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的历史使命还没有完成

——也谈特区该不该“特”的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英陆 本校特区台港澳经济研究所副教授。

原文出处: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特区与开发区经济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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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文从经济特区历史使命角度论述了特区该不该“特”的问题,认为“特殊政策”与“特权”不是相同的概念,“公平”是具体而不是抽象的,深圳特区是全国性的而不是地方性的。最后就如何进行理论思维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 经济特区,特殊政策,创新功能

      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我国开放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取得了令人信服的经济成就。正当我们满怀信心迎接建立深圳经济特区15周年的时候,理论界展开了一场经济特区还应不应该“特”的讨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通过讨论可以对经济特区过去15年走过的道路进行深入、科学的总结,同时,也可以通过讨论明辨是非,进一步明确办好经济特区的工作方向。本文拟就特区应不应该“特”的问题发表一点浅见,与持不同意见的人商讨,以求达成某些共识。

      笔者认为,特区应不应该“特”是一个历史概念,与我们研究问题的时间有关。如果说经济特区开始就不应该“特”,那就等于说根本不应该办经济特区。所以,问题很清楚,矛盾的焦点是经济特区发展到今天还应不应该继续“特”下去。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要不要保留特区原有的特殊政策;二是要不要根据特区未来发展需要继续给予一些特殊政策。笔者认为这要看办特区的宗旨和目的是否达到,经济特区的历史使命是否完成。首先,创办经济特区是为了建立经济高速增长区,率先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全国起示范作用;其次,创办经济特区也是为了建立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率先进行各种经济改革试验,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探索道路并积累经验。从上述两项目标来看,经济特区的历史使命还没有完成。经济特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虽然快,但其经济发展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和地区仍有较大差距,全国全方位的改革开放事业方兴未艾,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转变仍然需要很长的时间。经济特区不仅率先赶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任务没有完成,而且作为改革试验地的任务也没有完成。也就是说,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经济特区,国家经济改革也需要经济特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进一步办好经济特区,笔者认为特区原有的优惠政策不仅不能取消,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给经济特区以进一步的政策支持,即特区还要“特”。这种意见可能与某些人的看法有分歧,下面就几个具体的分歧点谈点看法。

      (一)经济特区的“特殊政策”同“特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有人认为,所谓优惠政策并不是一纸空文,它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这等于为某些地区提供了一种特权和垄断,有了特权或垄断权,就有了高利润和垄断利润。应当指出的是,优惠政策的直接目的是发展经济,而特权的直接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国家设立经济特区并给予优惠政策,促使其经济快速增长,是国家经济总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是为了实现前面所说的宗旨和目标。特区的优惠政策是由国家及有关省市颁布的有关法令、规定、条例固定下来的,具有法律根据,这是一般的政治常识和经济常识。把特区的“特殊政策”等同于“特权”并加以批判,那他在争论问题时,就犯了“偷换概念”和“虚设耙子”的错误。笔者认为讨论甚至争论都是必要的,因为真理越辩越明,但讨论又应该是严肃的,不能随意曲解所要讨论的问题,然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去作耸人听闻的文章。不然,就会把这场争论引入歧途。

      (二)“公平”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

      有人认为,实行公平竞争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在任何一个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严禁对某个地区实行优惠性政策,因为对一个地区的优惠,就等于对其余地区的歧视。

      公平的原则是对的,搞市场经济实行公平竞争也没有错,但问题是在什么关系上和什么条件下谈公平竞争。创办经济特区的目的并不是为使其在同内地竞争时处于有利地位,经济特区同内地的关系,不是竞争关系,而是让它起示范作用,带动和支援内地经济的发展。特区的竞争或赶超对象是境外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要代表国家的经济发达水平,并用事实让世界知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同样可以创造出人间奇绩来。经济特区要率先走向国际大市场,为国家经济全面腾飞摸索经验和准备条件,这正是创办经济特区的初衷。如果认为创办经济特区造成了不公平竞争,那不就等于说经济特区根本不应该办吗?所以,还是应当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上去理解创办经济特区及其继续存在的意义。

      “公平”像“真理”一样,总是具体的,不可能是抽象的。如果说现在有什么“不公平”的话,那是为了将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在国际市场上能与发达国家进行公平竞争。

      上海市浦东新区在建立之初,就根据中央10条优惠政策,把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进行了系列开发,形成了自己的政策体系,其中不乏比特区还要“特”的政策。如允许外国企业在浦东新区开办百货商店、超级市场等第三产业;允许外资在整个上海市范围内开办银行、财务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上海设立证券交易所,为浦东自行审批发行人民币股票和B种股票; 在浦东新区设立中国开放度最大的可以自由贸易的外高桥保税区;扩大上海市有关浦东新区项目审批的5 个方面的审批权。最近又有报导说,上海浦东新区又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出台。实行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实行比特区还“特”的政策,其目的是尽快发展上海的经济,以便带动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把上海建设成国内幅射能力比较强的经济中心和亚洲的金融、贸易及经济中心之一。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实行某些优惠政策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配套措施。试想,如果按照某些人的看法,这不仅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和内地之间出现了“不公平竞争”,就是在上海浦东新区和其他经济特区之间也出现了“不公平竞争”。由此可见,不能抽象地谈“公平”或“不公平”,而要对具体的事物做具体的分析。只有这样去做,才是真正负责任的科学的态度。笔者在内地经常能听到这样的话:“把特区的政策给我们,我们同样能搞上去。”笔者认为,政策对发展一个地区的经济是十分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中央确定在一个地方建立特区和新区是要综合考虑许多因素。如在深圳建立经济特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毗邻香港。试问在全国有哪一个城市能够像深圳那样水路、陆路、铁路和空中直通境外?有哪一个城市能与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香港有这样方便的联系?深圳的发展政策因素固然重要,但是香港因素也同样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香港就没有今日的深圳,这不也是在深圳建立经济特区的一个理由吗?上海浦东地处黄金海岸和黄金水道(长江)的交汇处,加上上海原有的经济、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基础,其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是建立新区的理想地区。事实上,浦东新区建立5年来, 世界上最大的500家企业中,已经有58家在浦东投资建设77个大型项目。 试问在国内其他地区能做到这一点吗?中央选择某地建特区或新区自有它的道理,那是因为其他地区不具备相应的条件。笔者到内地出差,也注意了解了一下当地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引进外资的情况。这些开发区实行同经济特区一样的政策,但调查发现,这些开发区引进外资有的数量不大,有的根本没有外资,如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有的人也可能说,那是因为这些地方开放、开发得晚。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要是把这些地方先开放、先开发,它们能够取得像深圳和上海浦东那样骄人的成绩吗?还是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同志说得好,他说如果把经济特区取消能使中、西部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尽快发展起来,他举双手赞成。问题很清楚,国际资本和国内资金都是有限的,它们肯定流向增值最快的地区,而政策是使资本增值的一个因素,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它毕竟不是唯一的因素,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如是否占有地利和是否具备其他基础性条件等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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