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跨世纪发展模式选择:深港“一体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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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祖尧 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副所长、研究员

原文出处:
开放导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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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圳过去的特区发展模式在新形势下已难以为继。首先,深圳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前沿的作用,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加大已经或将要削弱。我国已经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点面结合、多样化的对外开放经济格局。深圳扩大开放面临着严重的竞争,它本身市场的容量有限;在中国入关和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后,靠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已不能实行;深圳作为内地与海外联系的桥梁的作用在减弱。其次,深圳作为市场化改革的试验田和先行者,随着全国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这个作用和地位将丧失。再次,深圳经济发展需要寻求新的增长支点。15年来,深圳靠中央政府的特殊优惠政策,运用港商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合资经营等方式,利用零散民间资本、技术等来启动本地产业的发展。这种方式在深圳创业时期是必要的,但难以支撑深圳经济持续、高速、稳步发展。

      二、按照上海浦东模式,把深圳建成“内地香港”式的国际大都市不可行。首先,上海在历史上原本就是亚洲有影响的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国际港口。恢复上海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适应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需要。经过40余年的建设,上海已经成为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技和文教中心、商贸中心,而深圳不具备这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其次,将深圳建设成与香港并列的国际大都市,势必形成与香港竞争的格局。这不仅“好梦难以成真”,而且对深、港两地经济的发展均为不利,最终既不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也不能加速深圳的发展,甚至会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再次,将深圳建成国际大都市的设想是耗资巨大的世纪工程。深圳在生产的技术装备水平、流通的服务设施、科教发达程度以及市场体系的完善等方面,目前与香港相比差距还很大,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大约仅为香港的一半。将深圳建成能与香港齐名的国际大都市所需的巨额投资,无论是中央政府或深圳市都无力承担。

      三、实行深港“一体两制”是深圳可行的发展模式。所谓“一体两制”,就是深圳与香港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圳的经济运行及产业结构、市场与香港对接,将深圳的经济发展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统一规划之内,但深圳依然保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实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行深港“一体两制”是实现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形式。

      四、实行深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保持和发展香港的稳定与繁荣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战略步骤。香港是一个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国际信息集散地,有发达的航运和海运业。它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香港还是我国转口贸易主要渠道,国家外汇收入和吸收外汇的重要来源。因此,在香港回归之后,保持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对深圳、广东乃至全国都是至关重要的全局性的大问题。但是,香港这块弹丸之地缺少自然资源,它的发展受本地自然条件的限制,需要内地特别是是毗邻地区提供资金和产品市场、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产业升级换代的基地、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地,需要设备完善港口缓解运输压力。长期以来,香港与毗邻地区存在着密切的经济交往关系,但主要形式限于贸易。改革以来,两地交往更加频繁,形式日趋多样化,互相依存度更深,两地经济发展呈现出一体化的趋势。现有的交往形式已经不适应这种趋势,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缺少协调两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的、稳定的整体规划,两地间资源的流动和配置带有较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没有形成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的稳定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当然,在香港回归之前这些局限性难以避免。在1997年之后,加快实现深港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有了现实的必要和可能。

      五、面向香港,背靠内陆,在为香港服务和促进香港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中,求得自身的发展,这是深圳今后经济发展战略可行的选择。深圳在经济上对香港市场的依存性极大,实际上已经成为香港经济圈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港币实际上已在当地流通;香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已大量转迁深圳;深圳的港口、机场等对香港的运输已起了分流作用;深圳已成为香港农副产品供应的重要基地。总之,港深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深圳面临的问题,不是脱离这个正在形成中的经济区另寻出路,而是利用香港回归之后的有利条件,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规划、分工协作、合理布局,组成一体化的经济区。

      六、所谓“深港经济一体化”,就是组成统一领导、利益兼顾、优势互补、市场统一的经济共同体。第一,建立超行政区的经济领导和协调机构,统一管理经济区的经济事务,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第二,逐步实现产品和要素市场一体化。在经济区内,首先允许产品和资金自由流动,允许港币在深圳自由流通,统一汇率和利率,然后,在深港经济发展水平接近时开放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条件不具备时期,可实行有计划有组织地流动。第三,从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出发,统一规划区内产业布局。第四,深圳有条件地放开“一线”(深港),管严“二线”(深圳与内地)。在特区内免除关税。之所以有条件地放开“一线”,主要是限制流动人口对香港的压力。第五,深港经济一体化,并不要求两地统一财政收支,各自在财政上依然独立。实行深港经济一体化,意味着深圳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体制模式最终与作为国际自由贸易区的香港实行接轨,这样,必然改变深圳特区的性质、地位与作用。

      七、所谓“深港两制”,就是深圳在政治上依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法规不适用于深圳;深圳市政府在中央领导下独立行使自己的责权,不受港区政府管辖。目前应当着手编制97年后深港社会经济发展5—10年整体计划,同时规划建立深港经济区分阶段实施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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