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方位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中国经济特区如何再创辉煌?如何继续发挥先驱者和试验区的作用?我们认为,除了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已经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之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是,培育现代市场经济精神。这是经济特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践赋予经济特区的使命。 一、韦伯理论与东亚经验的启示 培育现代市场经济精神的战略意义,从德国社会学家韦伯的一系列影响深广的理论中,可以得到启迪。 韦伯提出并探讨了近代资本主义如何产生的问题。近代资本主义是在欧洲产生的。我国明代后期曾经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但最终没有生长出资本主义;东方国家的资本主义都是从西方移植过来,而不是从自身中产生出来的。为什么近代资本主义只是在西方而不是在东方产生?西方国家具备了哪些东方国家所不具备的历史条件?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等著作中认为,就社会的制度性因素而言,西方国家与中国等东方国家各自都有一些有利于资本主义生长的因素,也都存在一些阻碍因素,因此,从制度性因素方面说明不了问题。而从精神性因素方面看,西方国家则有一种独具的条件——一种激发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宗教意识,即新教伦理,而东方国家就缺少这样一种能够成为启动力量的宗教伦理。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是资本主义产生的“规范性”条件。它是一种现世的经济理性主义,包含了追求利润、敬业、自律等观念。新教的禁欲主义及其天职观念,驱使人们为了确证上帝的恩宠而勤勉工作,追求财富,同时又保持自身的节欲,从而促成了资本主义精神的产生。韦伯具体分析了中国的儒学与道教。在他看来,儒学作为一种伦理上的终极托付,就其社会功能看,可以说是一种宗教伦理。儒教当然也是一种现世理性主义,但“儒教的理性主义旨在理性地适应现世,而清教的理性主义旨在理性地支配这个世界。”(《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7页, 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正因为二者的精神取向迥然不同,所以新教伦理激发了资本主义精神的产生,而儒教伦理则阻碍了这种精神的产生,从而也阻碍了资本主义产生的一个前提——规范性的精神因素的形成。在这里,韦伯强调了资本主义精神对于近代资本主义产生的重大意义。 韦伯通过对世界文明的比较研究,提出这样的观点: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有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制度性的支持因素,另一个是精神性、规范性的支持因素,即“资本主义精神”。这两种因素是相对独立的,只有二者的结合才能促成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如果缺少了其中的一种因素,另一种因素也将失去它的历史意义。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资本主义精神,即使资本主义的制度性因素已经形成,也难以发展、成熟,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反之亦然。 韦伯的上述理论,为解释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框架,数十年来已为西方学者普遍接受。60年代以来,东亚儒家文化圈内的日本经济近代化和“四小龙”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的经济腾飞,促使人们重新思考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因。日本和“四小龙经济发展所依赖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从西方直接移植过来的,但它们的经济发展速度却高于西方国家,超过了这种体制的原生地。这表明,东亚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并非只是取决于来自西方的经济体制,而且还应有一种西方国家所没有的独特因素在发挥作用。一些西方学者首先探讨了这一问题。他们发现,这些东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儒家文化圈内,有着一种共同的文化资源,有着不同于西方的独特的文化背景,这就是儒家文化。因此,他们提出了“儒家文化与东亚经济发展”的问题,并对韦伯关于儒教伦理阻碍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观点提出质疑。在他们以及一些东方学者看来,韦伯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精神,只是经济合理性观念的一种“西方模式”,东亚地区的资本主义经济起飞和发展有自己的独特道路,体现东亚地区的经济合理性观念的东亚企业精神,也具有东方文化的显著特色。儒教伦理激发不出韦伯所说的那种资本主义精神,但却塑造了东亚企业精神;它对异军突起的东亚资本主义经济所产生的作用,相当于新教伦理在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经济起飞中所起的作用。对东亚发达地区经济腾飞的历史经验的这一总结,虽然否定了韦伯关于儒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没有亲和性的断言,但却进一步论证了韦伯的这样一个重要结论: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需要相应的精神力量的支持。 对于如何理解韦伯理论和总结东亚经验,目前存在各种不同看法。其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在促成东亚经济起飞的诸多因素中,文化因素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也是可有可无的;按照韦伯的观点,近代资本主义一旦产生之后,移植异国他乡并不需要精神力量的支撑。这种看法值得商榷。 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说过这样的话:“大获全胜的资本主义,依赖于机器的基础,已不再需要这种精神(指新教禁欲主义——引者)的支持了。”(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42 页)有人认为:“在韦伯这一观点的蕴涵脉络之中,很明显可以推演出,理性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一旦突破发展出来以后,其他地区并不需要特殊之宗教伦理的支撑而重复同一突破发展的过程即可采借运用这种经济组织”(杭之《一苇集》,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82页), 并据此而否定了“儒家伦理与东亚经济发展”这一议题的意义。其实,这种推演并不符合韦伯的意思。韦伯认为,在资本主义的产生时期,新教徒对财富的大胆追求是借助于新教禁欲主义的天职观念的——我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不是为了自身的享乐而工作的。随着这种为上帝而工作的天职观念转化为视劳动为天职的工作伦理,资本主义精神的基本因素便产生了。到了大获全胜时,资本主义已经建立起一套成熟的政治、法律和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资本主义精神是可以理解为纯粹的适应的结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52页),因为,人们“只要涉足于那一系列的市场关系,资本主义经济就会迫使他服从于资本主义的活动准则”(同上书,第38页)。可见,韦伯之所以说获胜的资本主义不再需要宗教伦理的支持,并不是因为此时已不再需要资本主义精神,而是因为资本主义精神及体现这种这种精神的经济合理性行为,现在已不必借助于宗教观念的启动,就可以在成熟的市场关系和经济秩序中塑成。韦伯并没有论及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的移植问题,按照他的基本理论推论,东方社会“采借运用”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形式,同样需要精神力量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