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

——在广东省第六次经济特区理论研讨会上的小结

作 者:

作者简介:
曾牧野 广东经济学会会长

原文出处:
南方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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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二次创业”的提法源自深圳特区,本文认为,它有八大标志。排除干扰,走自己的路,是增创特区新优势的前提条件。要弘扬特区精神,深化改革,继续推进“两个转变”。虚功实做,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力度。

      [关键词]“二次创业”、特区新优势、“两个转变”、精神文明建设。

      研讨会即将结束,筹办单位要我在闭幕式上讲几句话,我着重讲讲一些基本的理论观点。

      一、对本次研讨会的基本评价(略)

      二、“二次创业”的内涵及其奋斗目标

      最近,在广州地区出版的一家报刊,说“二次创业”的内涵是什么?它在时间上、空间上的概念是什么?还值得探讨。我不同意这一见解。

      我认为“二次创业”的提法及其基本要求是明确的。“二次创业”的提法,源自深圳特区,是1995年提出来的。后来为党中央采纳。今年四月初国务院在珠海市召开的全国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经济特区今后必须把思想和工作的重点真正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转到依靠“两个根本性”转变上来,以二次创业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自身优势和现行政策,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我认为,深圳特区去年提出“第二次创业”的用意是十分清晰的,即在原来15年创业的基础上,再搞15年的“第二次创业”,努力拼搏,增创优势,使特区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这就是说,在时间的界定上是明确的,再奋斗15年,即从1996年—2010年。这样的时间概念,同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的远景目标是相吻合的。至于说及空间概念,当然是指特区本身、在特区自身范围内的创业。特区要发展,涉及全国、全世界,这里所要回答的问题是特区如何创业的问题,包括如何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如何实现经济国际化问题;包括特区如何进一步发挥“窗口”作用及其辐射、示范和带动的功能问题。经济特区提出第二次创业的要求、设想,符合事物发展的阶段性,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特区创业,是无止境的,但不能说“第二次创业”是一道做不完的课题。事实上,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以后,各个特区都在认真思考、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的远景目标;全国特区工作会议后,各个特区也以“二次创业”的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特区工作会议的具体规划。

      为了积极推进经济特区的“二次创业”,我建议省、市有关的研究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经济特区的研究。为特区发展大造舆论的任务,并未完成。我提出这个建议,是有感于80年代是广东省和全国的“特区研究热”,但是近年来这一研究却有点冷下来了。今年四月下旬,我到北京应邀参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暨国家资助项目评审会议,我发现在经济类学科中申报研究经济特区的项目很少;即使少数申报的项目也未获通过。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有人喜欢对着特区的设立与发展“吹冷风”,如果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冷下来,显然不利于特区的健康发展。有人吹冷风,我们就要热起来!

      特区研究,应该有一个大致的设想。我认为,当前特区的建设,正处在由特区的成型发育阶段向成熟发展阶段过渡,这个时间起码需要15年。成熟发展阶段主要标志是什么?依据特区的作用、功能以及特区自身的条件。围绕实现、推进“两个根本性的转变”,是否可以提出如下的八大标志:(1)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计划调节仍将存在,但它只能退居次要地位;(2)依据十四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经济效益有显著的提高;(3)以生产要素市场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流通渠道畅通,企业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特区市场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4)建立开放型的经济结构、体制结构、社会结构,进一步扩大开放,在外向型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特区经济国际化,大型企业积极开展跨国经营与海外直接投资;(5)依靠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讲质量创名牌,特区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取得显著成效;(6)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使经济、社会、人口、生态环境获得协调发展;(7)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特区逐步形成健康、向上、文明的社会生活方式;(8)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上取得重大成效。

      上述八大标志,我认为也是经济特区“二次创业”的基本要求,战略性的目标。上述八大标志,应该设计、制定若干具体的指标,以便检查、考核。

      根据上述目标,制定相应的研究课题,对于实现“二次创业”,增创新优势,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三、排除干扰 走自己的路 是增创特区新优势的前提条件

      这次会议,广东经济学会秘书处为大会提供一个关于特区问题三次大论争的评介材料(刊发于《南方经济》96年第5期)。分发这个材料,其用意并非提倡争论,而是说,从事特区建设与研究工作的同志,对于“要不要办经济特区”,“特区能不能特下去”这类涉及对外开放基本政策的论争,不可不知。

      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的新生事物,从一开始就有不同看法,这并不奇怪。有人说,今年四月初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特区工作会议,李鹏总理重申党中央对特区“三不变”的方针(中央对发展经济特区决心不变,中央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以后,关于特区是否存在下去论争可以打上句号了。中央的方针、中央的决策非常明确,但是某些人总是心存疑虑,所以新的论争还可能发生。因为有些人总是从传统的封闭观念出发,认为搞经济特区是“离经叛道”之事。碰到一次又一次的不同意见的论争,怎么办?坚决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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