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税务机关之一的国税机构设立后,面对新的工作职责、范围和特点,如何在特区建设和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何在垂直管理体制下自觉地尊重和接受地方党政的领导;如何把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税收政策和海南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衔接起来;如何通过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来确保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完成;如何通过严格的执法和优质服务创造公平、简便、统一的税收环境;如何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等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进行认真地探讨并加以解决。本文就此做一些探讨。 经济决定税收,只有特区经济发展了,海南税收才有稳定增长的税源,同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区税收体制,可以促进特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整个特区经济稳定、协调、健康地发展,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1988年中央决定海南建省办特区,赋予海南比原有经济特区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了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开发建设海南,促进了海南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工商税收收入也大幅度增长,从建省前的1987年收入2.9亿元猛增到1995年30.7亿元,8年间工商税收收入就翻了3番多。 海南税务系统机构分设以后,特区经济仍然决定着海南税收的收入,同样,两套税务系统的有效运行,也为海南特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特区经济和税收的这种内在关系,在海南国税系统设立后一年多的工作运行中,得到了具体的、充分的体现。一是在严格执行全国税收统一政策的同时,千方百计把新税制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衔接起来,使中央给予海南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特区经济发展中得到体现;再则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实行地产商品出口优先退税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我省地方生产企业,促进了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在征收管理中,把严以管理和促进经济发展有效地结合起来,促进了海南特区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对特区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把以法治税贯穿于国税工作的全过程,逐步实现传统征管手段向现代化征管手段的转变,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征纳关系,为特区企业创造平等的税收环境。而特区经济的发展为国税部门完成税收收入提供了有力保证。海南8年来的开发建设,使经济基础明显增强,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可见,正确处理好国税工作与特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做好国税工作的关键。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完成是国税、地税共同的神圣职责。 首先,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将国税部门所组织的税收收入中属地方财政的收入,如共享税中的增值税的25%、国税部门代地方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体税收等直接划入地方财政收入。其次,在中央级税收收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以1993年地方净上划给中央财政的收入为基数,税收返还基数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挂钩,完成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基数的,基数内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形式全额返还地方财政。第三,在中央级税收收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超过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基数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1:0.3的比例返还给地方财政。 按中央划定的征管范围,1995年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通过上述三种形式划归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就占全国税收入的88.5%。上述情况说明,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与地方各级财政收入息息相关,国税收入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能否完成,为此,国税部门在搞好税源调查,落实税收计划,强化征管力度,大力清理欠税,确保税收足额入库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为保1993年“两税”基数和完成94、95年我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完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海南建省办大特区时,国务院就明确提出“海南省的改革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要建立主要是市场调节的新体制框架”。因此,海南从建省办大特区之日起,就肩负着改革的重任。8 年来通过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各类企业统一税赋,平等竞争”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特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并在某些方面为其他地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经验。 海南国税部门处在经济特区环境之下,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事务涉及生产、流通、金融等众多的领域和部门,为了使“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的征管模式在我省国税系统中早日实现,必须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以分清征纳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实行税法公告制度,及时公布和正确解答税收规章制度,简化、规范办税程序,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务信息。建立申报服务厅,实行税务宣传与咨询、税务登记、票证发售、纳税申报、税款入库、资料储存等一条龙作业,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同时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在统一规划、一网多点的前提下,按照“谁建谁管”的原则,加快我省国税计算机网络建设和与地税系统的联网工作。把先进的计算机管理手段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此来逐步代替传统的人工操作;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逐步实现税务征管人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 国税系统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后,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的直属机构,必须贯彻执行中央统一的税收政策,保证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任务的完成。同时,国税系统的工作环境在海南,工作对象在海南,开展税收工作,离不开地方党政的领导,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国税部门自觉接受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密切与地税和各部门的关系,是做好国税工作和在特区建设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