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8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569(2007)02-0162-07 目前,中国民间信仰的研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有成为“显学”的趋势。除了宗教学外,民俗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者们对民间信仰的兴趣与日俱增,民间信仰日益成为多学科交叉研究的一个焦点。不过,我们在为民间信仰受到学界重视而欢欣鼓舞时,也要看到这一繁盛表象掩盖下的缺失。例如,民间信仰究竟如何定义,学界至今未能达成共识;多学科的介入在推动民间信仰研究向前发展的同时,也因不同学科的不同研究旨趣而肢解了民间信仰研究的完整体系;民间信仰浓厚的区域色彩造成地方与全国之间的空间张力,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从民间信仰与宗教的关系界说、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区域与全国的空间张力三方面入手,反思当前国内外学界在中国民间信仰研究上的得失。 一、民间信仰与宗教的关系界说 民间信仰是否自成一个宗教体系,一直是国内外学界在民间信仰研究上遇到的一个难题。它涉及“宗教”一词的定义。“宗教”是个西来语汇,英文为religion,出自拉丁文的religio。西方的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均为制度性的宗教,因此,有无经典、教团组织,就成为判定宗教的重要标准。中国历史上无“宗教”的说法,古籍中只有“宗”、“教”两个单字。按《说文解字》的解释,“宗”,“尊祖庙也”,指中国人的祖先崇拜;“教”,“上所施,下所效也”,指教化的意思。宗教一词传入中国后,学者开始使用西方的框架来套中国的文化现象,按照西方的思维逻辑、文化习惯来衡量中国历史上的信仰与教派。例如,乌丙安先生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比较民间信仰与我国的四大宗教的异同时,就是按照西方的宗教定义分十个方面来进行比较的。通过这样的比较,他得出中国民间信仰不具备成型宗教的组成要素的观点。① 此后,吕大吉先生在定义宗教时提出四要素说,以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为宗教必备的四方面内容,缺一不可。按照吕大吉的说法,“宗教四要素说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及其基本内容,把宗教与非宗教明确区分开来”,② 不具备经典、教团组织的民间信仰,自然也被排除出宗教的行列。对于国内的这种做法,蒋庆先生即指出,学者在谈论中国宗教问题时,“实际上是在讨论别人文化义理架构中的问题,中国的问题只是讨论的材料,而别人文化(西方文化)中的概念、术语、名词则是讨论的“义法”(最基本的义理架构)”。③ 陈支平先生也认为这种做法是受到西方宗教定义的影响,“近代以来从事中国宗教史研究的学者,都或多或少受到西方理论的影响。……轻视中国的固有宗教,甚至认为中国土生土长的宗教和民间信仰不是宗教”。④ 后来,随着民间信仰研究的深入,国内学界对民间信仰与宗教关系的认识出现变化,不少学者开始以一种较具弹性的观点来看待二者间的关系。例如,2005年6月承担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民间信仰与中国社会研究”的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召开了一次课题组成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的小型学术研讨会,与会学者就民间信仰与正统宗教的关系问题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入的讨论。路遥教授在会上指出,宗教四要素说并非民间信仰与宗教的主要区别,“民间信仰往民间宗教的发展过程中,不一定都具有四要素,有些只有三要素,或两要素”。姜生教授认为,“我们正统宗教的发展史,可以说处于一个随时与民间信仰系统进行思想上、神谱上的交流、交换的过程”。也就是说,姜生认为中国的正统宗教与民间信仰始终处于一种能量交换的状态,二者间是双向的互动关系。与姜生的看法相似,金泽则把民间信仰与正统宗教看作彼此间存在“聚”、“散”关系的两端:“民俗学研究就是一个沿着宗教信仰怎样由制度化、正统性宗教到民间宗教再到民间信仰到民俗事象一路散下去的过程,而另一方面,我们还关注怎么聚起来的过程,即怎么样又在民间信仰的土壤中生发出民间宗教、新兴教团等”。叶涛主张将民间信仰与宗教间的关系模糊化,认为这样有利于民间信仰研究的深入:“我想如何界定民间信仰,如何认识它与儒释道的互动关系,有一个偷懒的做法,就是正统宗教以外的都可以拿进来,包括民间宗教、秘密教门、老百姓的习俗等。模糊一点比精确一点要好,因为无法精确,水至清则无鱼”。⑤ 与在民间信仰与宗教关系从严格区分到逐渐松动的过程形成对照的是,有些地方人类学界与汉学界在对中国民间信仰的研究中,却大多主张民间信仰与仪式看似分散的表象背后隐藏着稳定的秩序与规则,认同中国民间信仰形成一个中国民间宗教体系的观点。 早在19世纪末期,汉学家德格如特(De Groot)在中国东南沿海一带作田野调查时,就已指出民间的信仰与仪式其实也是一个系统化的宗教,并以《中国宗教体系》为题,出版了相关研究成果。⑥ 台湾的陈荣捷先生在上世纪40年代也将民间信仰划入宗教的范畴。陈荣捷认为,“与其将中国人的宗教生活分为儒释道三部分,还不如将它分为两个层次来得正确。这两个层次一个是寻常百姓的层次,一个是知识已开者的层次”。陈荣捷把寻常百姓层次的宗教,即民间信仰,称为“民间宗教”。⑦ 1967年,杨庆堃(C.K.Yang)的看法又深入一步,将中国宗教分为两种,一种是制度性的宗教(institutional religion),即有自己的神学体系、仪式、组织且独立于其它世俗社会组织之外的宗教;一种是扩散型的宗教(diffused religion),也就是民间信仰,主要特征为缺乏独立性,“其神学、仪式与组织渗透在世俗制度以及社会秩序其它方面的观念和结构中”。⑧ 1974年,英国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在《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一文中,再次强调了中国存在着一个民间宗教的观点:“中国人的宗教观点和实践不是一些偶然因素的巧合……在表面的多样性背后,中国(民间)宗教有其秩序。在观念的层面,中国人的信仰、表象、分类原则等等表现一定的系统化特征;在实践和组织的层面,他们的仪式、聚会、等级等等也具有系统性。所以,我们可以说有一个中国宗教体系存在”。⑨ 弗里德曼认为中国民间信仰与仪式的背后隐藏有稳定的秩序及规则。1990年,日本的渡边欣雄在《汉族的民俗宗教——社会人类学的研究》一书中,对民间信仰与仪式背后隐藏的这种秩序与规则进行了发掘。他指出,民间信仰虽然没有教祖、教理、教典、教义,但它有赖以形成的母体组织,“其组织不是具有单一的宗教目的的团体,而是以家庭、宗族、亲族和地域社会等既存的生活组织为母体才形成的”,也有信徒认同并长期维持的信条,“其信条根据生活禁忌、传说、神话等上述共同体所共有的规范、观念而形成并得到维持”,因此也是一种宗教。⑩ 他指出民间信仰具有的母体组织与信条,其实就是弗里德曼所认为的民间信仰与仪式背后隐藏的秩序与规则,这是决定民间信仰能够成为一个宗教体系的主要原因。