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这意味着我国利用外资要转变观念,即改变过去主要依靠减税让利等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思路,逐步走向国民待遇这一方向。 所谓国民待遇,是外资待遇制度的一种,指一国给外国公民或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领域、投资财产、投资活动及有关的司法行政救济等方面以不低于本国国民及公司的待遇。其基本精神是鼓励不同国籍投资者之间的平等待遇与公平竞争,以消除种种国籍歧视与限制。关贸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意味着:外国产品一旦进入一国境内,应享有同该国生产的同类产品在国内税收和法律法令方面的同等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同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样,都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它在许多方面可以看作是最惠国待遇的补充。它主要被用以调整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关系,消除最惠国待遇的国内措施法规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可以这样说,即国民待遇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在对进口产品的国内措施方面的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其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体现在不得在国产商品和进口商品之间实行歧视待遇,后者则体现在不得针对不同出口国的商品实施歧视待遇。 在引进外资的初期,由于国内经济发展条件和投资环境条件的限制,各国一般都不提或少提国民待遇,而主要依靠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外资能够有利于国民经济总体的健康运行,各国又都对外资的投向、运营设置了种种限制,使得外资往往同时处于“超国民”和“次国民”的双重地位。对外开放10多年来,我国的外资政策基本上就是处于这种状态。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规范经济。市场经济规范的核心,就是要保证每一个独立自主的经济活动主体,即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充分的竞争。而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意味着它们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和出售商品,能够公平地承担各种税负。如果某一个市场主体享有过多的权利,而不承担足够的义务和责任,就会出现主体地位的倾斜,造成主体间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导致经济运行的无序。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需要具备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同时这些条件又不可能一下子就创造出来。因而走向市场经济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且是一个从无序走向有序的过程。与此相联系,在改革的方式上只能逐步规范化。所谓逐步规范化,就是在改革的起步阶段,以非规范的方式实施重点突破,然后运用尽可能规范化的方式,实行局部配套改革,最后按市场经济原则的规范方式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直至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里所论及的在改革初期和启动阶段,运用非规范方式实施重点突破,集中表现在各种各样的特殊优惠政策。例如,在投资环境缺乏吸引力的情况下,为了鼓励对外开放,刺激外资大量流入,需要制定某些减税让利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这些特殊优惠政策大都在突破旧体制,发育新体制方面起过积极的作用,并确实也使一些地区利用这种特殊优惠政策,构造了独有的竞争优势,并以超常的速度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特殊优惠政策在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来某些副作用。因为一切特殊优惠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对无权享受这种特殊优惠政策的地区和企业,是一种限制和排斥。在通常情况下,特惠和歧视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特殊优惠政策所造成的差别待遇和歧视性经济分割,破坏了平等竞争原则。甚至导致不同利益集团的摩擦与冲突。特殊优惠政策虽然在激励机制和资源配置方面产生积极作用,但却可能会引起无权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损失。因而客观上要求把它限定在较小的、相对封闭的范围内,以缓和其对利益均衡的冲击。然而,由于市场化的经济联系不可能完全被割断,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区域不可避免地会给邻近区域或其他利益集团带来某些损害。这或者会引起其他区域与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区域(如经济特区)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者会引起向中央政府要求“特殊优惠政策”的竞争。然而,只要“特惠政策”没有变为“普惠政策”,上述的利益不均衡就不会被消除。 特殊优惠政策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其根源就在于它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或者说,仍然打上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所谓计划经济,简单地说,就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资源配置方式。如果说,过去是由政府分人、分钱、分物,现在则变为由政府分配“特殊优惠政策”。特殊优惠政策也是一种资源,而且是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特殊的生产率,分配给谁,不分配给谁,完全取决于资源的分配者即政府的意愿,或下级与上级之间的讨价还价,从下级来说,过去是向上级要人、要钱、要物,现在则变成要特殊优惠政策。由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创办的经济特区,是在当时我国还处在与世隔绝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体制下,对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政策,以促使其摆脱旧体制束缚,加快新体制的发育。实践证明,中央采取的这套政策措施的非常成功的。10多年过去了,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和深化,全国形成了全方位开放格局,这就促使经济特区先行的以市场取向为特征的经济体制普遍化,某些特殊优惠政策需要根据新体制方面加以调整,逐步走向规范化的轨道。1994年以来,我国推出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一系列宏观体制改革措施,这就在客观上要求经济特区从创办时的“旧体制外”走入“新体制内”,原来所实行的特殊优惠政策就要淡化或逐渐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