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南特区私营经济发展的特征及存在的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静川 海南师范学院

原文出处:
工业技术经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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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从建省办特区开始,就实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在努力探索公有制经济新的实现形式的同时,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不提谁为主体、谁为补充的问题,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以党的十四大以及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标志,中国私营经济在九十年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又一次张开了私营经济发展的风帆,这是海南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加之,海南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海南建省的私营经济,不仅发展速度快,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大,而且表现出与全国其他地区私营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然而,在海南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也逐渐地暴露出不少问题,分析研究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对进行一步推动海南市场经济发展是很有益的。

      一、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及特征

      截止1993年底,我省私营企业有9379户,从业人员82611人, 投资人数21417人, 注册资金1030996 万元, 总产值16359 万元, 营业额49789万元,商品零售额17493万元。

      海南建省7年来,私营经济一直保持着迅猛发展的势头, 其增长幅度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从1988年至1993年私营经济增长幅度:户数:海南从1060家增长到近1万户,增长近8倍,同时期全国只增长1倍; 从业人数:海南从1.3万多人增加到82611人,增长近7倍, 全国只增长1倍;注册资金:海南从2.4亿元增长到103亿元,增长42倍, 全国只增长6.3倍;总产值:海南从742万元增加到11.64亿元,增长21倍, 全国只增长3倍;商品零售额:海南从161万元增长到1.75亿元,增长108 倍,全国只增长4.3倍;户均注册资金:海南由户均22.5万元增加到110万元,增长近4倍,全国只增长2.5倍;户均产值:海南从户均0.7万元增 长到1.74万元,增长1.5倍,全国只增长0.9倍;户均商品零售额:海南每户0.15万元增加到1.68万元,增长11.3倍,全国只增长1.6倍; 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海南由0.1%上升到2.3%,增长21 .6倍,全国只增长2.3倍。无论是从发展速度还是从经济总量看,7年来,海南私营企业一直保持着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特别是1993年更是一个飞跃式的发展。由于海南受地理、人口等因素的限制,某一专门商品的商品的市场份额不大,但自身经济基础差,需求商品的种类极多,从而造成了大宗贸易困难,小买卖盛行,这就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想的用武之地,从而形成了与全国及广东等各私营经济发达地区所不同的特点。第一,企业形式以有限公司为主。第二,行业分布偏重于商业。第三,外来私营企业居多,但规模不大。第四,城镇私营企业发展占绝对优势。第五,注册资金为全国之首,而经营规模较小。

      二、若干问题

      纵观海南私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短期行为严重。短期行为的主要特征:一是资金投向短期化。二是积累使用短期化。三是人才开发短期化。

      (二)违法违章行为严重。一是“无税不偷,每查必漏”。据海南省财税厅的同志估计,我省私营经济偷漏税面达80%以上。二是无照经营和非法经营较多。1993年无照经营就有828户次(包括个体户)。 三是部分私营业主不讲职业道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掺杂使假。

      (三)假冒企业有增无减。假集体、假全民企业是当前私营业主获取非法高收入的一种手段。

      (四)对私营经济缺乏专门规范予以支持保护。鼓励私营经济大力发展这是人们一直以来的良好愿望,但是如何支持、保护都没有具体规定,特别是具体到一个市、县、乡、镇如何从实际出发去发展私营经济更是无章可循。

      (五)“三乱”现象普遍存在。

      (六)竞争环境不够平等。

      (七)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对私营经济的管理还没有纳入国民经济的宏观规划体系,管理体制尚未健全,缺乏统一协调、统一指导、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八)科技进步的贡献低。我省私营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靠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入取得的,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效益所占的份额很小。

      三、有关对策

      认真反思海南私营经济发展中的若干问题,旨在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并有针对地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对策,进一步推动海南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其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加强立法工作,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海南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思想和路线方针的保证,更重要的是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保障。海南私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这一大环境,同时,对海南来说,应根据中央关于所有制结构因地区而异、因产业而异的决定,充分利用海南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条件,将中央给予海南的促使个体私营经济应有相当发展的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按照国际惯例,结合海南特区的具体情况,建立制定《海南私营企业法》,并由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法律、法规,使各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具有法律依据。同时,建议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这一问题在社会各阶层的认识中,并不是一个已经解决的问题。我们知道,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样,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也不可侵犯,通过立法确定下来,才能从根本上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1.银行借贷一视同仁。建议各专业银行、金融机构打破旧体制,采取公平的信贷政策,以信誉和效益为准,为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信贷保障,取消人为限额,贷款办法比照国有、集体企业办理,允许私营企业以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做抵押,允许法人担保,同时对于科技开发、新产品开发以及出口创汇的企业应优惠贷款。2.扩大私营企业经济经营的领域。政府应着力抓好影响国际声誉的行业,如某些公用事业、军工业、重要原材料产业等。其余的应一律向私营企业放开,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的,就应该让私营企业大胆地尝试、大胆地闯。并在法律和政策上对此明确规定,取消某些不必要的限制。3.实行统一的土地有偿使用制。要按照海南省的总体规划目标,把私营企业使用土地纳入城建规划,实行统一的有偿使用土地制。4.重点扶植外向型、科技型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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