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惑·释疑 一场关于“特区还该不该特”的讨论最近有了定音:特区的旗帜要继续高举,特区还要办下去,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 但是,前16年特区发展的动力主要靠减税让利,超前改革的特殊政策,随着优惠政策到期和新体制普及全国,特区将怎样“特”下去? 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走访了国务院特区办新闻发言人、综合司司长柳孝华。 特区还保留什么优惠政策? 柳孝华称:特区优惠政策的调整并非始自今日,政策的淡化有一个过程,而不是“急刹车”。他回顾了特区优惠政策调整的过程: 1988年,将特区关税和代征的进口环节工商税由与中央对半分改为全部上缴国家;1992年,调整特区外汇留用政策,进入全国统一体制;1994年,调整特区财政留用政策,实行全国统一的分税制;1995年,特区进口的市场物资减半征收关税的政策执行到期,并从1996年开始取消。 在特区创办初期,中央对特区实行特殊的财政和关税政策是完全必要的,取得了巨大成功。今后特区的走向是在统一的新体制中提高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力。 目前特区保留的优惠政策还有: 对特区进口基础设施建设用的政策,从今年起实行额度控制,并从1996年起每年递减20%,也就是说,到2000年特区的关税减免政策全部取消;特区企业不分内、外资,一律享受15%的所得税率,低于全国统一的30%的水平; 特区拥有较多的经济管理权限, 外资项目审批权达3000万美元;特区在批准外贸企业方面有更多的灵活性,数量也比其他地区多得多;深圳、厦门、海南特区还有自己独立的地方立法权,为其改革开放、超前试验提供了便利。 柳孝华说,中央所以要调整特区的基础政策,我的理解是:要建立新的特色发展的动力机制,由主要依赖优惠政策转换到主要依赖自身素质和实力。只有按时断了奶的婴儿,才能吸收更多的营养,茁壮成长。 特区怎样“特”下去? 除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优惠政策以外,特区能否走出新路?对此,特区人多少有些迷惘。 柳孝华认为,特区应十分珍惜并充分用好中央一再明确的特区拥有改革开放“特殊试验权”。中国的改革开放还有许多深层次、高水平的题目有待破题试验,譬如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开放服务,贸易、银行、保险、法律等领域;政府运作和机构改革与国际惯例接轨等问题,都需要特区先走先试。 谈到特区功能,柳孝华说,在“试验场”与“窗口”的作用上,特区远未做足文章。如怎样着力吸收跨国公司投资,发展高新技术项目,提升产业结构?怎样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结合部的优势,辐射和带动内地发展?怎样利用港澳回归祖国的契机,加深经济合作?怎样抓好两个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柳孝华指出,从“优惠型”向“功能型”转换,是特区更上层楼的契机。特区要上新台阶,只有紧紧抓住“特殊试验权”,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特区面临第二次创业 虽然中央已明确表示,对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变。但在实践中,特区能否真正“特”下去,的确面临着新的抉择。 柳孝华认为,特区去向何方,取决于特区的第二次创业。特区政策的调整,既是关贸总协定对中国的要求,更是中国建立新体制的内在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特区人应及早准备战斗。若一味地渴望优惠,只会贻误良机。 柳孝华总结了经济特区的5大优势:毗邻国际市场的区位优势、 率先发育的市场体制优势、综合实力强的优势、与国际经贸联系渠道的优势、“无形资产”的优势。过去,经济特区主要是向内辐射,今后要与国际经济互接互补,参与国际高水平的合作,特区首当其冲。柳孝华建议,中央给特区的试验要大胆地给,要真正赋予特区自主的经济管理权限和体制改革上更大的灵活性,要让特区在“立新”方面,继续充当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