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趋于成熟

作 者:
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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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证券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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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历时八年探索逐步形成了三个层次,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参股、控股企业。

      △深圳市探索出了一套国有资产监管的新办法:按经营规模、效益水平对企业进行分类定级;按行业类别和效益特点实行企业利润分类上缴办法;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制度;向国有控股企业和全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监管国有资产运营。

      本报深圳电(通讯员沈伟)深圳市于8 年前率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从此拉开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经过八年的不断探索、实践和完善,深圳市已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及一套国有资产监管的新办法。

      三层国资管理新体制

      深圳市根据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职能分开、国家终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以理顺产权关系的主线,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三层次”的管理模式。

      ——第一层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是市政府领导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它对该市市属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方位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国资委的成员由市体改办、财政局、国土局等14个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市长任国资委主任。

      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依法处罚违法行为;(2)决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审查批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3)编制国有资产收益预算草案, 经市人大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4)确认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资格;(5 )协调市属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各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以及监管境外的国有资产。

      市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国资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国资办既是市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主管市属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列入政府序列,按正局级建制)。

      ——第二层次: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由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代表国家对一部分国有资产直接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它除《公司法》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具体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作,不行使行业和行政管理职能。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担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直接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接受国资委的监管。

      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投资、管理、监督、服务”,具体说来,有以下几项:(1)代表市国资委持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2)对市属国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管理, 运用国有资产的收益进行再投资;(3)为市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4)通过向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管国有资产的经营;(5 )通过对所持有的国有产权、股权的运作,实现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

      深圳市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纯粹型控股公司,它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全部或部分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对其他公司和企业实行控制。另一种是混合型控股公司,它既从事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又对其他公司或企业实行控股经营或参股经营。

      ——第三层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参股、控股企业。

      根据法律规定,它们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对市国资委授权占用的国有资产,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具体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深圳市已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该市绝大多数企业改造为公司制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在企业中真正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运作人格化、产权流动市场化、产权管理法制化的机制。

      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上层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在中层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实现了国家终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明确了企业法人财产权,调整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实现了政企职责分开,通过层层授权、建立责任制度,解决了国有资产“责任缺位”问题,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截至1994年底,市属国有企业的总资产达1018亿元,比1980年的1.61亿元每年递增58.5%;净资产达200.6亿元,比1980年的0.61亿元每年递增51.3%。

      深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经过八年时间的实践探索,主要的思路与做法趋于成熟,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保障和推进该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国资监管方式和方法

      几年来,深圳市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还结合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在国有资产监管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一些改革。

      ——按经营规模、效益水平对企业进行分类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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