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我国创办最早的经济特区,她已走过风风雨雨的15个年头。在这15个春秋中,深圳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始终不渝地贯彻中央办经济特区的方针政策,排除“左”和右的干扰,敢于创新,锐意改革,艰苦创业,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的“深圳速度”和“深圳效益”,用勤劳的双手捧起了一个被誉为“一夜城”的现代化城市,深圳人的敢闯精神,深圳特区的辉煌成就,令世人瞩目,国人骄傲!正当深圳人回顾过去,展望未来,进行第二次创业之际,一些学者(暂称之为“不特论者”)却提出深圳特区不能再“特”下去的主张,在理论界引起争论。“特”与“不特”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涵盖的内容极广,涉及的问题重大,也引发了笔者的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深圳特区如若不“特”,就意味着消亡 经济性的特区并非我国特有的现象,而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经济性特区自法国马赛港1228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至今,已有数百年的发展史,现在已有1000多个,遍布世界五大洲。在海外,经济性特区按其开放度和功能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如出口加工区、自由工业区、自由关税区、对外贸易区、自由贸易区、科技工业园、自由港等。经济特区的称谓是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首创的,他曾指出“开始时广东提出搞特区,我同意了他们的意见。我说名字叫经济特区,搞政治特区就不好了。”〔1 〕根据国内外经济性特区所实施的政策和所发挥的功能,笔者认为,邓小平同志所称的经济特区就是创办国或地区在其关内或关外实行特殊经济政策和发挥特别功能的经济区域。因此,经济特区之称谓界定明确,含义广泛,它既包括开放度较低的经济区域,如出口加工区,对外贸易区等,也包容开放度较高的区域,如自由关税区,自由港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本标志,是其矛盾的特殊性。因此,经济特区与普通地区的区别在于它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发挥特别的功能。不特论者认为,经济特区不再“特”下去,不等于取消经济特区。此论在理论上自相矛盾,在逻辑上也是混乱的,因为既然取消了经济特区的特殊性,那么经济特区与普通地区就不会有何区别。再则,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只是手段,而发挥特别功能才是其目的。没有手段,如何达到目的?!显然,不特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所得的结果,都必然是取消经济特区。 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必然有其内在价值。如果事物无存在和发展的内在价值,它就必然消亡。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在世界上,经济特区已有700多年的发展历史,进入本世纪以来发展更为迅猛, 有的国家如美国创办了200多个,其发展正呈方兴未艾之势。而在我国, 创办经济特区起步晚,数量少,目前尚处在发展阶段,但不特论者却意欲取消之。那么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经济特区是否已完成其历史使命,无存在和发展的内在价值呢?回答必然是否定的。 思考之二:深圳特区的历史使命尚未完成 关于深圳特区的功能,过去理论工作者一般都认为是改革中的“排头兵”或“试验场”功能,开放中的“窗口”功能。最近深圳大学苏东斌教授认为还应有“走共同富裕”中的“带动”功能〔2〕。 笔者认为,从中央赋予深圳特区的使命来看,它应还有第四个功能,即香港顺利回归中的“衔接”功能,或称为一国两制的“衔接”功能。 深圳特区创办15年来,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深圳人团结拼搏,奋力开拓,敢闯敢试,勇于探索,在基建体制、土地使用体制、计划体制、金融外汇体制、价格体制、企业制度、住房制度、组织人事制度、机构体制、劳动用工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和敏感点上率先进行了改革探索,先后在200多项体制上获得了突破, 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架和与国际接轨的运行机制,为全国各地的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新鲜经验,充分发挥了“排头兵”的示范作用和“窗口”作用。 在进行改革开放探索的同时,深圳人利用“窗口”的作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工业为基础、第三产业为支柱的发展战略,在全国各地的有力支援下进行艰苦创业。15年来,先后建立“三资”企业1.1万家、“三来一补”企业1.2万家、内联企业6.628千家〔3〕,形成了结构比较合理的工业体系,把深圳这个荒芜的边陲小镇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实力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前6 名的现代化城市。据统计,1979年深圳国内生产总值1.96亿元,1994年已达560 亿元。同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606元增至1.77万元,年均增长15.6 %;工业总产值由7092万元增到638.68亿元,年均增长56.9%;农业总产值由3.48亿元增至8.91亿元,年均增长6.8%;出口总额由930万美元增至183.1亿美元,年均增长56.5%;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由1.72 亿元增至74.4亿元,年均增长52.4%。外贸出口总额已连续两年(1993—1994)名列全国大中城市的第一位。国内生产总值、工业生产总值、居民储蓄存款余额、银行各项存款余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以及实际利用外资等指标,均已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4〕。 深圳特区虽然发展迅猛,而且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但其经济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尚有很大差距;再者,全国全方位的开放改革方兴未艾,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并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运行机制,尚需要作大量的探索,并假以时日。因此深圳特区作为改革中的“排头兵”和开放中的“窗口”的功能都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