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经济功能开发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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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上海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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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功能的开发是整个浦东功能开发中的首要问题。根据加快实现开发战略调整的原则,新阶段开发的特点是:走集约式的开发道路,使现有投资尽快发挥效益,形成既定的功能而不是单纯追加新的投资;集中与功能开发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的建设,而不是分散资金,拉长建设周期,延缓功能的早日形成。

      一、加速四小区功能建设,尽早形成浦东三中心功能

      浦东功能开发的最终目标,是要形成现代化的经济大都市并在全国及亚太经济中产生强大的幅射作用。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求保持GDP 的持续高速增长,其中尤其是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增长。因此,功能开发阶段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这是与形态开发阶段以大量投资为首要标志相区别的。

      浦东功能开发的目标可以具体化为四个小区开发的目标,也可以说是实现通过金融贸易服务体现的辐射功能和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体现的新产业生长点功能。

      陆家嘴虽然只是四个开发小区之一,但其与其它小区有着不同的地位。从三中心的角度讲,陆家嘴是浦东的标志所在。陆家嘴开发的目标,是作为国内外的金融贸易通道,国外企业可以在这里进入中国的商品与货币市场,国内企业可以从这里进入国际商品与货币市场。陆家嘴将是上海金融中心的所在地,区内具有完善的信贷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各类期货市场,在今后五年内应有一大批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合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跨国公司总部在这里落户,第三产业占新区的三分之二,GNP 占新区的三分之一以上。同时,通过金融、贸易、零售、批发、房地产、咨询和服务等第三产业的高度集中作为经济信息中心而在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居于重要地位。

      由于陆家嘴的功能特点及其在中国经济中的位置,其功能开发的基本思路应是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以这种创新对中国金融体制的成长作出贡献,也相应地确立自己的地位。要通过大量引进国外金融贸易机构实现创新和业务国际化。为了实现功能性开发,陆家嘴应继续争取试验授权。对于改革的时机基本成熟,准备在全国范围推行的措施要争取在陆家嘴先行;对于开放时机基本成熟,准备允许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要争取在陆家嘴注册的外资机构先行;对于全国性各类金融市场的操作业务要争取放在陆家嘴进行;对于一些不明朗的改革方案,要争取由陆家嘴的机构进行探索试验。为了尽快形成功能,陆家嘴的发展应采取跨越式战略。打破顺序建立现代金融业;要跨越中国改革的全局进程,创建金融先行的现代经济格局;要跨越国内外体制障碍,实现中国金融贸易体制与国际的接轨;还要跨越地区经济的局限,建设全国的金融贸易系统。

      陆家嘴的功能是与整个经济体制相衔接的,是作为未来成熟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外高桥却与此不同。只要关税还存在一天,外高桥的自由度就要比一般地区高一点。作为浦东一部分的保税区,外高桥既要加强管理,严防走私,也要以贡献于浦东、上海,乃至全国,作为其功能开发的目标。

      在高新产业的开发上,金桥与张江具有类似的目标,但又有所区别。金桥的功能是生产性的,而张江的功能则是开发性的。金桥应致力于引进国外已开发的新产品的投资,使国内在产业进步上跟上世界水平,发展新兴产业或国内空缺产业;而张江则更多致力于风险性的新产品开发和试生产。金桥的功能开发目标首先是建立我国的新兴产业,其次才是考虑出口,这是金桥与一般出口加工区的区别所在。张江的功能开发目标是作为产业新生区,通过独立或合资方式开拓风险产业。

      金桥是浦东高新技术产业功能的基地。但是目前金桥开发中所面临的困难正在制约这一部分功能的开发。由于土地开发成本持续提高,而转让价格却难以提高,所以进一步吸收外资存在重大障碍。公司在上缴国有股利润和各项税收、市政设施及社会性项目支出上负担较重,不利于公司发展,从而不利于浦东产业性功能的开发。为此可以考虑进行必要的财政扶持,实行部分税收返还,以利于公司补偿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中转让地价过低的亏损。从长期来看这还会创造新的税收来源。也应考虑把部分国有股利润返还公司,用于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为长期的功能开发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充分利用新五年的政策环境

      新五年的政策环境对功能开发有一定的有利条件。当前的问题是如何积极利用,加快实施步骤。全国各地外贸企业来浦东开设分公司,可能成为功能开发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口,需要积极利用好这一机会,使陆家嘴的功能开发有一个跨越。可以考虑一些配套性的优惠措施,包括手续便利、租金优惠、家属就业、城市户籍等等。在这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利用国内外贸企业的云集来吸引国外贸易机构来沪。合资外贸企业的尽快建立也要由国内外贸企业积极寻找合作伙伴。

      新政策中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外高桥保税区的监管办法,简化手续”的精神,是外高桥功能性开发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这一原则,积极推进境内关外管理体制的建立,变个别监管为区域监管。在强化区域监管的基础上,放开区内企业与国内企业的贸易关系,使保税区真正起到窗口的作用。应根据这一原则推进国家各有关部门对保税区在政策上的统一,争取区内企业的外贸进出口权,落实退税政策,完善运行机制。应尽快实行港区合一,消除因条块分割造成的管理困难及对功能开发的制约。对于“除零售业务外的保税性质的商业经营活动”,应进行具体研究,在加强监管、严防走私的原则下拓展经营范围,以增强保税区的贸易功能。根据“逐步扩大服务贸易”的政策,保税区可以制定更加开放的措施,扩大吸收国外金融服务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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