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配套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截至1994年,全国5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审批进区高科技企业1万多家,从业人员83万人, 实现技工贸总收入近100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800亿元,实现利税104亿元,出口创汇13亿美元,涌现出百家总收入超2亿元、人均创收超20 万元的高科技企业。成立较早的北京高新区连续6 年主要经济指标保持40%以上的增长速度,总收入突破140亿元。事实证明, 高新区的迅速崛起将成为我国21世纪经济腾飞的“火车头”。为此,切实加强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对于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及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新区国有资产产权模糊不清 由于创办之初诸多因素和条件所限,现有高科技企业经济成份错综复杂,经济性质多种多样。在众多复杂的经济成份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明显占主导地位,很显然国有资产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是无主办集体高科技企业的资产所有权问题比较突出。由于社会集资目前尚未法律化,特别是在企业创建初期,还没有意识到产权问题的重要性,对提供的资金、设备、场地等没有法律手续,特别是对提供的资金是借款、贷款还是投资入股,双方都没有明确的协议。如北京联想计算机集团公司,当年由中科院计算所投资20万元,到1994年初,自有资产已达9500万元;北京科海集团公司的启动资金,就是借用了海淀区10万元科技项目推广资金,到1993年底已发展成为年营业额达4.5 亿元的大型高科技企业;北京四通集团公司,当年靠借海淀区四季青乡2万元起家,1994 年初已发展成为拥有6亿元自有资产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等等。 现在由这部分投资产生的资产积累的归属问题很模糊,政策界限很难把握,处理不当既使国有资产流失,又损害了主办单位投资和经营高科技产业的积极性。 (二)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不规范 众所周知,高新区的高科技企业是以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运行起步的,在国家没有直接投资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是通过多种投资渠道和方式形成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三个渠道:一是由主办单位投资,约占40.5%,部分为单位自有资金,大部分为国家资金;二是社会集资,主要为单位自有资金、借款、银行贷款,约占48.5%;三是个人投资,约占11%。高科技企业资产构成复杂,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加了股份制改革的难度。作为实现国有资产合理增值和收益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以解决企业产权关系为中心的股份制改革进展缓慢,散落在各企业之间的国有资产产权模糊,正常受益很难保证。特别是由国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营大中型企业兴办的全民所有制高科技企业演变而成的国有民营高科技企业,国家投入了相当的资金、技术、设备、场地及人才,而国有资产能否保证正常收益和增值就很难说清,缺乏完善的约束性政策法规,在这本糊涂帐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三)“国家扶持基金”归属不明 在高新区内,国家为扶持高科技企业发展,给予一系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由历年来减免税款而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初步预计1993年已达5亿多元。其中北京高新区已达2亿多元。对高科技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这部分资产的归属问题。对其可否视为国有资产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看法。将其视为国有资产,似与国家减免税收扶持政策相违背,何况企业也难以接受。主要问题在于“国家扶持基金”能够形成的前提和条件,是企业必须有正常的经营利润,多交国家税费。而目前由于产权关系不清晰,责权利不到位,有些缺乏长期打算,甚至人为地制造“零利润”和实行“高消耗”,开业数年不盈利,长期亏损,明亏暗盈,躲避国家课税,实际上造成了国有资产非正常的流失,侵害了国家的利益。 (四)国有无形资产流失严重 高科技产业技术含量高、国际化要求高、经济附加值高,属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高度密集的新型产业。在高科技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专利成果、专有技术和开发项目,是借助和依靠国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科学实验室完成的,有相当一部分科技企业家的专利成果和技术开发项目属职务性发明,甚至还有一些科技人员私自带走国有单位的专利成果、专有技术、设计图纸、软件著作权、名牌商标等核心秘密,所谓自带项目创办高科技企业。这给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造成了巨额损失。由于无形资产的变相流失隐蔽性较强,技术界定复杂,常常易被忽略为技术转让纠纷。所以,无形资产的大幅度流失,同样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根据高科技产业发展高技术、高投入、高效益、风险大、国际化的规律和特点,要通过研究分析和吸收借鉴发达国家较为先进的国有资产管理经验和模式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实际,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规范的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增值和正常收益,为我国国民经济增加新鲜血液和活力。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理顺高科技企业产权关系 要明确企业产权关系,加快推进高科技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步伐。一方面要尽快确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让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即拥有对企业资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部分处置权;另一方面要实现国家对企业中的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必须是明晰的,即国家拥有对所有投入的资本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